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得得獨家】徐明星再陷維權漩渦,OKEx合約交易為何立案困難?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9月10日晚,OKCoin創始人徐明星被維權者圍堵,而後雙方被警方帶至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濰坊新村派出所。11日,上海警方稱由於徐明星上海公司與數字貨幣無關,其涉期貨爆倉案已在北京立案,材料將移交北京經偵辦理,是否再對徐明星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將由北京警方決定。
2018年9月13日,在徐明星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引起劇烈社會反響後,OKCoin在官方平臺釋出宣告稱:
1、徐明星本人從未被任何地區公安機關立案調查過。針對網傳OKCoin幣行CEO徐明星被上海警方和北京警方立案調查一事,OKCoin幣行特此宣告,徐明星本人迄今從未被任何地區公安機關立案調查過。 2、根據網際網路上的公開資訊,OKEx(www.okex.com)是由ACX馬耳他科技有限公司經營,這是一家獨立的公司,註冊地在馬耳他。徐明星不是OKEx網站運營主體ACX Malt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的法人,董事或股東。
就此,徐明星事件再次落下帷幕,而這距離上一次徐以及OK捲入漩渦中心,不過半年時間。
若媒體訊息屬實,本次立案,距離2018年2月24日,東莞市公安局以“詐騙案”,正式對OKEx平臺可能涉嫌“非法期貨交易”或者更嚴重的“詐騙罪”展開刑事立案偵查僅過去不到半年。
有意思的是,這次面對維權者的討伐,官方主動出面進行闢謠,而上一次,則選擇了保持沉默。
“邏輯完美”的官方公告
從上文所列公告內容可見,本次OKCoin官方闢謠主要針對以下兩點:
1,“徐明星本人從未被任何地區公安機關立案調查過”。
2,“徐明星不是OKEx網站運營主體ACX Malt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的法人,董事或股東。”
經鏈得得編輯查證,OKCoin的官方說法並無問題:徐明星本人並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同時與OKEx網站運營主體ACX Malta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在法律上不構成聯絡。
但這並不意味著徐明星能與此前發生的多起案件毫無關聯,據公開資料顯示,OKEx母公司平臺OKCoin,及OKCoin資本關聯的北京樂酷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樂酷達”)及OKEx官微和App所屬北京烽火創傑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烽火創傑”)已涉及多起司法案件,而徐明星作為OKCoin創始人,難以與上述企業完全擺脫聯絡。
據鏈得得App根據公開資訊整理的相關案件資訊如下:
在眾多OK系牽涉案件中,有一案尤其引人注意。
2018年4月18日,據藍鯨財經報道,相關人士透露稱海淀市人民法院已於4月13日受理加密貨幣交易所OKEx虛擬幣被盜惡意平倉事件。根據起訴狀,被告為徐明星作為法人的北京樂酷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張浩擔任法人的北京烽火創傑科技有限公司。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幾位原告在OKEx賬戶被盜的虛擬貨幣,以當時的價格估算,涉及金額達到數千萬元人民幣。法院傳票顯示,原開庭時間為5月14日。
而在5月11日,藍鯨財經據案件相關人士透露稱,由於法院無法聯絡到被告方烽火創傑,海淀區人民法院受理的OKEx虛擬幣被盜惡意平倉相關案件將延期開庭。
天眼查資料顯示,2018年1月15日,烽火創傑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原因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絡”。而5月14日的惡意平倉案延期,海淀市人民法院同樣表示無法聯絡到被告方。
據鏈得得App諮詢律師,在案件受理過程中,若開庭通知無法送達至被告手中,法院將辦理公告送達手續,完整過程需要差不多78天到93天,而截止目前120余天之後,目前仍無準確的開庭訊息傳出。
儘管多方顯示烽火創傑處於失聯狀態,目前運營主體為北京烽火創傑有限公司的OKEx官方微博仍在運營中。截止發稿日,OKEx官方微博的最新更新時間為2018年9月16日。
屢屢驚魂的OKEx“期貨”合約產品
2014年8月18日,OKCoin宣佈旗下的比特幣,數字貨幣“合約交易”平臺OKEx上線,“合約交易”幣種包含比特幣,萊特幣,以太幣。在OKCoin“合約交易”業務的對外說明中,OKCoin表示比特幣合約可實現比特幣的套期保值,利用比特幣合約對衝在支付過程中比特幣價格波動導致的風險。但據鏈得得App整理,僅2018年以來,OKEx屢屢出現異常爆倉,由此引發多起投資人維權聲討事件。
目前異常爆倉的原因主要分為兩種 :1、僅在OKEx平臺出現的極端異常交易導致爆倉; 2、OKEx平臺宕機或異常操作導致爆倉。
僅在OKEx平臺出現的極端異常交易
