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蜂窩“評論造價事件”,是事實?還是被人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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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題為《估值175億的旅遊獨角獸,竟是一座殭屍和水軍構成的鬼城?》的文章在網路上刷屏,一時間讓事件主角馬蜂窩成為輿論焦點。文章直指馬蜂窩2100萬的“真實點評”中有1800萬條資料是通過機器人從點評和攜程等競爭對手那裡抄過來的,並宣稱以“一字不落”才算抄襲的標準,發現了7454個抄襲賬號,合計抄襲572萬條餐飲點評,1221萬條酒店點評。除了這些資料抄襲之外,馬蜂窩平臺週末的活躍性跟大眾點評、攜程相比也是一改反常。
馬蜂窩資料造假是存在的事實
實際上馬蜂窩資料造假這件事並不是空穴來風, 在媒體大量的曝光之後,馬蜂窩方面也做出了迴應,並且承認其資料的真實性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在10月23日下午,馬蜂窩旅遊網在北京召啟動“聖地巡禮”計劃的開發佈會,會後馬蜂窩聯合創始人兼CEO陳罡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就表示,針對這幾天網上出現的“馬蜂窩點評資料相關問題”,馬蜂窩認真進行了自查,“核查結果顯示,馬蜂窩在餐飲等點評資料方面存在部分問題,但遠沒有外界所表述的那麼誇大。馬蜂窩已開始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並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堵住漏洞。”馬蜂窩資料造假事件之所以發展成今天這樣局面,跟他本身就存在資料造假的事實有很大的關係,可謂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
但其實並不是馬蜂窩一家存在資料造假的情況,甚至可以說網際網路行業資料造假已經成為了行業的一個通病,據京位元查詢的資料來看其實資料造假並不是馬蜂窩這個平臺獨有的操作,之前也有攜程、美團、途牛等都有爆出資料造假的風波,就比如美團點評,不久前小紅書官方微博及其部分內容作者紛紛投訴大眾點評,稱其未經授權抄襲其大量內容,甚至出現了自己的“山寨賬號”。隨後小紅書官方微博也發表宣告,譴責大眾點評的抄襲行為,強調“小紅書非一天建成,也不可能被一鍵複製”。據小紅書估計,抄襲的數量在百萬條量級!隨後大眾點評在官微上道歉,表示事件起因是大眾點評新上線試運營的推薦欄目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違規轉載,已完成內容排查與清理下線。
馬蜂窩近年的快速發展威脅到競爭對手
馬蜂窩旅遊網創立於2006年,從2010年正式開始公司化運營。相比1999年就創立的行業“大佬”攜程,馬蜂窩絕對是“後起之秀”;而同樣經營旅遊行業產業鏈上游的窮遊網創立於2004年,同樣比馬蜂窩早。從2011年開始,馬蜂窩一直保持著兩年進行一次融資的速度,馬蜂窩的每一輪擴張都踩準了行業發展的關鍵節點,也正是因此,自創立十數年之後,馬蜂窩在行業中的規模和地位超越了許多同期發展起來的競爭對手。
今年8月,馬蜂窩啟動新一輪融資的訊息傳出,根據京位元查詢的資料來看,馬蜂窩希望在新一輪融資中籌集至多3億美元(約合人民幣20.81億元),此輪融資對該公司的估值定為20億至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38.73億元至173.41億元)。此次融資對馬蜂窩來說可謂是意義非凡,關係著馬蜂窩能否進入到國內旅遊網站前五的排名,就目前來看,國內主要旅遊網站的排名順序分別是,攜程、美團點評、飛豬三家依次位列前三,同城藝龍、途牛等緊隨其後,而馬蜂窩的排名則相對靠後。據行業內的人事分析,馬蜂窩想要進入前五,那麼此輪融資後的估值必須達到到140至175億,只有這樣馬蜂窩才能能夠進入中國旅遊網站的第二梯隊。且在第二梯隊中處於相當靠前的位置。
顯然此次馬蜂窩如果順利完成融資的話,不僅威脅到同城藝龍、途牛等第二梯隊的成員,以此前馬蜂窩發展和擴張的速度來看對第一梯隊的攜程、美團點評、飛豬也會造成不小的威脅。馬蜂窩的資料造假事件將會成為馬蜂窩發展歷史上一個抹不去的汙點,資料造假事件也會對馬蜂窩此次融資造成一定的影響。京位元不否認馬蜂窩本身就存在資料造假方面的問題,但在如此關鍵的時候爆出資料造假新聞不得不讓人聯想到競爭對手的惡意抨擊。
創業者不應把業潛規則當做正當的存在
根據京位元查詢的資料來看,目前一條微信公號後的留言0.3元,1000人次的微信閱讀收費幾十元等。時下,攻略、點評的商業化已然大勢所趨,瀏覽點評再決定下單是許多人的消費習慣。於是,優質點評、精彩攻略等成為旅遊線上網站爭奪的稀缺資源。正因為資源稀缺,一些商家或使用者採取抄襲、搬運的方式大規模提交點評。極少數企業為了體現漂亮資料,給投資者講好故事,對此也睜隻眼閉隻眼,甚至主動動用“水軍”。馬蜂窩之所以捲入此次事件,就是因為把行業的潛規則當做成了正當的存在。
馬蜂窩爆出資料造假事件成為眾矢之的,應該還是給馬蜂窩敲了一個警鐘。以前抄襲、搬運內容糾紛打官司非常麻煩。一般的平臺對使用者上傳的內容是不負責的,申訴的話大多刪除內容即可。這就衍生了一種惡劣的“避風港規則”——“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這樣的方式不管是對上傳內容的使用者、消費者還是同行企業都是及不負責任的方式,對於對上傳內容的使用者來說原創內容沒有得到保護,對於消費者來說則會誤導消費,對於同行業來說則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關係。
今年8月,《電子商務法》獲得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七條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使用者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這意味著,點評資料造假不再是單純的失信行為,而是涉嫌違法。這也將進一步規範行業的競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