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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提示,區塊鏈創業,要創新更要合規!

區塊鏈創業

每年315都是各行各業的“照妖鏡”。區塊鏈、數字貨幣作為今年的熱門話題,也是備受大眾的關註。315提醒我們,區塊鏈創業者不應該鉆政策的“空子”而該守住本心,踏踏實實創業。

在這個日子裏,在國家對區塊鏈技術、對數字貨幣強調“合規”管理的當下,區塊鏈創業者不妨學習一下《合規區塊鏈指引》,它將有利於區塊鏈創業者“合規”創業,少走彎路、少犯錯誤。
《合規區塊鏈指引》是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2017年8月1日發布的指導性文檔。它主要包括四個部分:區塊鏈概述、合規區塊鏈的必要性、合規區塊鏈指引、總結與展望。
第一部分:區塊鏈概述
《合規區塊鏈指引》在區塊鏈概述部分,從區塊鏈定義,區塊鏈關鍵技術,區塊鏈分類,區塊鏈應用場景4個方面進行了闡述。

《合規區塊鏈指引》引用了工信部《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對區塊鏈的定義:一種分布式數據存儲、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算法等計算機技術的新型應用模式。
區塊鏈關鍵技術部分,列舉了P2P 網絡技術、分布式賬本技術、非對稱加密技術、共識機制技術、智能合約技術,一共5項。
按照區塊鏈應用的用戶範圍與許可方式,將區塊鏈分為三類: 公有區塊鏈、聯盟區塊鏈、私有區塊鏈。
《合規區塊鏈指引》指出,區塊鏈的應用前景非常廣闊,除了數字貨幣,區塊鏈在金融領域 還可以有很多其他應用方式,在非金融領域則有更大的潛在應用空間。並指出區塊鏈技術將在供應鏈、文化娛樂、智能制造、社會公益、教育、就業、食品、旅遊、票據、遊戲、存證、 保險、資產、登記等多個領域獲得應用。
第二部分:合規區塊鏈的必要性
在這一部分,《合規區塊鏈指引》指出,區塊鏈存在如下幾點現狀或者趨勢。
1、投融資活動明顯加速,ICO 瘋狂上市,熱點不斷,冷靜不足,急需監管。
2、“鏈圈”區塊鏈應用開始鋪開,涉及政務、商務、民用各個領域,但尤以企業應用發展最快。
3、國內以北京、上杭、廣深為中心,逐漸向全國各地發展起來,區域區塊鏈產業發展正強勁展開。
4、協會聯盟紛紛成立,賽事活動接踵而來,有關區塊鏈的活動接二連三的舉辦。
5、BaaS、雲節點將成為區塊鏈網絡的基本形態。
6、物聯網將大大擴大區塊鏈的應用範圍,未來的交易不僅僅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還會發生在物與物之間以及人與物之間。
7、身份鏈、大數據鏈將成為基礎區塊鏈。
8、區塊鏈與人工智能結合,將使得區塊鏈的應用走向更高層次。
9、跨鏈交易、多鏈交互將成為區塊鏈互通的必然要求,區塊鏈互聯網悄然形成。
10、專利布局已成為區塊鏈創新機構的重要競爭力形成舉措。
11、區塊鏈領域的創新層出不窮,監管的需求已經提上日程,合規區塊鏈指引將為區塊鏈產業健康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合規區塊鏈指引》還指出,目前區塊鏈相關行業缺乏自律,違規操作多,相關業務存在諸多問題,威脅用戶資金安全、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企業不公開不透明情況廣泛存在,部分企
業違規開展融資融幣、理財等業務,利用信息不對稱大量炒作誘導投資者。同時,大量山寨虛擬幣渾水摸魚,部分企業打著區塊鏈技術和虛擬數字貨幣的幌子開展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部分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對上線交易的幣種審核不嚴,信息披露不充分甚至不披露。不嚴格執行身份認證和反洗錢規定,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
在這一部分,雖然說的是合規區塊鏈的必要性,但同時也有不少幹貨,讓區塊鏈創業者清楚了當前的現狀和趨勢,潛在的市場和機會。比如區塊鏈專利的布局,跨鏈交易,多鏈交互,區塊鏈缺乏自律等。這些既是問題也是機會。
第三部分:合規區塊鏈指引
《合規區塊鏈指引》在這部分指出:作為一種新興的技術,區塊鏈技術本身是中性的,如果區塊鏈技術的某些不足被利用起來從事非法活動,則對社會將產生很大的傷害,因此有必要對區塊鏈的合規性進行研究和規範,以便於發揮區塊鏈的積極作用,規避區塊鏈的消極作用。
《合規區塊鏈指引》指出,將從三個方面對區塊鏈的合規性進行研究和規範。一是在技術層面規範區塊鏈規範區塊鏈關鍵底層技術,包括密碼機制、密鑰管理、共識機制、智能合約、互聯互通、訪問控制等,作為區塊鏈系統安全、穩定和可靠運行的基石;二是在業務應用層面規範區塊鏈相關業務開展,包括信息披露、身份認證、投資者保護、反洗錢、監管對接、網絡信息安全等,防範潛在風險;三是合規區塊鏈管理指引包括互聯網金融監管、數字貨幣、ICO監管、供應鏈金融監管、食品安全監管、版權保護監管、公益慈善監管等。
在《合規區塊鏈指引》列出的三個區塊鏈規範層面中,智能合約、投資者保護、反洗錢、監管對接、網絡信息安全、互聯網金融服務監管、數字貨幣、ICO監管都是當前的熱點。
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是區塊鏈得以更加廣泛應用的技術,其創建、檢測、上鏈、運行都關系到區塊鏈的表現。
1、完備性:智能合約首先要符合圖靈完備。
2、一致性:智能合約在相同的條件下,執行的結果應該是一致的,不允許智能合約產生二義性。
3、強制性:智能合約具有法律效應,針對合約約定的條件和事項,智能合約能夠強制執行,不受人為幹擾。
4、保密性:智能合約記錄了合約方的一些秘密信息,不能對外泄露,因此必須保證智能合約的保密性。
這對區塊鏈創業者提出了使用智能合約的合規要求。明確了這個要求,區塊鏈創業者心裏就清楚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投資者保護:
圍繞數字貨幣的產生、存儲、交易、應用等形成了產業生態,並發展形成了大量的衍生業務。由於監管、規範等不到位,且行業缺乏自律,違規操作多,相關業務存在諸多問題,威脅用戶資金安全、國家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1、不得利用區塊鏈技術、數字貨幣等開展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等活動。
2、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應對上線交易的幣種嚴格審查,不得上線涉嫌傳銷、詐騙、非法集資等非法犯罪行為的幣種。
3、不得利用信息不對稱惡意炒作,不得煽動市場情緒。
4、不得采用誘導性宣傳,應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完善投資者保護。
投資者保護提出的4個指引,實際是對當前的區塊鏈創業者(項目方)、交易所、莊家等提出了進行數字貨幣市場活動的具體要求。這也有利於區塊鏈創業者明確自己的角色,針對性的做合規區塊鏈項目。
反洗錢:
區塊鏈系統與傳統金融交易系統在交易模式、身份驗證、存儲結構方面都有著本質區別。由於去中心化和匿名化的特點,虛擬貨幣網絡沒有中央控制點的概念,交易者的身份信息被隱藏,且可全網流通,不受國界限制,為犯罪資金轉移、洗錢等行為提供了便利。

