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冰8億道個歉,空姐8萬判三年,曉慶800萬一年多,量刑合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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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了快100天后,范冰冰終於現身了——以一個偷稅漏稅違法者的身份。
吃瓜群眾想不到冰冰偷稅逃稅額度如此之高,少繳稅款兩三億;吃瓜群眾自然也想不到,冰冰交完8億罰款,公開道歉就能了事,免受牢獄之苦。
16年前,另一個影視圈女豪門劉曉慶,偷逃稅款800多萬,身陷監獄422天,吃糠咽菜睡地鋪;4年前,一位空姐通過代購牟利,偷逃稅款8萬餘元,還被判刑三年。
偷稅額越高,量刑越輕?不是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
八卦之心起瓢的我,作為一個選修過法律的半拉子圍觀群眾,又請教了兩位律師和一位稅務專家。最終發現,與其說量刑不合理,倒不如說法條不科學。
曉慶一年,空姐三年,為何唯有冰冰免入刑?
三人都犯有偷稅漏稅罪。
范冰冰是最多的。
先來看下新華社報道,“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仔細拆解來看,上面的違法主體,既有范冰冰個人(偷逃個人所得稅),也有公司(范冰冰擔任法人的企業),累計少繳、偷稅總額累計為2.48億+618萬+112萬=2.553億。
罕見之高,前無故人,范冰冰為此付出的代價是8.84億罰款和公開致歉,遠高於偷稅漏稅收益。
最少的是代購空姐李曉航,二審認定偷稅逃稅總額為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4萬元。
16年前的影壇一姐劉曉慶,被法院認定偷稅金額840萬元,最後入監服刑422天。
從以上案例來看,似乎偷逃稅款越少,判刑越重?
我找律師諮詢了疑問,三個案例,可能事實上不合理,但判決還真的有理有據——與其說量刑不合理,不如說法條不科學。
先來看看,偷稅逃稅入刑,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犯罪要件:
第一,少繳稅款五萬元以上且佔各種應納稅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這個空姐、冰冰、曉慶都滿足。第二,經過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換句話說,不管偷稅金額有多大,如果初犯乖乖聽話補繳稅款和罰金,就不會入刑,“逃稅初犯,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范冰冰在案情公佈後,第一時間就公開認罪,誠懇致歉,並表示儘快補繳稅款和罰款,所以完全符合免予刑罰的條件——語氣之誠懇,懺悔之深刻,反思之到位,我總覺得疑似稅務局代筆。
可惜,早犯事兒16年的劉曉慶就沒那麼幸運了,上述逃稅罪在免予入刑的法條,生效於2009年法律修訂之後。而曉慶姐犯事被查於2002年到2003年期間,偷稅金額800多萬,也算得上數額巨大,牢獄之災自然是免不了的。
回頭再說說被判三年的空姐,我私人也是覺得有點重的。但仔細檢視判決書就會發現,空姐的三年徒刑是按照走私罪判決的——當然,這個罪行之重,公眾爭議頗多,也許該拷問代購成走私的法律依據是否科學合理了。
僅就偷稅罪而言,空姐和其男友估計也難以免刑。因為兩人不是初犯,在此次案發之前,其男友褚某,曾兩次因攜帶大量化妝品從韓國入境受到罰款及行政拘留的處罰,被罰之後,並未收斂。
可見,重要的不是金額,是認罪態度,以及主管惡意(表現為是初犯還是再犯)——關鍵還要有掙錢能力,割完一茬還能再冒一茬,繼續為國家貢獻稅收,哪裡會捨得入監呢?!
其實不給冰冰量刑也有合理性,人一進去,8億稅款和罰款就追繳不回來了——你看C羅偷逃稅款1356萬歐元,補繳並另外認繳了526萬歐元的罰金後,也免受了兩年的牢獄之災。
此外,對積極交錢的冰冰寬大處理,也有殺雞儆猴之效——“稅務機關也明確表示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併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影視企業及相關從業人員,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
整個影視行業,應該沒幾個泥不沾衣的清白人兒,但查是查不過來的。一個范冰冰,江蘇稅務系統全力出動,還黑天白夜查了三四個月,對影視行業全力盤查根本沒人手。
與其主動“殺”敵,不如張網誘“敵主”動繳錢,國庫的錢袋子滿了,稅務局輕鬆了,明星們還保住了臉面和自由。據說,已有不少有頭有臉的明星主動繳錢補稅了。
范冰冰雖然免受刑罰,但經紀人已經背鍋了。
新華社報告,范冰冰經紀人牟某廣已被採取強制措施了,案由是因為其指使公司員工隱匿、故意銷燬涉案公司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阻撓稅務機關依法調查,涉嫌犯罪。
經紀人的這一套花活兒,冰冰真的不知情嗎?——反正我有點不敢信。但既然經紀人的價值本來就寄生於明星。背鍋,也許只是應盡的本分之一了。
8.84億稅款罰金,范冰冰繳得起嗎?
