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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說一說明星涉毒

百年前,×××給中華民族帶來了傷害和恥辱,以致國人對×××的刻骨銘心,以及始終保持不容忍的態度。

前天,又一名歌手因涉毒被抓。後來,媒體坐實,這位名為“陳某”的歌手就是陳羽凡,微博上一片譁然。有人說這一舉動,毀了他曾經為之的“奔跑”和“最美”的回憶。

羽泉組合之一的胡海泉在微博中剋制而又平靜地述說自己的感受:

我多麼希望這只是一場噩夢,驚醒後一切如常。可惜,現實就是現實,已經發生的一切都不能重來。人性無常,人世滄桑。同行二十年的夥伴,共建二十年的羽泉,難道就要以如此不堪的方式收場?我只能在心底憋住一個希望,不讓它消亡。你還是你,我還是我,我們還是我們,我們還能重回曾經灑脫、陽光的模樣!

緊接著的微博,是胡海泉傷心欲絕,連發十個“為什麼”,近乎“咆哮”般質問這位合作長達二十年的搭檔。想來,胡海泉除了深知這位好友辜負大家的信賴之外,也知道一旦明星涉毒意味著什麼,他為自己曾經的好搭檔痛心疾首。

在近年來涉毒藝人的名單上,這大致是第十七位。前面的十六人,無一例外,都被娛樂圈“封殺”。

有人說,人誰無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希望能給這些涉毒明星重新來過的機會……隨即有人跟評:“誰給緝毒警察一次生命復活的機會?”是的,正如一位網友所說:“在藝人涉毒上,不能有‘知錯能改’的榜樣,而是要樹立和傳達‘不能越雷池半步’的禁忌。”

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湄公河行動裡》的場景你忘記了嗎?想一想每年有多少警察因為緝毒犧牲,想一想這些警察犧牲後,為了防止毒販組織報復,不能有墓碑,戰友和家人只能在心中緬懷,而不能公開祭奠的隱忍。

這個世界,哪有什麼歲月靜好?只是有人替你負重前行。

而在另一面,明星一旦涉毒就不僅僅是個人行為,而是事關社會和諧發展,有了公眾效應。明星擁有榜樣的力量,粉絲少輒百萬,多輒上千萬,因此他們的一舉一動備受大家關注,受其影響。作為公眾人物,明星要尤其注重自己公眾形象,要有正能量,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深知哪些行為可為,哪些行為萬萬不可為。否則一些還沒形成世界觀、價值觀的人非常容易受其影響,有樣學樣。

自愛者方能為人所愛。故,明星一旦涉毒,就該付出相應的代價:重新做人迴歸社會,可以;重新做藝人,接受不了!

×××是國人的禁忌,更是娛樂圈的禁忌,我們必須“冷酷到底”。

為此,早在2014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就頒發了《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明確要求“封殺劣跡藝人”,其中“吸毒”“嫖娼”行為明確在列。

各個地方也出臺相關法律法規。2016年上海出臺相關規定,明確表示,廣播影視、文藝團體不得邀請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的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不予播出其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代言的商業廣告節目;2017年12月,山東出臺《山東省禁毒條例》,明確對因吸毒行為被公安機關查處未滿三年或者尚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邀請其作為主創人員參與制作廣播電視節目或者參與文藝演出,不得播出其代言的商業廣告。

而在2018年1月19日,廣電總局宣傳司司長高長力在宣傳例會上再次重申,廣播電視邀請嘉賓應堅持“四個絕對不用”標準:對黨離心離德、品德不高尚的演員堅決不用;低俗,惡俗、媚俗的演員堅決不用;思想境界、格調不高的演員堅決不用;有汙點、有緋聞、有道德問題的演員堅決不用。

三令五申中,還特別規定,除電視劇作品外,由“劣跡藝人”參與制作的電影、電視節目、網路劇、微電影等也要暫停播出。

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需要人人共同維護,作為國內一流的安全服務平臺,網易雲易盾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根據此項規定,易盾早已形成完整的布控策略,支援實時擴充劣跡藝人庫,實時更新檢測模型。
今天,想說一說明星涉毒
以當下某位明星為例,事件發生不久後,易盾就已在技術上實現實時布控。快速實時布控的背後是網易雲易盾20年專業內容安全防護經驗和大資料的積累,能夠為IPTV、OTT、直播等網際網路企業提供智慧、高效、低成本的內容安全解決方案,幫助企業及時響應國家政策號召。

結束語:

清朗的網路空間,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法律法規到位的同時,需要明星潔身自好,積極發揮積極的正面引導作用;也需要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持正確導向。

最後,想說——珍愛生命,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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