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封裝插件學習筆記(一)
此篇只是筆記,在借鑒、參考、模仿的過程,可能不完整,請多指教!
定義插件名稱要註意命名沖突,防止全局汙染。
1.第一種Javascript對象命名:(Javascript語言是“先解析,後運行”,解析時就已經完成了變量聲明,所以 a等同於b。var命令的"代碼提升"(hoisting)作用。Javascript解釋器,只"提升"var命令定義的變量,對不使用var命令、直接賦值的變量不起作用,這就是為什麽不加var會報錯的原因)
a.等同於 b.
2.第二種寫法:
window是javascript的頂層對象,所有的全局變量都是它的屬性。判斷window對象是否有myObj屬性,這樣可以避免因為沒有定義myObj而出現ReferenceError錯誤。不過,從代碼的規範性考慮,最好還是對第二行加上var。
3.第三種寫法:
第二種寫法缺點在於,在某些運行環境中,window未必是頂層對象。在全局變量的層面中,this關鍵字總是指向頂層變量,所以就可以獨立於不同的運行環境。所以改成:
4.第四種寫法
上面這樣寫可讀性較差,而且this的指向是可變的,容易出錯,所以進一步改寫:
5.第五種寫法
使用 typeof 運算符,判斷myObj 是否有定義。(目前使用最廣泛的判斷javascript對象是否存在的方法。)
6.第六種寫法
由於在已定義、但未賦值的情況下,myObj的值直接等於undefined,這種是定義的是undefined類型,不是字符串"undefined"。(undefined在老一輩的瀏覽器是不被支持的)。 所以上面的寫法可以簡化:
精確比較:
7.第七種寫法
根據javascript的語言設計,undefined == null,所以比較myObj是否等於null。
8.第八種寫法
使用in運算符,判斷myObj是否為頂層對象的一個屬性
9.第九種寫法
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判斷myObj是否為頂層對象的一個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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