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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第三十六講:智慧合約

這裡是王團長區塊鏈學院,與最優秀的區塊鏈人一起成長!今天給大家講講智慧合約。

1995年,著名的跨領域法律學者尼克·薩博首次提出智慧合約的概念,他有幾篇文章,發表在自己的網站,而文章中就提到了智慧合約的理念。

智慧合約是一套以數字形式定義的承諾,包括合約參與方可以在上面執行這些承諾的協議。

那尼克提到的承諾是什麼呢?一套承諾指的是合約參與方都同意的(經常是相互的),並且彼此都願意去行駛權利和履行義務。這些承諾定義了智慧合約的本質和目的,以一個銷售合約為的典型例子,那就是賣家承諾傳送貨物,買家承諾支付合理的貨款,這樣一個過程就是一份合約的履行。

跟我們傳統的合同制度框架一樣,智慧合約也會涉及到四個部分內容:合約主體、合約條款、仲裁平臺、仲裁物件。智慧合約主體是指擁有數字身份的甲方和乙方。合約條款:由程式碼構建的規定甲乙雙方的權益和義務,跟我們傳統合同不同的一點,智慧合約是不接受現行法律的約束,完全由程式碼來定義的,除非智慧合約被推翻。仲裁平臺:智慧合約是在某個平臺(如以太坊)上由合約主體去安裝,然後程式碼自動判斷執行合約的所有條款,包括違約和合約條款,都由程式碼給出。判決過程不需要其他機構代理。仲裁物件:合約里約定的數字資產,或智慧財產。

智慧合約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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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我們活人對映進程式碼裡,這是智慧合約到目前為止最讓人困惑的部分。在我們現行的經濟活動過程中,國家通過法律手段獲得建立了全民身份資訊。又通過產權法等約定了財產和自然人之間的權益關係。在智慧合約裡,先要構建數字身份認證服務,比如可以使用指紋等特有特徵資訊去構建。有了這個東西才可以構建合約主體。

現行的經濟活動某項權益和資產歸誰所有是有明確的佔有方式的,我的就是我的,要不就是放在我家裡,要不就是登記在某個政府機構或其他機構裡。智慧合約裡想要去除掉這些中心化的登記機構,那就要想辦法讓合約裡的權益和資產數字化,或者至少需要擁有數字身份,並且這個數字身份可以影響資產的使用。

有了數字身份和資產數字化後,就可以構建兩者的對映關係,也就可以使用數字身份去鎖定數字化的資產。然後才可以使用程式碼的形式來執法。

智慧合約的執行是要交付給仲裁平臺來完成執行的。這個仲裁平臺擔任的職責是“發現”智慧合約,或者說參與合約的雙方在這個平臺上安裝合約,交付或叫託管給仲裁平臺來執行合約。這個仲裁平臺的概念就和我們現行的經濟活動裡的法庭類似。

區塊鏈技術是智慧合約的一個理想的技術平臺,在這裡有無數種可實現性,以太坊就是做的這個事。簡而言之,智慧合約就是在模擬我們現行的經濟活動裡的合同制度,但試圖去除掉合同裡的第三方仲裁法庭和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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