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雲集招股書:會員費貢獻13.6%的收入,模式仍是潛在風險
雲集創始人兼CEO肖尚略
繼拼多多之後,又一家依託於微信生態平地而起的電商平臺赴美上市。會員電商平臺雲集日前正式向美國SEC提交了上市招股書,程式碼為YJ,計劃募集資金2億美元。
GMV突破百億元、殺入電商第一梯隊,雲集只用了三年時間。招股書顯示,雲集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GMV分別為18億元、96億元和227億元。2018年相比2017年增長134.4%;總收入分別是12.84億元、64.44億元、130.15億元,2018年相比上一年增長102%。
快速成長的背後是依託社交網路之下的快速流量裂變,截止2018年底,雲集的會員數已達740萬,他們為雲集貢獻了66.4%的GMV,2018年一年貢獻會員費15.52億元,佔到雲集收入大盤的13.6%。
招股書顯示,目前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是創始人兼CEO肖尚略,持股46.4%;第二大股東是雲集的天使、A輪投資方鐘鼎創投,持股13.7%;第三大股東是CPYD新加坡有限公司,持股10.5%。
雲集如何向海外投資者介紹自己?
基於三級分銷拓展使用者的方式確實讓雲集在過去幾年收穫了快進式的成長,但這種模式也一直在業內保守詬病,並一度被質疑為傳銷,雲集也因此 在2017年收到了來自監管部門的一張958萬罰單 。緊接著在同年8月,騰訊也開始向三級分銷平臺們伸出手,接連宣佈永久封殺環球捕手和雲集微店。
按照雲集此前的說法,這張958萬的罰單其實早在2015年就已開出,直到兩年後才正式下發,所以雲集從2016年2月就開始著手對地推中有爭議的部分進行了整改。
整改後拉人頭、發展層級的模式依然保留,只是層級上有所減少,同時利益分配機制上,由雲集向品牌商收取佣金後,統一發放給售出商品的店主們,以此來規避風險。
店主邀請新店主滿100人即可成為“主管”;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培養主管30位,則可申請成為更高級別的“經理”。每新發展一名店主,主管能從398元的平臺服務費中獲得150元,主管的上線經理則能獲得60元。
在拉新提成之外,主管還可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15%,經理則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5%。主管及經理會與雲集微店簽約兼職勞動合同,由雲集微店統一發放培訓費和服務費。
雲集的崛起再次向外界貢獻了一點經驗,在中國創業最大的紅利期,可能是在無法可依的時候。當監管部門和微信注意到社交電商這塊法外之地時,此時的雲集已完成了早期的使用者積累,隨即在去年十月,雲集將自己的定位從社交電商轉向會員電商。
在招股書中,雲集也反覆強調了會員電商這個定位以及該模式下的價值。在致投資者信中,關於“雲集是什麼”,創始人兼CEO肖尚略用了三個定義來解釋:
第一,雲集是一個以會員為基礎的平臺,通過自己的一套集體價值主張將會員們聚集在一起;第二, 雲集實施有針對性的戰略,重點關注質量和價格,為使用者提供符合他們需求和偏好的產品;第三,雲集非常關注使用者的信任,因為使用者的信任是平臺成長和成功的關鍵,雲集通過賦能會員,讓他們在社交網路中分享他們的購物體驗、推廣產品,讓平臺獲得更多忠實使用者的同時擴大影響力。

致投資者信
根據招股書披露,雲集平臺上的買家已從 2016年的約 250萬增加到 2018年的約 2320萬。於此同時,平臺的 GMV 也從 2016年的18億元增加了到了 2018年的 227億元。在 2018年,平臺 GMV 的 66.4% 來自成員購買。截止12月31日,雲集已積累了 740萬會員。
2018年收入130.15億元,會員費貢獻13.6%
從招股書中的收入構成來看,雲集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商品銷售,其次是會員收入。
從2016年到2018年,雲集的總收入為分別為12.84億元、64.44億元、130.15億元。其中,商品銷售收入分別為11.29億元、59.12億元、113.88億元;會員收入為1.55億元、5.11億元,15.52億元。2018年,會員收入佔到總體收入的13.6%。
雲集的收入構成
與此相對的,雲集的訂單數也從 2016年的 1350萬大幅增至 2018年的 1.534億。GMV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別為18億元、96億元和227億元。
不得不說的是,雲集的增長於收入規模都是頗為可觀的,對比拼多多就能得知(二者從模式上不具有可比性,只是想讓大家在資料上比較直觀的感知)。雲集不管從使用者規模、訂單量還是GMV上與拼多多都完全不在一個量級,但營收規模卻比拼多多多出了一億元,拼多多在2018年的營收為131.2億元,而云集為113.88億元。
當然,這與二者模式上的差異有很大關係,拼多多為平臺模式,走的是阿里的路線,而云集為自營,走京東模式,拼多多賺的是廣告和交易佣金,而云集賺的是商品銷售差價。

平臺虧損情況
而同處於擴張期的雲集目前也出於虧損狀態,從2016年到2018年,雲集分別錄得淨虧損2466.8萬元、10572.4萬元、5632.6萬元。在招股書中雲集提到,未來在履約基礎設施和技術上的投入可能還將招致短期內難以盈利。

合併資產負債表
雖然雲集仍處於虧損狀態,但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淨額為正,為8.83億元,同時也有充足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也就是說目前雲集仍有足夠的彈藥來支撐之後的發展,截止2018年底,公司的賬面上有15.19億元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模式依然是潛在風險
在招股書中,雲集還對投資風險進行了羅列,其中有一條,“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被發現違反了適用的法律法規,我們的業務、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將受到重大不利的影響。”
上文有提到,雲集在2017年曾被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江)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發過行政處罰決定書,監管部門認為,雲集微店平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在“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等行為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因而向雲集開出一張958萬的罰單。
在罰單下發後的迴應中,肖尚略稱,“雲集自創立以來一直按照補貼市場、虧損經營的模式在運作,2015年虧損3200萬元,直到2016年下半年才實現月度盈利。無論是建立初衷、還是社會效益,雲集微店與傳銷均有本質不同。”
並稱在2016年初,雲集微店已在有關部門和法學人士的幫助下,針對app推廣中有爭議的形式進行了整改,並得到了政府監管部門、法律界人士的認同。
而從招股書中就此問題的描述來看,有關部門並未明確認可雲集的模式,“杭州有關監管部門口頭確認目前的經營活動是合法的。”
雲集認為目前的商業模式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包括禁止傳銷的規定,但同時也在招股書中也坦言,目前與監管部門的溝通也不能確保改變他們的意見。
“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也可能在未來頒佈,但並不能保證我們目前的商業模式將完全符合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如果我們的商業模式在未來被發現違反,我們將不得不做出調整我們的商業模式或停止我們的某些商業活動,有關政府當局可以沒收任何非法收益並處以罰款,這將對我們的業務產生重大不利的影響。” (本文首發鈦媒體,作者/謝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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