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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運營商醒醒吧!不要再“沉睡”

所謂虛擬運營商,是指與三大電信運營商在業務上形成合作關係的合作商,運營商按分成比例,把業務交給虛擬運營商去自行發展。虛擬運營商相當於代理商,從運營商處承包部分通訊網路使用權,然後通過自建的計費系統、客服號、營銷和管理體系把通訊服務賣給消費者。
  
  2013年底至今,工信部共發放了4批43張牌照。牌照發放之初,市場一片歡呼,這被認為是電信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的歷史性一刻。不少企業為了能拿到第一批牌照,費盡心思,但對自己是否有能力運營,是否有盈利模式等,都沒有考慮清楚。熱鬧過後,市場陷入平寂。目前,真正開展業務進行放號的虛擬運營商,僅有京東、阿里、國美等少數企業,多數牌照都在沉睡。
  
  即便是那些已經放號開展業務的企業,也處於兩難境地。放號的大部分企業找不到合適的盈利模式,大多在苦苦支撐。儘管部分企業推出的流量不清零、語音流量互換等服務,對使用者有一定的吸引力,但與三大運營商相比,價格卻不具優勢。有業內人士坦言,三大運營商在行動通訊領域的定價上,承擔了“運動員”和“裁判員”雙重角色,虛擬運營商想依靠流量來競爭,一開始就註定不會贏。這也是很多企業一直將牌照束之高閣的原因之一。若是到今年年底之前,這些企業再不放號和開展業務,按照工信部對持牌企業的試點要求,牌照就將被收回。
  
  造成這樣的尷尬局面,固然有體制原因,但虛擬運營商的不作為也是原因之一。筆者以為,虛擬運營商也應該俯下身來,去尋找真正屬於自己的市場,與三大運營商形成錯位競爭。比如,某家獲得牌照的網遊公司推出了一個新運營模式:只要是其使用者在手機上玩網路遊戲,流量全免費。公司可以增加使用者對其遊戲的黏性,通過使用者購買遊戲幣等方式反哺流量成本。這樣的模式值得借鑑。
  
  再看目前持牌的公司,阿里巴巴、京東等,不少都是行業的細分龍頭。假如通過原有渠道、品牌和使用者方面積累的優勢,把主營業務與虛擬運營商業務有效嫁接、整合,也可能成為有效進行差異化競爭的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