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與商標: 如何防止域名被仲裁
域名,是用以簡化記錄伺服器IP地址的馬夾,所以,域名只有通過解析到具體的IP地址才能訪問網站,就相當於給IP地址穿上的一件馬夾,避免我們去記那一長串的數字。可以說,域名的價值是依託於伺服器的,沒有域名的伺服器,可以用IP地址訪問,而不解析的域名,就僅僅只是一串字元而已。

商標,是用以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一種顯著標志,不同公司提供的相同商品,對於大眾而言,商品上印刷的標誌,代表的就是不同公司。商標的價值,是依託於產品和公司的。
由這一點來看,商標和域名是有其相似性的,廣義上來說,它們都是一種指代的符號而已。
但是,域名由於其技術特性,它是虛擬的和全球唯一的,同樣的域名不可能同時被兩個人註冊,它遵循著先注先得的原則,而商標,則允許在不同領域,由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商標,比如中國的“中華”、“梅花”等。從這一點上看,域名的獨有性,似乎更好一些。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域名因其獨特性,可以把它當作一個企業的網上商標。不過,可以肯定地說,域名與商標沒有絕對的聯絡。
在這個眼球經濟時代,作為企業,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希望它的實物商標與網上商標保持高度一致的,以使大眾無論從哪個途徑,都能將目光聚焦在它的身上,為此,企業們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商標之爭比較有名的當屬“加多寶”和“王老吉”,域名方面,作為米農,所聽到見到的域名仲裁案例也不在少數。
由於域名和商標分屬不同領域的不同系統,再加上時間差的原因,一般企業想要達到理想狀態,是有難度的。比如說,自已註冊的商標,其對應的域名不一定是未註冊狀態,這個時候,域名權與商標權,甚至商號權、網站名稱權等就形成了衝突。除了收購外,另外一個途徑就是仲裁。因為收購是域名投資市場正常的交易行為,在這裡,重點要 說說域名仲裁的那點事 。
關天域名仲裁的事兒,最近發生的也不少,有點名氣的如淘寶仲裁”HAITAO”雙拼,以失敗告終。那麼,仲裁的根源是什麼?什麼樣的行為又會構成仲裁呢?
域名仲裁的依據,一般認為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2和《智慧財產權協議》第16條第3項都規定,禁止複製、仿造或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網路作為現實的延伸,國際公約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同樣也延伸到網路世界中,而域名作為網路上一種唯一的、排它性的標誌,自然是首當其衝。但是,由於域名註冊的自由,開放,先得原則,與商標的保護,又存在著一定的衝突和約束,因此,ICANN就針對域名爭端制定了《域名爭端統一解決政策》。
在這兩種原則相沖突的情況下,仲裁機構如何對與商標相關的域名進行判斷呢?
一般情況下,域名持有人有以下行為的,會被商標持有人(或公司和組織)申請仲裁。
一、惡意搶注並不正當使用
對現有的馳名商標或公眾認知中已形成專有指代的標誌,搶在其所有人之前,對相對應的域名進行註冊的,稱
為搶注,由於域名的唯一性和排它性,這一行為會導至商標所有人無法以商標為域名在網上開展商業活動,從而迫使商
標所有人需要高價贖回。這一行為在仲裁中被定義為惡意註冊。它的三個特徵是:
1、搶先註冊與商標匹配的域名 2、註冊的目的不是正當使用 3、迫使商標所有人高價買回
所以說,當米農們註冊這些大公司的商標、公司名、或公眾已經認可的專有指代標誌型的域名時,是存在很大風險的,而如果註冊後,你還對這些公司推銷這類域名,實際上是直接將惡意註冊的證據提供給對方了,一旦對方仲裁,勝訴的機率是相當高的。因此,在推銷域名的時候,應儘量避免使用域名註冊郵箱進行,而且還得保證你所使用的推銷郵箱與你本人的關聯性不強才行。同時,為迫使對方高價贖回,利用這類商標域名,建立一些會對商標產生負面影響的網站,就更不可取了。
如果一旦認定域名為“惡意搶注”,通行的作法是商標權利人勝訴。
二、盜用和模仿類域名
即平時所講的TYPO域名和加字首、加字尾的流量域名,在域名仲裁中也是及易被仲裁的類別。
這類域名由於與對應的商標高度相似,及易導至網路使用者的混淆、誤認,實際上是淡化了原商標的知名度。這類域名會被定義為商標盜用類域名。它也有兩個顯著特點:
1、域名與商標(包括知名公司的名稱、專有指代標識)及為相似,客觀上會造成他們混淆、誤認。 2、商業使用。
第一個特點是顯著的,大多數情況下,米農註冊這類域名時,其潛在目的就是造成混淆和誤認,而在商業使用上,範圍就比較廣,它並不一定是要通過域名直接創造價值,即使因為域名的混淆、誤認,造成你網站的知名度提升,從而增加了你的業務量,這也算作商業使用,更不用說利用它們的流量,進行停放,直接獲得廣告分成了,那是百分之百的商業行為。