1、相關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反洗錢的法律法規以及×××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和完善反洗錢制度和操作流程,將反洗錢工作落實到日常業務運作中。
2、建立健全反洗錢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於客戶身份識別、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上報、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留存等。
3、根據行業特征和業務類型等,建立洗錢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和大數據分析系統,識別和發現可疑交易。
4、行業內不同企業之間應建立適當數據共享機制,通過大數據分析識別、發現並上報可疑行為。
5、應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涉嫌洗錢活動所進行的調查工作。
這裏的相關企業,包括交易所,項目方、用戶等多個利益相關方提出了要求,也保證國家金融體系的安全。對區塊鏈創業者來說,這個絕對不能碰。
監管對接:
為了保障區塊鏈平臺的正常合法運行,區塊鏈平臺需要自覺支持監管需求,遵照相關要求對接監管機構的系統。
1、監管功能:能夠按照監管要求,提供監管功能,方便區塊鏈運營者和管理者實時把握區塊鏈網絡狀態,實施權限允許範圍內的監控操作。
2、監管接入:能夠對外提供監管接入接口,向上提供監管信息,以便從更高層次審視區塊鏈的健康程度。
3、監管記錄:對於監管,除了要求必須有具備監管權限的主體來實施,同時,對於日常的監管,能夠自動記錄,方便後續分析挖掘。
這裏提醒區塊鏈創業者,想要不被監管是不可能的。不但要被監管,還要配合監管,還要有提供監管功能的能力。
網絡信息安全:
網絡與信息安全是業務持續穩定發展的重要基礎,應按照“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制,通過技術手段和管理制定,維護系統的可靠穩定運行,確保業務的連續性和可靠性,保證客戶信息的安全。

