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為何屢屢因侵犯智慧財產權成被告?
網際網路公司總是充當北京海淀法院的常客!
日前,今日頭條(公司名:位元組跳動)再次成了被告。原告百度認為,今日頭條大量竊取百度“TOP1” 搜尋產品結果,涉嫌不正當競爭。
百度要求法院判決位元組跳動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9000萬元,並連續30天在其APP及網站首頁道歉。除民事起訴外,百度也同時向法院提交了行為禁止保全申請書。
這場官司距離騰訊以“多閃非法從抖音獲取使用者的微信/QQ頭像和暱稱”為由起訴抖音和多閃,並申請禁令僅不到兩個月。
這不由得讓在我腦海裡產生幾個詞語:偷竊、有恃無恐、原罪。
偷竊?
在記憶裡,位元組跳動公司已經不止一次兩次坐上“竊取智慧財產權”的被告席。除了與百度之間的官司外,《廣州日報》、《新京報》、《楚天都市報》、《現代快報》、搜狐、愛奇藝、騰訊等共公司均多次以“竊取智慧財產權”為由將位元組跳動告上法庭。
2014年6月,今日頭條APP因涉嫌擅自發布《廣州日報》的作品,被擁有《廣州日報》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廣州市互動式資訊網路提起著作權之訴。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日頭條”轉載廣州日報的稿件數量特別巨大,包括廣州日報上刊登的有很大影響力的原創作品《廣州暫停”棄嬰島”的啟示與省思》,故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經營的移動客戶端刪除涉案文章,並在其經營的移動客戶端APP的首頁刊登一個月的道歉宣告,同時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經濟賠償金及原告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
廣州日報的這場起訴,引發了各大媒體 對今日頭條自稱“我們不生產新聞,我們是新聞的搬運工”模式的質疑 , 集體拷問今日頭條的發家之本——新聞內容從何而來?
緊接著,多家知名媒體和網際網路公司也以原創內容被抄襲、使用者資訊被盜用為由,將今日頭條告上法庭。
在北京海淀法院網站上,搜尋“位元組跳動”可以找到數十條相關的案件連結,絕大多數都與侵犯智慧財產權、侵犯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相關。
有恃無恐?
如果有人屢屢因同樣的原因被起訴,卻又繼續犯同樣的錯誤,這說明犯錯的成本小於獲得,他必然有恃無恐。
首先,商業模式之殤。 農夫山泉的廣告語:“我們不生產水,只是大自然的搬運工”。在《人民網》2014年6月6日的一篇文章《”新聞搬運工”今日頭條引媒體質疑 是誰的頭條?》曾這樣寫道:
“今日頭條”號稱自己“不生產新聞,只做新聞的搬運工”,負責人則表示“今日頭條相當於PC網際網路上的百度”。
“新聞搬運工”模式是一些新媒體平臺的發家之道,當依靠別人的原創內容獲得海量使用者後,意味著“生米做成熟飯”,這些報紙、雜誌不得不與他們合作。這一獨特商業模式曾引發多家權威媒體的激烈質疑。
其次,“反訴”怎麼成了營銷手段? 在《現代快報》起訴今日頭條侵權後,今日頭條立即反訴稱,《現代快報》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前提下,故意捏造“今日頭條抄襲”的文章,侵犯今日頭條名譽權。
同樣,在被騰訊起訴不正當競爭後,今日頭條立即反訴騰訊遮蔽和攔截今日頭條,涉嫌不正當競爭。
在被百度起訴抄襲其搜尋內容,索賠9000萬後。抖音立即宣佈起訴百度簡單搜尋APP抓取抖音內容,同樣索賠9000萬。