冰冰能不能免掉牢獄之災,關鍵之處在於,能不能按時足額補繳稅款和罰款——偷逃稅款認定入刑的權力就在稅務局,罰完就結清。
所以接下來的關鍵是,范冰冰能不能按時足額交得起近9億的稅款和罰金?
天眼查的資料顯示,范冰冰名下共有12家公司,5家擔任法人,6家為股東,9家為高管——但既然冰冰的偷逃稅款的套路已經玩了許久了,所以這些公司的營收和利潤,其實不能全面反映冰冰的財力。
不妨參考一下福布斯名人榜。在名人榜上,掙錢有方的范冰冰連續數年忝列榜單,連續蟬聯首位。
根據AI財經社對上述榜單的統計,2017年范冰冰年收入為3億人民幣,2016年年收入為2.4億元,2015年年收入為1.28億元,2014年年收入為1.22億元。2013年年收入為1.1億元。5年總計收入為9億元。
從榜單來看,范冰冰的過去5年收入,應該能勉強補足8.84億的稅款和罰金。
但問題是,上述營收很多並非以現金形式儲備,可能散落為全球各地的資產和投資,而留給范冰冰騰挪的時間又太短——一般來說,稅務局會要求納稅人收到決定書後15日內繳納稅款及滯納金。
“如果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換句話說,留給范冰冰籌措近9億資金的時間視窗,短則15天,長則三個月。
接下來,范冰冰可能會大甩賣其個人資產——撿漏的機會也許來了,當然我是撿不起的。
8.84億的追繳罰款額,也算破了紀錄了。但此事對於范冰冰的打擊,遠不止近9億的財產損失,還有個人品牌的嚴重受損和商業價值的大幅貶值。
范冰冰的主業是演戲,但估計她在大製作中繼續擔綱女主角的機會不多了。
受累於逃稅門,范冰冰參演的三部電影《爵跡2》、《大轟炸》、《巴青傳》都要無限期延期了。
《大轟炸》的第二波宣傳中,原本佔據C位的范冰冰,名次在海報上徹底消失了;與劉德華一起主演的《未來警察》原本定檔7月12日在CCTV6播出,卻被《非凡任務》取代了。
廣告代言的收入也將銳減。她代言的珠寶品牌De Beers,臨時換成「國民女神」高圓圓為西安新店開幕剪綵。而萬寶龍、De Beers的官方微博早在今年5月,就撤下了范冰冰的宣傳資訊。
範爺響噹噹,那幾句名言很是壯氣勢,“我沒有想嫁入豪門,我就是豪門”,“我捱得住多深的詆譭,就經得住多大的讚美”,但在偷稅門之後,也許懼於洶洶詆譭,她關閉了微博評論。
類似的話,16年前劉曉慶也說過,“我是中國最好的女演員”,“每一分鐘都要用來掙名掙利”,但那場偷稅引起的牢獄之災,徹底逆轉了劉曉慶的驕傲人生。
她們都演過武則天,她們似乎也把自己活成了武則天,但燈火樓臺和階下之囚,也就一線之隔,遠比她們想象得更近。
歷劫而後,范冰冰或許還可以應劫而生,就像打不死的劉曉慶一樣——范冰冰從不掩飾對劉曉慶的喜愛,她在微博上高調晒過劉曉慶贈予她的那本簽名自傳,然後配了微博表達敬仰,“偉大的女人是什麼呢?就是像水一樣的女人。你在高處,我便退去,讓你獨自閃耀光芒;你在低谷,我便湧來,溫柔地圍繞你、擁抱你。敬佩這個如水一樣偉大的女人”。
劉曉慶那本自傳的名字為《人生不怕重頭再來》。不管怎麼說,我願意把敬意送給劉曉慶,也把祝福送給范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