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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設計]如何合理和有效的進行資料庫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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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通常情況下,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判斷資料庫設計的是否規範:

1)一是看看是否擁有大量的窄表
窄表往往對於OLTP比較合適,符合正規化設計原則

2)寬表的數量是否足夠的少。
所謂的寬表就是欄位比較多的表,包含的維度層次比較多,造成冗餘也比較多,毀正規化設計,但是利於取數統計

若符合這兩個條件,我們可以說資料庫設計的比較好.

當然這是兩個泛泛而談的指標。為了達到資料庫設計規範化的要求,一般來說,需要符合以下五個要求。

要求一:表中應該避免可為空的列。

雖然表中允許空列,但是,空欄位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資料型別。資料庫在處理的時候,需要進行特殊的處理。如此的話,就會增加資料庫處理記錄的複雜性。當表中有比較多的空欄位時,在同等條件下,資料庫處理的效能會降低許多。

所以,雖然在資料庫表設計的時候,允許表中具有空欄位,但是,我們應該儘量避免。若確實需要的話,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折中的方式,來處理這些空欄位,讓其對資料庫效能的影響降低到最少。

要求二:表不應該有重複的值或者列。

如現在有一個進銷存管理系統,這個系統中有一張產品基本資訊表中。這個產品開發有時候可以是一個人完成,而有時候又需要多個人合作才能夠完成。所以,在產品基本資訊表產品開發者這個欄位中,有時候可能需要填入多個開發者的名字。

如進銷存管理中,還需要對客戶的聯絡人進行管理。有時候,企業可能只知道客戶一個採購員的姓名。但是在必要的情況下,企業需要對客戶的採購代表、倉庫人員、財務人員共同進行管理。因為在訂單上,可能需要填入採購代表的名字;可是在出貨單上,則需要填入倉庫管理人員的名字等等。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多種實現方式。但是,若設計不合理的話在,則會導致重複的值或者列。如我們也可以這麼設計,把客戶資訊、聯絡人都放入同一張表中。為了解決多個聯絡人的問題,可以設定第一聯絡人、第一聯絡人電話、第二聯絡人、第二聯絡人電話等等。若還有第三聯絡人、第四聯絡人等等,則往往還需要加入更多的欄位。

所以,我們在資料庫設計的時候要儘量避免這種重複的值或者列的產生。筆者建議,若資料庫管理員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改變一下策略。如把客戶聯絡人另外設定一張表。然後通過客戶ID把供應商資訊表跟客戶聯絡人資訊表連線起來。也就是說,儘量將重複的值放置到一張獨立的表中進行管理。然後通過檢視或者其他手段把這些獨立的表聯絡起來。

要求三:表中記錄應該有一個唯一的識別符號。

在資料庫表設計的時候,資料庫管理員應該養成一個好習慣,用一個ID號來唯一的標識行記錄,而不要通過名字、編號等欄位來對紀錄進行區分。每個表都應該有一個ID列,任何兩個記錄都不可以共享同一個ID值。另外,這個ID值最好有資料庫來進行自動管理,而不要把這個任務給前臺應用程式。否則的話,很容易產生ID值不統一的情況。

另外,在資料庫設計的時候,最好還能夠加入行號。如在銷售訂單管理中,ID號是使用者不能夠維護的。但是,行號使用者就可以維護。如在銷售訂單的行中,使用者可以通過調整行號的大小來對訂單行進行排序。通常情況下,ID列是以1為單位遞進的。但是,行號就要以10為單位累進。如此,正常情況下,行號就以10、20、30依次擴充套件下去。若此時使用者需要把行號為30的紀錄調到第一行顯示。此時,使用者在不能夠更改ID列的情況下,可以更改行號來實現。如可以把行號改為1,在排序時就可以按行號來進行排序。如此的話,原來行號為30的紀錄現在行號變為了1,就可以在第一行中顯示。這是在實際應用程式設計中對ID列的一個有效補充。這個內容在教科書上是沒有的。需要在實際應用程式設計中,才會掌握到這個技巧。

要求四:資料庫物件要有統一的字首名。

一個比較複雜的應用系統,其對應的資料庫表往往以千計。若讓資料庫管理員看到物件名就瞭解這個資料庫物件所起的作用,恐怕會比較困難。而且在資料庫物件引用的時候,資料庫管理員也會為不能迅速找到所需要的資料庫物件而頭疼。

其次,表、檢視、函式等最好也有統一的字首。如檢視可以用V為字首,而函式則可以利用F為字首。如此資料庫管理員無論是在日常管理還是物件引用的時候,都能夠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自己所需要的物件。

要求五:儘量只儲存單一實體型別的資料。

這裡將的實體型別跟資料型別不是一回事,要注意區分。這裡講的實體型別是指所需要描述物件的本身。筆者舉一個例子,估計大家就可以明白其中的內容了。如現在有一個圖書館裡系統,有圖書基本資訊、作者資訊兩個實體物件。若使用者要把這兩個實體物件資訊放在同一張表中也是可以的。如可以把表設計成圖書名字、圖書作者等等。可是如此設計的話,會給後續的維護帶來不少的麻煩。

如當後續有圖書出版時,則需要為每次出版的圖書增加作者資訊,這無疑會增加額外的儲存空間,也會增加記錄的長度。而且若作者的情況有所改變,如住址改變了以後,則還需要去更改每本書的記錄。同時,若這個作者的圖書從資料庫中全部刪除之後,這個作者的資訊也就蕩然無存了。很明顯,這不符合資料庫設計規範化的需求。

遇到這種情況時,筆者建議可以把上面這張表分解成三種獨立的表,分別為圖書基本資訊表、作者基本資訊表、圖書與作者對應表等等。如此設計以後,以上遇到的所有問題就都引刃而解了。

以上五條是在資料庫設計時達到規範化水平的基本要求。除了這些另外還有很多細節方面的要求,如資料型別、儲存過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