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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筆記3之 類,物件,許可權修飾符,命名規則

java中的面對物件

java類的定義

類,分為靜態與動態兩部分:
靜態部分:就是不會“動”的部分,被稱為屬性。
動態部分:即“所具備的行為”,記為行為。
將屬性和行為進行封裝以描述一類物件。
由此可見:類實質上就是封裝物件屬性和行為的載體。即:有相同的屬性和行為的一類物件被稱為類。

例子

//用class關鍵字定義一個類
class  Person{
//成員變數定義
private  int = id ;
private int  age = 20;
//方法定義
public int getAge () {return age;)}
public  void getAge (int i ) { age = i ; }
public int getId() {return id ;}  
}

抽象類:(給出一個方法的標準,而不給出實現的具體流程)

1:抽象類不能例項化。
2:多型類中,父類通常被定義為抽象類。
3:繼承抽象類,利用介面重組其中的方法。

成員變數(對應物件的屬性)

注:成員變數即物件的屬性,而類中物件的行為是使用方法的形式定義的。

1: 成員變數可以是java語言中任何一種資料型別(包括基本型別和引用型別)。
2:成員變數的作用範圍為整個類體。
3:再定義成員變數是可以對其初始化, 如果不對其初始化,java使用預設的對其初始化。

byte				0; 	 
short				0;	 
int					0;		
long				0L;
char				‘\U0000’;**Unicode中的(0000所代表的)**
float				0.0F;
double				0.0D;
boolean				false;
所有其他的引用型別	null;

java面對物件基本概念—引用

1:java語言中除基本型別之外的變數型別都稱之為引用型別。
2:java中的物件是通過引用對其操作的。
3:引用型別佔兩塊兒記憶體。

關於(new)

1:類是靜態的概念,位於程式碼區。
2:物件是new出來的,位於堆記憶體,類的每個成員變數在不同的物件中都有不同的值(除了靜態變數)而方法只有一份,執行的時候才佔用記憶體。

許可權修飾符

三種:

private) (public) (protected

關係:

	本類。	同包其他類或子類。	其他包的類或子類
private	可見		可見		可見
protected	不可見		可見			可見
public	不可見		不可見			可見
注:
	1:當宣告類不使用這三種修飾符,則這個類預設為包存取範圍,即只有一個包的類可以呼叫這個類的成員變數和成員方法。
	2:類的許可權設定會約束類成員的許可權設定。

物件的建立與使用

1:必須使用new關鍵字建立物件。
2:使用物件(引用).成員變數或者引用物件的成員變數。
3:使用物件(引用).方法(引數列表)來呼叫物件的方法。
4:同一類的每個物件有不同的成員變數儲存空間。
5:同一類的每個物件共享該類的方法。

預定俗稱命名規則

1: 類名首字母大寫。
2:變數名和方法名的首字母小寫。
3:駝峰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