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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鏈財經-區塊鏈基礎知識系列】 第十九課 區塊鏈應用於電子存證

編者按:在傳統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存證需要第三方權威公證處進行公證,並且需要繫結時間戳和相關資訊,步驟繁瑣,進度比較慢,後來存證電子化後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效率、節省了成本,但也會有一些其他的問題,比如第三方篡改電子存證,雖然絕大多數這種情況不會發生,但是當涉及到巨大的利益時,就很難保證,為此我們引入了區塊鏈技術。

一、電子存證技術概述

傳統的電子存證簡單來說就是將源資訊經過加密儲存在一個具有公信力的獨立第三方處,並繫結時間戳、建立人等資訊用來證明在某個時間點存在這樣的資訊。舉例來說,對於原創作品的保護,作者可以在創作完成後第一時間進行電子存證,以保證在以後出現侵權後證明自己最早創作了作品從而保護自己的權益。

電子存證的源資訊可以是一段文字,文件,圖片,視訊等形式。對於這種各式各樣的形式,電子存證一般儲存的是源資訊的雜湊摘要;雜湊是一段定長的位元串,類似於源資訊的指紋,源資訊只要改變,雜湊就會和原來的完全不一樣,由於雜湊基本上是不可遍歷的,所以在現實中可以認為雜湊和源資訊一一對應。雜湊的這種特性普遍應用在檔案指紋等場景,例如下載檔案中的雜湊校驗。電子存證儲存的雜湊值是可以證明源資訊真實未經篡改。雜湊的另一個特性是無法從雜湊摘要反推出原始資訊,所以這樣也保證了一些敏感資訊的隱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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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優勢

對於傳統的電子存證,具有公信力的獨立第三方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需要存證、取證、驗證的各方都無條件信任。這樣的第三方許可權過於集中,如果第三方惡意修改資料,則基本無從查證;所以這樣的第三方只能通過非技術的其他手段保證不去作惡。而區塊鏈本身通過資料的鏈式結構、分散式的儲存、分散式的共識機制將這樣過大的權利分散到所有參與者身上,保證了不產生這樣一個許可權過大的中心化第三方來具有作惡的可能。
通過區塊鏈解決的存證中的信任問題,基於這樣的一個前提。

三、區塊鏈電子存證案例

2018年6月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針對杭州華泰一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華泰一媒公司)起訴深圳市道同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道同科技公司)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賠償華泰一媒公司經濟損失等。

在該案中,華泰一媒公司通過第三方存證平臺對道同科技公司的侵權網頁進行了取證,並通過區塊鏈儲存電子資料的方式證明電子資料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性。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在審理中,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明確了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審查判斷方法,這對於今後法院推廣使用區塊鏈電子存證具有一定參考和借鑑意義。

該案是一起著作權侵權糾紛案,著作權人都市快報社獨家授權華泰一媒公司針對其作品開展智慧財產權維權。華泰一媒公司發現,道同科技公司未經授權轉載了文字作品和攝影作品,涉嫌侵犯其資訊網路傳播權,遂將其起訴至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道同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等。

在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釋出的上述案件中,原告華泰一媒公司通過自動呼叫谷歌開源程式 puppeteer對侵權網頁進行圖片抓取,同時通過呼叫curl獲取目標網頁原始碼。

Puppeteer是谷歌官方出品的通過 Devtools協議控制headress Chrome的Node庫,可通過其提供的API作為爬蟲訪問頁面來收集資料。Curl命令是利用URL規則在命令列下工作的檔案傳輸工具,通過模擬HTTP請求,獲取頁面內容、版本等資訊。該種固證系統對所有人都平等開放,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且其操作過程是按照取證系統事先設定好的程式由機器自動完成的,取證、固證全過程被人為改相關連結的可能性較小,故該電子資料來源可信性較高;同時,千麥鑑定所對使用 puppeteer和curl程式進行網頁截圖和原始碼調取的技術性進行了鑑別並確認。因此,在沒有相反證據推翻的情況下,認定該電子資料生成、儲存可靠。