此類交易表現通常是:正常市場行情下,OKEx平臺出現單獨、無預兆、極端波動的行情變化,時間一般發生於北京時間深夜。該類情況出現時間晚、速度快、波動大,國內投資者無法第一時間反應並且及時做出止損,從而爆倉造成財產損失。
2018年3月30日凌晨5時許,OKEx上出現近1個半小時的極端交易行為,BTC季度合約一度比現貨指數低出20多個百分點,最低點逼近4000美元。根據OKEx爆倉記錄統計,短短一小時瞬間爆破多頭46萬個比特幣的期貨合約。跌到最低點後瞬間又拉漲10幾個點,部分空頭也被爆倉。而在整個異常波動中,現貨最低價格也沒有跌破6000美元。期貨現貨差價最高逼近30%。而其他期貨平臺並未出現相似行情。
同日,OKEx釋出公告稱,有異常賬戶通過大量異常操作,導致BTC季度合約價格異常,大幅偏離指數。經技術初步調查,這些使用者通過不計成本的異常平倉,突破限價。
4月3日,OKEx宣佈將所有幣種的當週,次周,季度合約資料回滾至3月30日凌晨5點。
OKEx平臺宕機或異常操作導致爆倉
此類交易表現通常是:在市場急劇波動時,OKEx出現系統卡頓或宕機問題,甚至將賬戶進行鎖倉,投資者無法對其期貨倉位進行調整從而爆倉造成財產損失。
7月31日晚8時,幣coin資料顯示期貨出現大爆倉單,掛單價格為8020.49USDT,掛單數量為4261848張(約合53137BTC)。

8月3日,OKEx釋出公告描述爆倉經過:使用者ID為2051247的使用者,7月31日凌晨2點開始進行了大量的多頭建倉異常交易。 OKEx的風控部門監控到此異常行為後 ,立即採取措施,溝通多次聯絡該客戶要求其減倉來降低 市場風險, 經過多次溝通後,該使用者拒不配合,OKEx平臺遂凍結其賬戶,但由於BTC價格急劇下跌,最終導致其倉位爆倉。
OKEx同時公佈處理方案:1、拿出2500個BTC以降低分攤比例;2、如果在結算過程中,出現賬戶操縱結算價的行為,將會延遲結算10分鐘,手動更新結算價或交割價至合理值再進行交割結算,並凍結操縱賬戶的交易和提現。
身為金融市場交易所,OKEx利用交易所幹預市場的行為,在溝通結果不滿意的情況下私自凍結投資者賬戶,導致其爆倉虧損,甚至更改結算規則,在無黑客等不受平臺控制的情況下,凍結交易賬戶,合規合理性存疑。
9月5日下午,比特幣價格閃崩,在兩個小時內從7400美元跌下7000美元。在比特幣急速跌落的同時,OKEx交易平臺突然出現App卡頓,閃退,無法登入,交易無顯示等系統宕機問題,投資者無法對其期貨倉位進行調整導致爆倉,利益嚴重受損。這也是本次上海維權投資者所指控的問題來源。
而對此次系統宕機,期貨合約短暫中止原因,OKEx方面迴應稱由於市場短時間出現劇烈波動,大量使用者瞬間湧入進行交易,導致OKEx合約出現卡機及登入緩慢的情況。並稱為了更好的給使用者提供交易服務,OKEx將進行服務的再次升級。

9月5日下午比特幣暴跌走勢圖
禍根深種,OKEx“合約交易”賭性風險極高
據鏈得得App此前文章 “ 徐明星的OKEX涉嫌“非法交易”與“詐騙”全調查 ” 深度分析,OKEx的“合約交易”生來具備極高風險和賭性,主要體現在合約槓桿倍數過高、無實物交割“合約交易”,交易所規則不透明莊家暗箱操作等方面。
合約槓桿倍數過高
在目前全球超過250家規模較大的數字貨幣交易所中,開設期貨合約業務並有規模人群參與的交易所屈指可數,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平臺由鏈得得App整理如圖:
20倍槓桿意味著只需繳納5%的保證金即可交易,而只要出現5%的波動便面臨爆倉的風險。在全球數字貨幣期貨交易市場中,20倍已可稱得上是高風險,賭性極高的槓桿倍率。儘管OKEx期貨單存在周,月度和季度的平倉時間期限,只要在期限內任意時間平倉即可止盈或者止損,但由於數字貨幣市場交易時間不限,價格波動大,投資者反應不及時乃至網路異常,平臺宕機等主觀或客觀問題,能及時操作成功者寥寥無幾。
數字貨幣市場的無實物交割“合約交易”
以傳統商品期貨場外期權交易來看,雙向交易和對衝機制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即多頭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即多頭賣出建倉。
與雙向交易建倉相對應的是對衝機制,即通過與建倉相反的交易來解除履約責任,買入建倉者可以通過賣出相同合約來解除接收貨物的責任,賣出建倉者可以通過買入相同合約來解除交貨責任。
期貨交易的雙向交易和對衝機制增加了期貨市場的流動性,不同於現貨,期貨交易者有雙向的獲利機會,當期貨價格上升時,可以通過先低買後高賣獲利,當價格下降時,可以通過先高賣後低買來獲利,對衝機制提供了免交割實物的買賣方式。以期貨合約交易標的性質來區分,大致分為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與傳統的大宗商品,原油期貨等商品期貨,或者證券,匯率等金融期貨不同,OKEx的“合約交易”既不存在實物交割,也沒有類似於證券市場ETF股指基金的產品份額。
這種“無中生有”的期貨市場,更多地需要去依賴期貨交易池中買賣雙方的資金佔比及籌碼對弈。一旦臨近期貨交割日,大量多空期貨單的平倉,會引發本身不穩定的數字貨幣市場大幅價格波動,從而進一步影響期貨市場的價格,導致連環爆倉。
交易所規則不透明,暗箱或成莊家操盤手段
所謂莊家,是指能影響某一金融產品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而在數字貨幣期貨市場,平臺坐擁規則制定者、監管者雙重身份於一體,由於存在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平臺極易為隱形莊家操控市場提供規則漏洞。
