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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CEO、COO、總裁、董事長之間的區別嗎?

作者介紹: 張皓凡先生,有著超過15年的企業管理運營的實際經驗,其間於96年-99年就讀中國人民大學管理學碩士,00年-02年就讀於加拿大約克大學舒力克商學院MBA,對於企業戰略、人力資源、產業鏈價值分佈、創業諮詢、併購融資等課題有過親身的實踐和深入的研究。 資深管理諮詢和人力資本運作專家CC-Wise Consulting (Beijing) 資深合夥人曾為聯想集團、噹噹網、大中電器、Mott MacDonald Group、Reader's Digest、互動百科、上海新華傳媒集團等公司的高層戰略顧問。
——現代企業管理職位的名稱和職能分析
某日,大雨傾盆,數人聚於屋檐下避雨,彼此攀談,互相介紹自稱李總、趙總、王總、孫總,大家熱情握手,互致親切問候。稍頃,雨停,旁邊蹭聽的街道大媽自言自語道:原來是修鞋的李總,炸油條的趙總,賣冰棍的王總,和菸酒攤的孫總啊。
古話講“佛靠金裝,人靠衣裝”,看來我們今天除了需要體面的衣著,還要有炫目的頭銜來彰顯自己的地位和堂皇。進入商品社會以來,我們的頭銜滿天飛,砸暈了旁人,娛樂了自己,可算是“唐駿現象”的深層社會土壤吧。就算不是初入職場的年輕人,看到如此琳琅滿目的總裁和CEO們,除了知道他們都是老大之外,也很難了解其中真正的內涵和區別。所以只見方舟子學術打假,可有“李舟子”和“王舟子”們來頭銜打假嗎?
CEO和總裁
這是最容易產生混淆的一對概念,有關的論述也有很多,但看來看去,暈乎的時候多,明白的時候少。CEO是英文Chief Executive Offer的簡稱,中文譯為執行長,有時也稱行政總裁。在早年間其實沒有這樣一個頭銜,這是伴隨著企業規模擴大化,業務複雜化和經營全球化而出現的一個較新的稱謂,基本可以理解為是一個企業的老大,握有大部分的最終決策權力。
總裁是一個相對古老的職位,在CEO沒有出現之前,企業日常事務基本是由總裁說了算,重大戰略決策是董事會說了算。但當在一個公司裡兩者並存的時候,之間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簡單來講,就像在一個家庭裡,所謂重大事務的決策權,如是不是該買房、添置什麼樣的車子、投資理財、孩子的教育問題等,這是CEO的決策範疇;而像今天該吃什麼、請小時工打掃房間、家裡的被子是不是該晒一晒了,則屬於日常事務,是總裁的職責。如果一張名片上印著“CEO兼總裁”,那麼就意味著這位老大是大事小事一把抓,精力極其充沛。在兩個職位由不同的人來擔任的時候,一般情況下總裁是要向CEO彙報的。再直觀一點,CEO是總書記,總裁就相當於總理。
COO
COO是Chief Operation Offer的簡寫,我認為正確的譯法應該是營運長。有的公司把其叫做運營總監,或者把運營總監譯為COO,我覺得是不準確的,畢竟從職位定位上來看,COO肯定是核心高管之一,而總監的稱謂則是低一個層級了。在一個企業中,有COO則一般也會有CEO,兩者之間的分工和上面提到的CEO和總裁差不多,一個負責重大決策,一個負責日常管理,所以有的大公司不設總裁,而設COO,也有COO兼任總裁的,意思也都差不多。COO一般在CEO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向CEO負責。
董事長
董事長英文譯為Chairman of Board。在中西方的企業實踐中,董事長的職能有很大的不同。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的企業一般還都由第一代創業老闆來實際掌控,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還處於合二為一的狀態,所以不管公司中有CEO也好,還是總裁也好,企業的最終話語權大多都在董事長手中。而在西方,很多的老牌企業都經過了幾代的權力交接,第一代創業者的子孫們基本上都已經淡出了實際經營,而作為企業的股東獨立存在。企業的具體運營都是由職業經理人團隊來打理,所以我們才會說在那樣的公司中,CEO的權力是很大的。董事長更像英國女王,一個權力的象徵,而不過問具體的事務。
就像在黃光裕和陳曉的交鋒中,是對企業實際控制權的爭奪。陳曉的職務雖然是國美董事局主席,其角色更像是CEO,總裁是向以他為首的董事會彙報的,也因為他的股權比例很低,其職業經理人的色彩就會更濃一點。而黃光裕雖然是第一大股東,因為身在獄中,不得擔任公眾職務,也無法干預企業的日常運營,所以只能通過往董事會中安插自己的代言人來完成對企業的控制,其角色更像是西方現代企業意義上的董事長。比爾蓋茨在前幾年退出微軟的具體管理職能後,仍保留了董事長的職位,這是一個明確的退居二線的舉動,從具體的分工上,他不再插手實際的運營。如果他對現有微軟的發展不滿,只能是通過正常的董事會程式罷免CEO,換上自己中意的人選來執行自己的意志。但因為比爾蓋茨是第一代創業者,其對企業的影響力和那些經過了幾代權力交接後產生的董事長還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CFO、CTO以及其他C某O
CFO是Chief Finance Offer的簡稱,譯為首席財務官,CTO是Chief Technology Offer,俗稱首席技術官,其他如CMO、CIO等,都是指在某一領域的主要負責人。CFO是財務方面的老大,直接向CEO彙報,CTO是技術方面的老大,也向CEO彙報。這些職位都是企業多元化和全球化的產物。以CFO為例,如果一家企業的業務遍佈全球,在世界各地都有分公司,那麼按照垂直管理的原則,這些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首先要向總部的CFO負責,在有關財務領域的決策權,CFO是要高於分公司的總經理或總裁的。CFO在很多的公司中都位高權重,在CEO退位後,CFO在不少的案例中都是當然的接替者。
