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莫讓朋友圈變成“廣告圈”
來源:法制日報
“富迪小分子肽——這是神奇的物質,以下是治腎病綜合症、肺氣腫等成功案例……”近日,海南省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海口柯某、賴某英涉嫌在微信朋友圈釋出以上違法廣告。目前,海口市市場監管局對柯某、賴某英兩人各罰款人民幣15萬元。
經查,賴某英在微信朋友圈宣傳富迪小分子肽產品,該產品不屬於藥品,而賴某英在其微信朋友圈宣傳該產品能治療腎病綜合症、肺氣腫等案例來宣揚該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與此同時,柯某也在微信朋友圈宣傳富迪小分子肽產品能治療頸椎病、偏頭痛、三高症等案例,以此宣揚該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
柯某、賴某英的行為屬於廣告法第十七條所指的違法行為。海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條規定,作出責令停止釋出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以罰款人民幣15萬元的行政處罰。
如今,微信已成為現代人必不可少的社交工具,也因此成為釋出廣告的絕佳陣地。然而,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把朋友圈變成廣告圈,更不能變成違法圈,否則將惹上大麻煩。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釋出的《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網際網路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顯著位置標明“廣告”,付費搜尋廣告應當與自然搜尋結果明顯區分。特別要注意的是,若他人在你的公眾號釋出虛假廣告或是你轉發他人釋出的虛假廣告,你都要擔責。
2019年3月8日,微信安全中心公眾號釋出了《關於處理微信個人賬號釋出“違法違禁品”售賣資訊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稱,利用微信個人賬號釋出“違法違禁品”售賣資訊的行為涉嫌觸犯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微信安全團隊將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堅決處理、嚴厲打擊。
公告顯示,為規範微信個人賬號的資訊釋出行為,保障微信使用者的資訊保安及合法權益,微信個人賬號以任何形式釋出、展示、傳播各類“違法違禁品”售賣資訊的,一律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騰訊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個人賬號使用規範》的規定,視違規嚴重程度,採取階梯式處罰機制:對違規內容,一經發現即刪除內容,並遮蔽微信朋友圈;對違規賬號,將視情節對該微信賬號進行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賬號封停及永久封停處罰;對違規微信群,將視情節進行限制使用功能或封群處理;對違規連結將進行封禁處理,並公告處理結果。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公民在網際網路上售賣違法違禁品,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將受到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使用者通過個人賬號、群、朋友圈等產品功能釋出違法違禁品售賣資訊屬違規行為;幫助朋友在朋友圈、微信群轉發宣傳推銷違法違禁品的行為,一旦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有可能需要承擔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