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app搭建:直播電商將佔據直播大半江山
繼使用者打賞、網紅經濟之後,網路直播營銷正逐步成長為直播平臺重要收入來源之一。在2017年網路直播平臺數量銳減、行業整體步入盤整期後,網路直播營銷仍表現出持續增長的勢頭,市場規模由2015年1.3億元、2016年8.4億上升到2017年接近18.5億元,2018年這一數字預期超過34億元。網路直播營銷如何受到市場青睞?發展過程中存在哪些問題?筆者通過行業觀察及監測資料,對網路直播營銷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
現狀一:網路直播營銷優勢明顯,廣告主與播出市場供需兩旺
與使用者打賞和網紅經濟相似,網路直播營銷是在“直播+”邏輯帶動下,沿網路直播產業鏈衍生出的商業價值實現方式。目前,網路直播營銷主要以網路直播視訊為載體,通過直播間促銷、營銷活動現場直播以及直播內容定製等方式,實現品牌營銷的推廣和傳播。
現狀二:網路直播營銷展示場景多樣,內容營銷創意空間豐富
移動化傳播和視訊時間體量大,是網路直播的天然優勢。一方面,為在室內外、各類場景下進行網路直播營銷提供可能;一方面,為直播營銷發揮豐富多樣的內容創意提供空間。
目前,網路直播營銷場所遍及商業會展、產品釋出會、產品生產線等商業化場景,以及商場超市、主播家中等生活化場景。在商業化場景中,主播多手持手機、通過現場解說為使用者傳遞現場實況,並結合使用者需求進行產品體驗和場景展示。過程中,主播兼具主持人和攝影師兩種身份和職能,以解說和抽獎、遊戲等形式互動陪伴使用者。
現狀三:直播+電商,開啟直播流量實時轉化新渠道
2016年網路直播爆紅後,“直播+電商”迅速為電商開啟新的消費流量轉化渠道,眾多電商平臺紛紛試水網路直播營銷。直播營銷為電商平臺打開了一條“營銷—消費”的實時轉化渠道。直播的即時性、體驗感、互動性為電商平臺的線上轉化流量提供了便利,明星主播和網紅主播更可以藉助直播平臺積累的“明星效應”“網紅效應”進行商業價值轉化。
現狀四:網路主播以社交和互動聯接使用者,構造營銷傳播圈
衡量主播商業價值的標準是人氣。在每次長達數小時、經年累月的直播中,主播為使用者展現的不僅是唱歌、跳舞、脫口秀等才藝表演,還有主播帶給使用者的陪伴、情緒的消解、時間的消磨,更有主播與使用者一起度過的時光。因此對於與使用者互動和關係緊密的主播,憑藉“主播&粉絲”構建起的強大情感紐帶,在進行網路直播營銷時更能夠展現出“一呼百應”的帶貨能力。
平面模特、天貓店主、網紅主播“張大奕EVE”,擁有百萬級粉絲。2018年6月,“淘寶歌王”悄然上線,力推電商店主進行娛樂化營銷,以人為IP,構建與消費者的情感紐帶。
現狀五:社會機構和網路主播為直播營銷重要釋出者,傳統媒體較少涉足
從釋出者看直播營銷,相關直播內容主要由社會機構賬號和網路主播發布。在CSM媒介研究7月監測的今日頭條、騰訊新聞和一直播平臺上,TOP100以商業推廣為內容的直播營銷中,網路主播69個、社會機構賬號8個,其中網路主播獲的超過26億播放量、社會機構賬號獲得超過15億播放量。相比之下,傳統媒體在直播營銷領域還較少涉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