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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程式設計》第五章學習總結

201711671111 《Java程式設計》第五章學習總結二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1.繼承是一種由己有的類建立新類的體制。Java不支援多重繼承,即子類只能有一個父類。

2.子類:在類的宣告中,通過關鍵字extends來定義一個類的子類。

3.Object是所有類的祖先類。任何類都是object類的子孫類,每個類除了我不就object類有且僅有一個父類,一個類可以有多個或者0個子類。

4.子類的繼承性

  • 如果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自然繼承了其父類中不是private的成員變數作為自己的成員變數和方法,繼承的成員變數和方法的訪問許可權保持不變。
  • 當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個包,父類的private和友好訪問許可權的成員變數不會被子類繼承,只繼承保護和共有的成員變數和方法。
  • 子類的構造方法:先父類後子類。

5.子類與物件

  • 當用子類的構造方法建立一個子類的物件時,不僅子類中的宣告的成員變數被分配了記憶體,而且父類的成員變數也都分配了記憶體空間。
  • 子類中還有一部分方法是從父類中繼承的,這部分方法卻可以操作這部分未繼承的變數。

6.instanceof運算子是java獨有的雙目運算子,其左面的操作元是物件,右面的操作元是類,當左面的操作元是右面的類或其其子類所建立的物件時,運算的結果是true,否則是false。

7.成員變數的隱藏和方法重寫

  • 所宣告的成員變數的名字和從父類繼承來的成員變數的名字相同(宣告的型別可以不同),在這兒種情況下,子類就會隱藏所繼承的成員變數。
  • 子類的繼承的方法只能操作子類繼承和隱藏的成員變數。子類新定義的方法可以操作子類繼承和子類新宣告的成員變數,但無法操作子類隱藏的成員變數(需要使用super關鍵字操作子類的隱藏的成員變數)
  • 子類通過重寫可以隱藏已繼承的方法。方法重寫:子類中定義一個方法,這個方法的型別和父類的方法的型別一致或者父類的方法的子型別,並且這個方法的名字、引數個數、引數的型別和父類的方法完全相同。目的:子類通過方法的重寫可以隱藏繼承的方法,子類通過方法的重寫可以把父類的狀態和行為改變為自身的狀態和行為。
  • 重寫的注意事項:重寫父類的方法時,不允許降低方法的訪問許可權,但可以提高訪問許可權。

8.super關鍵字:如果在子類中想使用被子類隱藏的成員變數或方法,就需要使用關鍵字super。

9.如果類裡定義一個或多個構造方法,那麼java不提供預設的構造方法。但是,當在父類中定義多個構造方法時,應當包括一個不帶引數的構造方法。

10.final關鍵字

  • final關鍵字在可以修飾類、成員變數和方法中的區域性變數。
  • final類不能被繼承,不能有子類

11.用關鍵字abstract修飾的是抽象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