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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你已經是個成熟的雲產品了,該學會自己保護資料了

自2006年Google公司提出雲端計算概念以來,雲端計算已經在大多數企業及個人中普及。伴隨著雲端計算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使用者將資料託管到雲端,但是,由於其前所未有的開放性、複雜性和可伸縮性等特徵,建立雲服務提供商和使用方之間的信任問題亟待解決。雲端計算生態系統迫切需要有效、實用的信任建立方案。

當雲服務使用方將他們的私有資料或者應用程式外包給第三方雲端計算基礎設施時,他們必須對能否信任雲服務提供商做出判斷。首先,因為市場上存在大量的雲服務提供商,當然這個數量還在增長。使用者在選擇服務商時,普遍缺乏有效驗證雲服務真實行為的方法,任何一家雲服務商的可信值都是未知的。在這種情況在,他們最終傾向於選擇大的、知名的廠商。因為看不清對方的“廬山真面目”,只能選擇“相信”這些大廠不會隨意篡改使用者資料,畢竟這關乎他們的聲譽。前段時間,就有云服務提供商意外發生了“資料損壞”事件,“是否該相信雲服務提供商”再次被推到了風口浪尖。

這種“盲目”的信任,最終可能導致大型提供商更加地“權威”,而一些小的雲服務提供商逐漸減少甚至“消失”。最終,在整個雲端計算生態系統中就產生了“封建王權”,正如前Sun公司首席技術官Greg Papadopoulos曾經評論的“There will be, more or less, five hyperscale, pan-global broadband computing services giants(或多或少的會有五個超大規模、全球的寬頻計算服務巨頭)”。而這些服務巨頭,掌握了絕對的話語權,可以說是集眾多權力於一身。

我們都知道,關於三權分立的政治學說。如果將國家權力分離開,並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就可以既保證各自的許可權,又能夠相互制約,人民的權利將得到更好的保護。當人們有權替換行為不端的權力機關時,他們的權利將進一步得到加強。

“三權分立”的思想也適用於雲生態系統的治理。當雲服務提供商是證明其自身行為執行的唯一權威時,使用者就無法驗證他們獲得的服務是否得到了執行;當雲服務提供商是定義其行為屬性的唯一權威時,使用者就無法驗證被執行的服務是否滿足了他們的要求。因此,我們認為造成信任問題的根本原因在於雲服務提供商的“獨裁”,只有當這些權力被分離時,客戶才能夠對雲服務提供商建立有效的信任。

基於“三權分立”建立雲平臺,便可分解雲服務提供商的權力,將其分配給三個獨立並且相互協作的角色,每個角色的功能又由多個相互競爭的執行方提供,可以使得雲端計算生態系統實現以下特性:

可信賴性

角色相互間的協作和限制可以有效地識別出每個角色的錯誤行為,同時,使用者也因此被賦予了選擇的自由,可以替換掉不滿足他們要求的角色的執行方。

開放性

不同規模且信譽良好的雲服務提供商都能夠參與到生態系統中,都能夠獲得使用者的有效信任。

這便是Trias CEO阮安邦博士提出的雲平臺可信安全治理的三權分立模型—Separation-of-Powers(簡記為SoP)的思路。基於該雲平臺三權分立模型的科研積累,Trias採用了三權分立的模型理念,在完全去中心化與完全中心化的治理結構之間,利用三權的相互協作與制約,很大程度上解決區塊鏈和智慧合約現有的權利監管不足的問題,實現了權力的動態平衡,從而最終實現資訊世界的公平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