而且在被起訴和反訴時,使用者似乎總是被利用。 愛奇藝起訴今日頭條”傳播並推薦了擷取自電視劇《延禧攻略》的1314條短視訊時,今日頭條辯稱:
涉案短視訊均由使用者上傳併發布,位元組跳動公司未直接提供涉案短視訊的線上播放,不構成直接侵權。
在起訴百度簡單搜尋抓取抖音內容時,抖音表示:
百度惡性搶奪了本應該屬於抖音的使用者及平臺的流量。
其實,一直以來就有這樣的公司,當自己被告侵權時,就把責任推給使用者;自己要維權的時候,又說要替使用者討回公道。這真的有點“巧舌如簧”“挾使用者以令對手”的既視感。
再次,漫長的維權路,與微不足道的懲罰。 更讓人頭疼的是,這些關於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官司都耗時很久,最終即使勝訴,也只是獲得幾十萬的賠償,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比如,現代快報起訴今日頭條,歷時3年獲終審判決,位元組跳動公司因未經授權轉載現代快報4篇文章,須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
現代快報總編輯趙磊事後無奈的表示:“這就像是秋菊打官司”。
最後,用媒體影響輿論。 而且,由於這些新媒體平臺都有自己的傳播陣地,它們可以將黑的說成白的,將錯的說成對的,將敗訴說成勝訴。
比如,在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天津濱海新區人民法院釋出裁定書要求多閃及抖音停止使用微信/QQ使用者頭像、暱稱後,多閃APP推送一條今日頭條上的文章《頭騰大戰再起 使用者授權多閃使用微信暱稱與頭像遭騰訊禁止》。
騰訊立即迴應 “關於某APP彈窗推送的資訊,純屬偷換概念的無稽之談。”並再次列舉其四條罪狀。
原罪?
今日頭條依靠“新聞搬運工”套路,在眾多媒體的口誅筆伐中發展壯大之後,似乎讓其嚐到了甜頭。
於是,在微頭條釋出時,被微博指責竊取微博使用者釋出的內容;在做問答時,被知乎指責挖知乎大V牆角;在做多閃時,被騰訊及使用者指責竊取QQ和微信關係鏈及使用者頭像等資訊;在搞搜尋的時候,又被百度批評盜取百度TOP1搜尋結果……
除了在“抄襲者”的罵聲中狂奔之外,頭條系各類產品還都遭遇著“價值觀”的拷問。
對於今日頭條依靠其所謂的演算法推薦內容,人民日報曾發文質疑,演算法推薦帶來“資訊繭房”,別以技術之名糊弄網民和群眾;
對於抖音侮辱烈士邱少雲事件,人民日報微博評論稱,犯這種錯,抖音讓人發抖。犯了改改了再犯,這樣的道歉顯得廉價,更讓人懷疑道歉不過是金蟬脫殼的道具;
在央視《“今日頭條”廣告裡的“二跳”玄機》節目中,今日頭條四川分公司的銷售人員告訴記者:
在“今日頭條”上,首頁刊登一個完全合法的產品廣告,但是消費者點選進入之後,就可以完全不顧廣告法的規定,無論是廣告法明令禁止的患者現身說法,還是看病的老專家,都可以有——甚至想賣什麼都可以。
而對於一個沒有合法資質的產品,銷售業表示公司可以幫助提供方便,幫助製作假資質,在“今日頭條”上打廣告。
另據《第一財經週刊》報道,在今日頭條不到2萬人的員工隊伍中,“銷售的規模在1萬人以上”,佔比超過50%。第一財經週刊指出,“由機器演算法智慧驅動的產品,和與勞動密集型的廣告銷售模型,共同構成了今日頭條極端的兩面性。”
知名IT評論人洪波就曾在《我為什麼討厭頭條》中這樣評價演算法: 頭條強大的機器演算法和獨特的增長黑客文化,讓它習慣於無視任何約束性條款、我行我素,用盡一切檯面上和檯面下的手段實現自己的增長。
“但我看不到它的底線,所以我一直很小心地提防著頭條”洪波說,這或許是對今日頭條、抖音、多閃等一系列產品共同的原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