對於這類仲裁爭議,情況相對比較複雜,仲裁機構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來作判斷。以前段時間的haitao域名仲裁案例來看,淘寶認為該域名與其名下的hitao極為相似,會造成使用者混淆和誤認,同時也在進行商業使用,但是由於haitao可理解為海濤,是社會通用詞彙,因此仲裁機構並不認為其為盜用和模仿。
三、權利衝突類域名
由於域名本身屬於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自身具有獨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則,再加上商標、商號、名稱在不同領域可同時存在的特性,域名權與商標權、商號權、名稱權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衝突。這類情況相對比較複雜和不確定性,理論上,任何一個域名都有產生權利衝突的可能性。
在權利衝突上,仲裁機構還是會充分尊重域名作為獨立智慧財產權的權利和它的先得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域名的註冊時間先於商標、商號或名稱的啟用時間,或者域名的使用區別於現有商標、商號或名稱的經營範圍的,域名所有權將不受影響。舉個例子,alichat域名,阿里巴巴為何不通過仲裁而是出錢收購,就是因為alichat域名在阿里的Chat業務啟動前就已經存在,阿里即使仲裁,也不會被支援。
對於權利衝突類域名,經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認為一般有以下爭議解決辦法:
1、註冊在先,即域名的先得原則
2、否認宣告,在域名對應的網站上,宣告自已域名的使用範圍和商品類別,或者宣告自已的域名與他人的商業
標誌無關聯。
3、網站內容與他們商業標誌的應用範圍有明顯的無關性。
上面簡單介紹了域名仲裁的一些政策,當然由於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內容有一部分是來源於網路和一些我認為屬於專業人士的介紹,我再轉述的話,可能有一些偏誤吧,在此,以上內容僅作介紹,不能保證正確性,如果需要專業的內容,還是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有米農朋友會說,對於會產生仲裁的域名,我以低於仲裁費用的價格賣給對方,可以避免仲裁。不得不說,米農朋友都是聰明的,我在網上了解了一下域名仲裁的費用問題,由於網路資訊存在時間差,我不保證準確性,但是可以給大家大至瞭解一下,具體的費用以權威部門的公示為準。(以下是國內的)
域名仲裁的裁決,一般仲裁機構指定一人獨任專家組或3人合議專家組來進行,具體費用是不一樣的,同時仲裁的域名數也影響這一費用,費用由投訴人承擔。
A、一人獨任專家組:
1-5個域名,總收費6000元,其中管理費2000,專家費4000 6-10個域名,總收費8000元,其中管理費3000,專家費5000 10個以上,總收費11000元,其中管理費4000,專家費7000
B、三人合議專家組:
1-5個域名,總收費9000,其中管理費2500,專家費6500(首席:4,000;其他:2,500) 6-10個域名,總收費12000,其中管理費3500,專家費8500(首席:5,000;其他:3,500) 10個以上,總收費16500,其中管理費4500,專家費12000(首席:7,000;其他:5,000)
至於是由一人獨任還是三人合議,一方面由仲裁機構指定,另一方面需徵得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認可,如果投訴人選擇三人合議,而被投訴人選擇一人獨任,則最終由一人獨任審理,對另外一種情況我則沒有查到具體的說法。
以上是我近期學習到的關於域名仲裁的相關內容,在這裡分享給大家,由於個人理解的不同,描述不一定正常,在這裡僅僅是作為一個介紹,歡迎朋友們一起討論和指正。
關於域名與商標,雖然智慧財產權在社會中越來越被重視和保護,但還是希望各大公司、終端自身給予高度的重視,在這個網際網路時代、眼球時代和資訊爆炸時代,網際網路經濟必然會佔到越來越大的比重,最終會與實體經濟平起平座,各大依託於網路的公司能在短短几年內,超越苦心經營幾十年的實體企業,這都是網際網路經濟的威力。而域名就是企業在網路上的虛似商標,是企業的網路臉面,一些大的公司無不在自身網站的域名上不惜成本,花空心思,說明一個契合自身特色的域名是多麼的重要。
當然,在這裡也奉勸各位米農,對馳名商標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是全球共識,米農朋友儘量不要去觸碰這一底線,做一個守法遵理的好米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