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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671106《Java程式設計》第五章學習總結

教材學習內容總結

主要學習了第五章子類與繼承

一、子類與父類

子類是具有父類共有屬性的類,通過使用關鍵字extends繼承父類的屬性和行為,並定義自身的屬性和行為。

object是所有類的祖先。

子類與父類的繼承性,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①子類與父類在同一包中:除私有外都能繼承成員變數和方法。

②子類與父類不在同一包中:不能繼承私有與友好許可權的成員變數與方法。

二、子類與物件

子類不能繼承父類的構造方法,但能顯式或隱式呼叫。

三、隱藏與重寫

只要子類宣告的成員變數的名字與父類繼承來的相同(型別可不同),那麼子類將隱藏父類的成員變數。

這時若要呼叫被隱藏的成員變數或方法,則可用super關鍵字呼叫。例如子類用super作為頭語句呼叫父類構造方法。

子類可以通過重寫隱藏繼承來的方法。

重寫與過載不同。重寫的規則是方法型別與父類一樣,且名字、引數個數、引數型別完全相同,不能降低訪問許可權。

而過載是引數的個數或型別不同。

四、final關鍵字

final可以修飾類、成員變數與區域性變數。一旦宣告則無法改變,如宣告類則該類不能繼承,將變數宣告為常量。

五、上轉型變數

格式:A a();B b=new B();a=b;

上轉型物件可使用隱藏的變數,繼承的變數或方法和重寫的方法;

物件可呼叫繼承的變數和方法,以及子類新增的方法。

六、抽象類abstract

用關鍵字abstract修飾

abstract類中有abstract方法,但不定全是。介面則必須全是abstract方法。

抽象類中不能用new運算子建立物件。

abstract類可以繼承父類的abstract方法

 

教材學習中的問題與解決過程

暫無

學習進度

  程式碼行數(新增) 部落格量(新增) 學習時間(新增) 重要成長
目標 5000 30 8/8  
第五週 第五章例子 1 8/8 繼承與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