有些時候我們還會看到CFO兼執行副總裁,或CTO兼高階副總裁,為了不至於混淆,我們可以大致認為一個是職能屬性,一個是級別屬性。就像我們在明清兩代,巡撫一般都授侍郎銜,總督授尚書銜,如欽賜某某江蘇巡撫授戶部侍郎銜,欽賜某某四川總督授兵部尚書銜等。
EVP、SVP和VP
EVP等於Executive Vice President,執行副總裁,或常務副總裁也說得過去,SVP等於Senior Vice President,高階副總裁或資深副總裁,VP就是Vice President,副總裁。同是副總裁,其中的說道還是不少的。在小公司中,一般沒有這麼多所謂VP、SVP或EVP的,統稱副總裁就是了,但在大公司中,人多業務多,所以層級也多。通常情況下,我們記住EVP>SVP>VP就行了,很多VP並不直接向CEO或總裁彙報,他的直屬上級可以是SVP或是EVP。也就是說,你幹到了VP,還僅僅就是登堂入室,慢慢混,年頭夠了,功勞夠了,升SVP,再努力點,升EVP,才算是政治局常委了。早年間曾經有個朋友,原本是諾基亞中國區的SVP,後來跳到愛立信中國做EVP,算是升了半格。
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
執行董事和獨立董事都是董事會成員,只不過一個參與公司日常事務,一個不在公司擔任管理職務,只是提提建議,表個決什麼的,不算是公司的正式成員。有時我們看到一個業界比較資深的人士可能會在幾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大致相當於是一個戰略顧問的角色。執行董事有時會翻譯為Managing Director,在公司規模不大時,可能就是公司的一把手。
總經理、總裁和總監
這幾個概念就像抗生素一樣,是經常被濫用的。一個十幾個人的公司,名片上印著個總裁的職務;一個小年輕,下面總共帶了2個兵,頭銜也是總監,未免有點貽笑大方。頭銜就像學歷一樣,總是那麼不值錢。應該說,各種職位的名稱不同,是為了方便工作,但在我們“官本位”的土壤中,誰都怕因為頭銜不夠顯赫而引不起別人的重視,也會有公司怕頭銜不夠無法吸引人才,把總監啊副總啊什麼的打包批發,讓我們的浮躁無孔不入地變本加厲起來。
其實職位可以很簡單,如果是單一公司,公司老大就是總經理,下屬部門老大就是部門經理。只有規模擴大,變成了集團公司,下面有若干分公司,為了區別集團總部和子公司的不同稱謂,那麼這時分公司的主要負責人稱總經理,而集團主要負責人稱總裁,集團職能部門首腦是總監,下屬分公司的部門領導是部門經理。就像我們的政府機構,省一級的叫公安廳,老大是廳長,國家級就是公安部,首腦叫部長。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我們的部長也是滿天飛,那麼就一定要仔細問問到底是公安部部長,還是小賣部部長了。
客評:
CEO和總裁的關係,本人不敢苟同該文的解釋。如果我們不去理會那些瞎進行稱謂的企業,似乎總裁的職權與權力及權利,都應當高於CEO。而且通常,從CEO的崗位本質來說,應當只是一個純粹的“負責執行”的職業經理人角色,其核心職能是“接受了聘任”就得負責執行董事會決議。如果說到CEO有很大的決策權,其主要應當是戰術決策的權力,而非戰略決策的權力;其權力是在“如來佛手心”所限定的舞臺上充分表演的權力,但CEO的決策與行事絕不應當與董事會的決策及“旨意”相悖!否則,不是CEO越權,就是董事會無能。至於說到設立總裁的企業,可能大體有兩種情況,一是總裁與CEO“二合一”,而非兩個角色,總裁即CEO(執行長);二是總裁角色是直接介入企業日常運營的決策層人員,是介於決策層(董事會)與執行層(經理)之間的一個角色,他是位於董事會之下、CEO之上、代表董事會加強對執行層控制的一個更直接的“婆婆”,對CEO行使日常執行權的制約與監督更為直接。此外,CEO通常可以是“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純粹的職業經理人,而總裁則一般是由持有公司相當股份(但一般不是最多股份)的人員出任。我以為,總裁是一個兼有一定“決策”權、又要對“執行”負有主責的角色,但實際的“組織執行操作”則更多的還是由CEO承擔。當然,在實際運作中,如果出現執行不力的問題,總裁與CEO之間可能難免會有相互扯皮與推諉的現象。
正如該文所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該文所涉的稱謂問題,其實說到底,是企業在科學治理方面問題的反映。稱謂雖然從表面上只是一個叫法的問題,看似無足輕重,但畢竟還是應當有個約定俗成的內涵,甚至必要時應當咬文嚼字、錙銖計較、科學規範,這不僅僅是為了方便理解與溝通,可能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它涉及到企業在實際運營中的科作與集分權。
依本人拙見,對各種頭銜的理解與統一,第一個問題首先在於對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執行的企業,是否應當實行“三權分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三權分立)達成共識,因為這個問題涉及到對董事會、董事長、董事等與經理層、總經理、CEO,以及與監事會、監事會主席等相關崗位角色的關係處理與職能分工。具體到董事長與CEO的差別,其實重要的差別在於是決策角色與執行角色的差別。至於在“現代企業制度”規範中對董事長的產生方法及角色定位,我以為有失偏頗,因限於篇幅,在此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