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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與物件--動手又動腦

1.  物件變數不可以使用“==”判斷兩變數值是否相等,只是比較兩個物件的地址是否相等。
2.因為obj1和obj2兩個物件地址是不相等的。
 
3.第一個輸出兩個物件的地址不一樣,所以是false;第二個輸出兩個物件裡面的值是相等的,所以是true。
 
4.  這個方法的沒有返回值,也不是void型別,而且函式名字與類的名字完全相同。
 
5.  在Foo類中已經定義了構造方法,以前預設的無參建構函式已經不能再使用,只能自己重新定義無參的構造方法。
 
6.  執行類成員定義時指定的預設值或類的初始化塊,到底執行哪一個要看哪一個“排在前面”。
   執行無參建構函式時,要看指定的預設值或類的初始化塊哪一個在前面,執行有參構造方法時,就直接輸出方法中的值。靜態初始化塊只執行一次。
 
建立子型別的物件時,也會導致父型別的靜態初始化塊的執行。
7.可以在靜態方法中,先生成一個物件,用物件.成員訪問例項成員。
8.裝箱過程是通過呼叫包裝器的valueOf方法實現的,而拆箱過程是通過呼叫包裝器的 intValue方法實現的.
9.integer實現時整型範圍為-128到127 第一個未超出範圍所以true而第二個超出範圍所以false。
10.public class Num {
 static int count;
 private int value=100;
 public Num(){
  count++;
 }
 public Num(int value) {
  this.value=value;
  coun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args) {
   Num n1=new Num();
   Num n2=new Num(100);
   Num n3=new Num(200);
   System.out.println("建立的物件數量一共為:"+coun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