1、遵從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實現相應的網絡信息安全防護能力。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體系,包括機構設置、人員分工、規章制度等。
3、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網絡運維、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措施。
4、定期開展網絡信息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和防範內外部風險。
5、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措施,保障業務連續性。
這對區塊鏈創業者來說,要求有增加了。只做項目是不行的,你還得保證平臺安全,用戶安全。
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由於其技術先進性和監管滯後的特點,近年來,互聯網金融領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現象,個別事件嚴重影響到社會穩定。采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從包括但不限於如下幾個方面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合適、必要的監管。
1、信息披露:包括互金平臺、互金平臺運營者、互金平臺用戶等方面的信息披露並記錄到區塊鏈上。
2、存證溯源:針對互金平臺的各種業務,采用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確保業務安全可監管的運轉。
3、主體監管:對平臺的各參與主體進行監管,包括平臺、創建者、運營者、用戶、產品等,並將這些信息記錄到區塊鏈上以備查證。
4、資金動向:對平臺上的資金動向進行監管,特別是出入境的資金動向,減少用戶通過平臺來從事洗錢等非法業務,所有監管記錄上鏈,以作公證證據。
不要以為區塊鏈使用了加密技術就能逃避監管,那是不可能的。區塊鏈創業者必須有被監管的覺悟,也不要妄圖逃避監管。特別是與金融相關的區塊鏈創業項目。
數字貨幣、ICO 監管:
隨著比特幣、以太幣在全球範圍內的流轉,各路資金紛紛加入追逐行列,這也給各種 ICO 以極大的鼓勵,紛紛包裝上線,發行自己的代幣。相比較其他融資方式,目前的ICO具有簡單快捷、成本低廉等特點,成為資本市場上一種不可低估的金融模式。雖然有不少領域行家,能夠分辨優劣,但更多的是跟風炒作,其中的風險難以估量,一旦出現問題,其損失難以評估、責任不好界定,P2P中曾經發生的故事有可能重演。采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從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對數字貨幣、ICO 進行合適、必要的監管。

1、監管對接:將各數字貨幣、ICO 代幣的交易平臺接入監管中心的監管平臺,並用區塊鏈進行記錄。
2、黑白名單:面向境內所有數字貨幣、ICO 代幣的交易平臺,設立黑白名單機制,匯總多方數據進行比對驗證,並記錄到區塊鏈上供各平臺和社會查詢驗證使用。
3、主體監管:對數字貨幣和 ICO 代幣交易平臺、發行方、主要負責人等進行嚴密監管,特別是對其境外活動動向進行跟蹤監管,嚴防“跑路”情況出現。
4、資金監管:加大對資金動向的跟蹤與監管,特別是針對大額資金動向、匯出境外的資金動向進行監管,防止利用數字貨幣、ICO代幣的特點進行非法資產轉移的情況出現。
5、信息公開:所有監管結果,只要不涉及法律問題,均需要上鏈公示,既是對相關方的一種約束,也是對公眾的一種告知,在公開的環境下達到公平公正的目標。
數字貨幣,ICO是紅線,這個千萬別碰。關於數字貨幣和ICO,何璽建議區塊鏈創業者除了要學習《合規區塊鏈指引》,最好去研讀一下周小川行長最近對數字貨幣、區塊鏈技術、監管政策方面的2段發言。
寫在後面。區塊鏈作為一種新興技術正在全球掀起一股應用創新潮,這既是巨大的機會,也是巨大的挑戰。對區塊鏈創業者來說,既要創新也要合規。沒有政策風險意識的創新項目很危險,危險的不只是項目本身,還包括創業者自己。所以,學習相關的政策文件,了解相關的精神,有利於降低創業中的風險,提高項目成功幾率。
區塊鏈創業,既要創新也要合規。

315提示,區塊鏈創業,要創新更要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