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怒了!你敢削減專利獎金,我敢拒絕提交程式碼!
創新是科技公司之魂。缺少創新因子的公司,無論過去如何輝煌,很快就被市場拋棄。
諾基亞在被微軟收購時,其CEO埃洛普說:“ 我們沒有做錯什麼,但是還是失敗了。 ”
媒體評論道:“諾基亞犯的錯,就是把自己的優點極大化後,沒留點餘地讓自己冒險,最後,成為100分的輸家。”
所以很多公司均用不菲的獎勵鼓勵員工創新,但國外有一位程式設計師最近遇到一件糟心事:公司竟然將專利獎勵金大大降低了!他因為這事都快要離職了。
01
專利獎金減少,我不幹了!
原本公司有一項專利的福利:在日常工作之外,員工可以為一個新想法撰寫專利,提交給專利團隊,如採納的話,員工能得到300-5000美元的獎勵。
有一位高階工程師在過去的兩年時間裡成功地申請了30多項專利,他僅公開的專利中已獲得11萬美元的專利獎勵。公司將他提交的專利全都用在自己的產品上。
公司最近決定縮減這個政策的福利支出,提交專利的獎勵從300美元降至100美元,優質專利則從5000美元降至900美元。由於員工是在業務時間做這事的,降低福利後,很多員工的積極性降低,如今一週僅有兩次或一季度3次的申請頻率。
於是上文提到的兩年拿了11萬專利獎勵的工程師對此政策表示不滿,因為政策調整後,他只能通過晉升來賺更多的錢。
在調整福利待遇之前,他曾公開展示過一項技術,並聲稱圍繞這項技術已經撰寫了5項專利。但政策改變後,他像失憶一般,說不記得自己研究過這項技術程式碼了。
如果這項技術能應用在公司的產品上,將促進其發展,所以公司很重視這。目前公司懷疑他準備要跳槽,並不再信任他。IT部門已經搜尋過他的膝上型電腦、OneDrive賬戶,也找不到一絲關於這技術的文件和程式碼。
根據公司僱傭協議,他公司工作期間產生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即使在業餘時間做的,也是公司的財產。可該工程師一口咬定:“不知道公司在說什麼”。
那麼這位程式設計師的做法是否合理,公司的做法是否合規呢?來看看其他程式設計師和律師怎麼說。
02
公司合法,員工危險
對此,有人討論道:人才創新是關鍵,公司不應該削減政策。
@UseStrict
在削減福利支出後, 領導們可能會向上層邀功道:“他們每年都為公司節省了數千美元。”
但其實在大多數行業中,創新是關鍵,如果削減對工程師創新性福利待遇,公司在不久的將來可能會使自己陷入僵局。我並不怪那個“不記得”老闆在說什麼的人。
下面這位仁兄提出合理的方案:獎勵保持原先的不動,稽核標準提高。
@JackFr
我想可能是領導看了這些專利後,認為很大程度上是浪費金錢,可能是因為智慧財產權不值得為公司支付的錢。所以我認為最好的解決方案是收緊審查程式: 獎勵仍和以前一樣相同,但通過的專利更少。
有人則對公司的“搜刮”行為進行議論:
@swiftcoder
公司是有權利這樣做,但作為一家科技公司的員工, 如果我得知我的老闆對我這麼做,我會在同一天遞交辭呈。 信任是雙向的,一旦你對員工不信任,你就無法重新獲得信任。
對此,CSDN採訪了北京盈科律所的專利法律師——王柱律師來評估下該公司和員工的做法是否合法:
CSDN:公司自主修改福利政策是否合法呢?
王柱: 公司有修改其規章制度的權利,並且該規章制度也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修改福利政策沒有問題。
CSDN:員工離職不上交自己在業務時間研究的專利,是否合法?
王柱: 首先要看員工發明的技術是否屬於職務發明,如果屬於職務發明,那該項技術就屬於公司,其專利申請權也應當歸公司;如果該項技術不屬於職務發明,也就是沒有利用公司的條件、也與在公司的主要工作不相關,那就屬於非職務發明,那該項技術就屬於員工個人,員工有自行處理的權利。
那麼按照王柱律師所說,如果上文的工程師的專利程式碼和自己的工作內容相關的話,他有被告的危險了,同時需要上交專利程式碼。
03
專利為何重要?
一直以來,專利對科技公司的發展尤為重要,你想想如果公司沒有申請專利的話,公司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研究一項技術出來,一天被他人複製貼上,迅速搶佔你的市場,那麼公司之前的努力和付出將付諸東流。
況且獲得專利權有三大優勢:獨佔市場;專利費用收入;專利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政府有相關的專利獎勵政策。
所以近年來,各巨頭公司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打專利官司:
在華為專利全球第一: 哪裡跌倒,哪裡爬起! 提到,華為的專利申請量高達5405件,位居全球第一。華為的申請量,已超過印度、澳大利亞、新加坡等7個國家的申請量總和。
同時華為也嚴格維護自己的專利許可權,在之前為保護自己的無線通訊發明專利,曾和三星打了兩年官司,最終勝訴。
還有讓世界矚目的蘋果和高通喋喋不休的專利之戰:據統計,在過去兩年中,蘋果和高通一共在在6個國家16個司法管轄區進行了總計超過80起司法訴訟。兩週前,美國聖地亞哥聯邦法院裁定蘋果侵犯了高通的三項專利,需向其支付約3100萬美元賠償金。
龐大的專利費用也是一筆鉅額收入:在2013年微軟收購諾基亞的裝置與服務部門(即手機業務)時花了37.9億歐元,再以16.5億歐元購買其專利組合的授權。
再者在企業的發展中,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的驅動:市場驅動、領導力驅動和創新驅動。
其中市場和領導力是高層驅動,但創新是每個員工可參與的。
所以說,即使上文中的公司降低專利獎勵是合法的,但降低相關福利打消員工的創新積極性,這不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管理高層該放眼未來,重視人才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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