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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公證業務構成

知識產權公證 知識產權保護

從公證事項來看,中國知識產權公證業務主要包括以下公證事項:主體資格公證,如營業執照公證等;聲明書、授權(委托書)公證,如商標轉讓聲明,授權辦理相關申請手續、登記手續等;合同、協議公證,如商標權轉讓協議;保全證據公證,如侵權證據的固定;保管業務,如文學作品保管;以及與知識產權保護相關的涉外涉港澳臺公證。

1.保全證據公證

主要包括購買侵權商品行為保全(現場購物、電視電話購物、網上購物)、網頁保全、電話錄音保全公證等。

1)著作權保全證據公證

早期主要是大量的購買盜版光盤公證、網絡視頻公證、網吧侵權公證、超市餐飲店播放音樂侵犯著作權公證。目前,著作權領域比較多的是盜版軟件或未註冊軟件的使用、盜用或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冒用著作權的保全證據公證,此外,未經作者同意擅自轉載作者已經發表的作品、或轉載後未署名、或擅自改編作者作品行為的保全證據公證也較常見。

2)商標權、專利權保全證據公證

早期主要是現場購買侵權商品、冒用商標的保全證據公證,多集中於國內品牌和專利權。近些年,隨著中國加大國際商標和專利保護力度,一大批國際知名商標和國外專利的權利人也紛紛向中國公證機構申請用於維權的保全證據公證。

隨著電話購物、電視購物快速發展,與此相關的購物保全證據公證數量明顯增加。如今,網購成為消費者主要購物渠道,網店銷售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產品的現象較為普遍,與此相關的網上購物公證已發展成為常態公證事項。隨著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修改,以及國家加大對閑置商標的管控力度,商標或專利在先使用、連續三年以上在使用商標的保全證據公證數量也逐年增長。

(3)反不正當競爭保全證據公證

主要是針對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保全證據公證。

2.合同、聲明公證

首先,是辦理商標轉讓聲明或轉讓合同公證,明確權利交易主體,推進有關事項審批速度。其次,是為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專利許可使用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辦理公證,逐步深入為知識產權融資行為提供法律服務,辦理知識產權(主要是商標權和專利權)質押合同公證。

3.公證保管

主要是保管正常知識產權活動中的有關證據及相關證明材料,對證明知識產權在先使用、權利認定提供保障,是保全證據公證職能的向前延伸。2012年4月24日,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與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共同推出智慧保險箱(即版權保險箱)便是其中範例。

4.為域外申請知識產權和知識產權域外保護提供公證服務

一是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材料進行公證。二是對國內已註冊的商標或已有專利的權利證書進行公證。三是對有關法律文書(如授權委托書、委托申請註冊的合同協議)進行公證。四是對知識產權國際轉讓行為及國際貿易中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行為提供公證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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