在OKEx網站上公示的最新合約交易指數介紹並沒有明晰“指數價格”的產生機制。若期貨合約的交割價格計算方式不透明,直接將造成交易價格資料調整和操縱的空間,導致在合約交割時間(比如強制平倉時間節點)上人為介入的機會。
立案困難,投資者維權道阻且長
本身遊離合法邊緣之外的數字貨幣市場,OKEx通過各種手段模糊監管界限,通過打擦邊球在中國金融市場非法經營數字貨幣交易業務。
交易合規性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中第三款:“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其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主要是指以下幾種行為:非法設立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進行證券,期貨交易;非法證券,期貨經紀行為,如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擅自開展證券或者期貨經紀業務;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超越經營許可權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從事證券,期貨諮詢性業務的證券,期貨諮詢公司,投資服務公司擅自超越經營範圍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據鏈得得App此前文章 《徐明星的OKEX涉嫌“非法交易”與“詐騙”全調查》 顯示,OKEX作為境外法人不具備任何國內金融牌照、期貨交易資質、辦公場所、工作人員、合法經營資質,這也就意味著OKEx從事期貨交易本身並不合法。
原上海證券交易所總工程師白碩曾在“鏈得得吐槽大會”中表示,交易所從事與法幣掛鉤的數字貨幣期貨期權交易因其明顯的證券屬性,必須具備相應從業資質。同時他也指出,以幣計價的,以幣為標的期貨期權交易是否合規,目前仍比較模糊,根據各國法律中“證券”的定義不同,執法尺度也不同。
但從業資質問題在法律層面上同樣存在邊界模糊不清的情況。大成律所律師肖颯曾發文指出,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罪名指控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裡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並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裡的廣義“證券”不同。
法律適用範圍
針對OKEx開展數字貨幣交易服務的法律合規性,律師對鏈得得App表示,無論其實際工作人員是在境內或境外,所隸屬公司是境內公司法人或境外公司法人,是境內伺服器或境外伺服器,以及國家是否對其境內IP封閉,均不對國內執法部門的管轄權構成影響。
律師表示,責任認定的標準在於使用者上網轉賬的地點是否處於境內即“屬地原則”:案件受害物件在哪兒,作案行為發生在哪兒,就可以在哪兒立案或上訴司法裁決。只要OKEX“合約交易”存在國內使用者,就符合“刑法”的管轄適用範圍。
也就是說,即使數字貨幣交易服務在國外獲得了運營資格,但凡在國內的業務開展沒有得到中國官方授權和批准,就涉嫌違法。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資訊網路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資訊裝置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另一方面,《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一句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因此,針對設立在境外的交易所出現的侵權行為,受害人有權選擇自己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向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損失。
證據舉證難題
根據全國人大法工委對《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釋義,一般情況下,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行為人實施了某一行為;二是行為人具有過錯;三是具有損害事實,即行為人對他人的民事權益造成了損失;四是具有因果關係,即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客觀關聯性。
也就是說,數字貨幣交易所在提供相關網路服務,但存在侵害使用者財產權益的行為,需要提供完整的具有客觀關聯性的證據論述。而經鏈得得App調查,OKex曾存在“交易記錄不清晰”、“OKEX爆倉價格不透明、不規範”等諸多問題,那麼在這種交易所可以“作弊”的情況下,舉證難度進一步加大。
比較兩次維權事件,其實並無本質區別。一邊是與監管躲躲藏藏的交易所,一邊是遭遇“爆倉”群情激奮的投資者,漩渦之中,OKEx所涉及事件不過是亂象當中的一個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