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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源的許可證GPL、LGPL、BSD、Apache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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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開發者要開源軟件,不單單是開放源代碼就可以了,選擇一種許可證很重要,一個許可證之於軟件就相當於價值觀之於普通人,代表了這個軟件的基本品性。一個錯誤的許可證選擇可能會直接導致整個項目的失敗。

  各種開源的許可證主要的限制還是在redistribution(發布),所以個人/商業公司開發的軟件包含了GPL的代碼,只要你不發布,是可以任意使用的。

下面是幾個開源許可證的區別:

GPL
  GPL軟件的使用者有權力得到軟件的代碼,只要使用了GPL,在發布(redistribution)時,整個項目也必須是GPL的,即主程序和靜態鏈接的庫(linux的.a和Windows的.lib)必須是GPL的,動態鏈接庫(Linux的.so,Windows的.dll)必須是GPL兼容的。所謂GPL兼容,也就是GPL軟件中可以使用的庫,這些許可證必須比GPL弱(如LGPL,BSD),而不能是某個商業許可證。正因如此,GPL是帶有很強的傳染性,只要你的軟件使用了GPL的代碼,那麽就請以GPL開放源代碼吧,並且你的項目中也不能有任何和GPL不兼容的庫。

LGPL
  GPL 帶有很強的傳染性,那麽如果一個庫使用GPL發布,那麽使用這個庫的所有軟件也必須使用GPL發布,這對不想開放源代碼的商業軟件來講是致命的打擊——你可以不使用其他的庫,但最基本的libc是無論如何繞不開的,如果libc是以GPL發布,就相當於所有軟件必須以GPL發布了。所以,LGPL(Lesser GPL)誕生了。

  LGPL定義為,在以LGPL發布的庫的基礎上開發新的庫的時候,新的庫必須以LGPL發布,但是如果僅僅是動態鏈接,那麽則不受任何限制。這樣商業軟件就可以隨意的使用LGPL的庫了。因此,LGPL也具有傳染性,但限制在其基礎上開發的庫上,而並不限制使用它的程序本身——它的傳染性遠小於GPL。



BSD、Apache 2.0
  相對GPL/LGPL的開放源代碼,BSD,Apache 2.0就寬松許多——商業軟件可以任意的使用BSD,Apache 2.0發布的軟件代碼,而不需要開放源代碼,只需要提及代碼的原出處就可以了。BSD和Apache 2.0提及的方式稍有不同,具體可以參考協議的詳細內容。它們是GPL兼容的

看看下面選擇開源許可證的案例:

  andorid 使用寬松的Apache 2.0發布,因為Google作為一個商業公司,並不想失去商業軟件的支持,它希望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加入的Android的開發中來,壯大自己的陣營,使用Apache 2.0就無可厚非了。而Google本身,並沒有喪失對Android的控制權,不會擔心另外一個公司拿走了Android的代碼開發出一個閉源 Android的對手。因為,只要Android不斷的出新版,社區不停的跟進,並且不停的修改API,其他基於Android開發的公司不得不把自己的Patch提回到主幹上,否則,必然將耗費大量人力物力在維護自己的Patch上(錢這方面你鬥得過Google?),得不償失。而且,閉源之後,與整個社區為敵,作為一個定位軟件平臺的項目,會流失大量應用軟件開發者,以小博大,任何一個商業公司都不會幹這種勝算不高的蠢事。


  再看以GPL發布的Linux為什麽比以BSD發布的FreeBSD成功。其實正是因為GPL的傳染性。當一個開發人員在Linux基礎上開發一個新功能之後, 不得不以GPL開放源代碼,貢獻回Linux,這樣Linux本身才能越來也越壯大而且留住了相當的開發人員,形成了一個 優秀軟件->很多使用者和貢獻者->貢獻->更優秀的軟件->更多的使用者和貢獻者... 的良性循環。

開源的許可證GPL、LGPL、BSD、Apach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