網頁截圖、原始碼和呼叫資訊打包壓縮計算出SHA256值後上傳至FACTOM區塊鏈、比特幣區塊鏈中,由於區塊鏈網路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法院因此認為該種儲存電子資料內容完整性的方法可靠。這種以區塊鏈技術作為電子資料儲存,並確保資料完整性的方式,是網際網路技術與電子資料存證的新融合,給權利人維權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體現了電子證據發展的新趨勢。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為,對於採用區塊鏈等技術手段進行固定的電子資料,應秉承開放、中立的態度進行個案分析認定,既不能因為區塊鏈等技術本身屬於新型、複雜技術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認定標準,也不能因該技術具有難以篡改、刪除的特點而降低認定標準,應根據電子資料的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判斷其證據效力。

“法院結合區塊鏈技術用於資料儲存的技術原理,以電子證據審查的法律標準為基礎,對區塊鏈電子存證的效力進行審查。”該案承辦法官介紹,具體到該案,法院院認為通過可信度較高的自動抓取程式進行網頁截圖、原始碼識別,能夠保證電子資料來源真實;採用符合相關標準的區塊鏈技術對上述電子資料進行了存證固定,確保了電子資料的可靠性;在確認雜湊值驗算一致且與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的前提下,作出了該種電子資料可以作為該案侵權認定的依據。

據此,杭州網際網路法院認定華泰一媒公司提交的區塊鏈電子證據具有法律效力,道同科技公司侵權成立,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000元。

四、總結

區塊鏈電子存證的優勢是去中心化,權利人在進行公證時,不用單純依賴公證處這種中心化的權威機構。這種存證方式不受時間和地域限制,成本較低。因此,其興起後,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呈現強勁的發展態勢。

如上述分析,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需綜合考慮兩個階段進行分析:

一是生成階段的法律效力。即儲存在區塊鏈中的電子資料應當是完整的、真實的。

二是儲存階段的法律效力。即作為儲存媒介的區塊鏈技術本身被驗證為不易被篡改,並且儲存穩定。

該案例中,法院對於區塊鏈網路所能實現的儲存階段的法律效力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支援,在實務中,應當從上述兩個過程從發,依法予以認定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

“目前,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區塊鏈技術主要應用於3個方面,一是權屬證明,比如作曲家創作了一首曲子,傳統的做法是針對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獲得著作權登記證書,而利用區塊鏈技術可以直接將作品釋出到區塊鏈上,並以此證明作者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二是針對侵權行為進行存證,比如,如果上述作品未經授權,被他人在網站上傳播,就可以直接將侵權網站的頁面通過區塊鏈技術進行儲存,作為後續維權的證據;三是智慧財產權交易,比如版權作品可以直接通過區塊鏈平臺進行交易等。”法律相關人士表示說。

雖然區塊鏈技術在智慧財產權領域應用廣泛,但在張延來看來,區塊鏈電子存證在實際應用過程中,仍面臨諸多困難,比如技術原理解釋不清晰等。目前,很多區塊鏈電子存證產品的介紹只有幾句話,其在技術層面如何提高證據效力沒有詳細介紹,這使得使用者在維權時無法向法官詳細闡述其存證原理。此外,區塊鏈電子存證產品的使用者體驗有待提高,部分產品存在無法對存證內容進行驗證、無法自動儲存侵權資訊、系統日誌缺失等。

“今後,若想把區塊鏈電子存證技術更好地應用於智慧財產權維權,產業鏈各方應從多個方面進行完善。”在從產品設計層面,應提升電子存證的法律效力,存證工具如果不能獲得法律認可,就失去了核心價值,因此,產品提供商應重點考慮如何提高電子存證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在使用者體驗方面,應考慮使用者在不同的存證場景下面臨哪些痛點,並予以解決,以滿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參考文獻:
1.https://www.jianshu.com/p/e453675757ad
2.http://biaotianxia.com/article/5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