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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中類和結構體的區別

C++結構體內部成員變數及成員函式預設的訪問級別是public,而c++類的內部成員變數及成員函式的預設訪問級別是private。

 

C++結構體的繼承預設是public,而c++類的繼承預設是private。

 

上面兩點是最重要的兩點了個人感覺  

 

 

關於兩者的建立和使用

struct Stu
{
    string Name;
    int Age;
}
class Cou
{
    int Number;
     string Content;
}
使用:
S stu=new Stu();
C cou=new Cou();

看起來沒什麼不同

兩者都可以以其他資料成員作為結構體或者類的其中成員

預設的繼承訪問許可權

struct是public的,class是private的。
你可以寫如下的程式碼:
struct A
{
  char a;
};
struct B : A
{
  char b;
};

這個時候B是public繼承A的。

如果都將上面的struct改成class,那麼B是private繼承A的。這就是預設的繼承訪問許可權。 

所以我們在平時寫類繼承的時候,通常會這樣寫:
class B : public A

就是為了指明是public繼承,而不是用預設的private繼承。

 

當然,到底預設是public繼承還是private繼承,取決於子類而不是基類。

我的意思是,struct可以繼承class,同樣class也可以繼承struct,那麼預設的繼承訪問許可權是看子類到底是用的struct還是class。如下:

 

struct A{};class B : A{}; //private繼承
struct C : B{}; //public繼承

 

struct作為資料結構的實現體,它預設的資料訪問控制是public的,而class作為物件的實現體,它預設的成員變數訪問控制是private的

 

我依舊強調struct是一種資料結構的實現體,雖然它是可以像class一樣的用。我依舊將struct裡的變數叫資料,class內的變數叫成員,雖然它們並無區別。


到底是用struct還是class,完全看個人的喜好,你可以將程式裡所有的class全部替換成struct,它依舊可以很正常的執行。但我給出的最 好建議,還是:當你覺得你要做的更像是一種資料結構的話,那麼用struct,如果你要做的更像是一種物件的話,那麼用class。 

當然,我在這裡還要強調一點的就是,對於訪問控制,應該在程式裡明確的指出,而不是依靠預設,這是一個良好的習慣,也讓你的程式碼更具可讀性。 

說到這裡,很多瞭解的人或許都認為這個話題可以結束了,因為他們知道struct和class的“唯一”區別就是訪問控制。很多文獻上也確實只提到這一個區別。 

但我上面卻沒有用“唯一”,而是說的“最本質”,那是因為,它們確實還有另一個區別,雖然那個區別我們平時可能很少涉及。

那就是:“class”這個關鍵字還用於定義模板引數,就像“typename”。但關鍵字“struct”不用於定義模板引數。這一點在Stanley B.Lippman寫的Inside the C++ Object Model有過說明。 

問題討論到這裡,基本上應該可以結束了。但有人曾說過,他還發現過其他的“區別”,那麼,讓我們來看看,這到底是不是又一個區別。還是上面所說的,C++ 中的struct是對C中的struct的擴充,既然是擴充,那麼它就要相容過去C中struct應有的所有特性。例如你可以這樣寫: 

struct A //定義一個struct
{
   char c1;
   int n2;
   double db3;
};
A a={'p', 7, 3.1415926}; //定義時直接賦值 

也就是說struct可以在定義的時候用{}賦初值。那麼問題來了,class行不行呢?將上面的struct改成class,試試看。報錯!

噢~於是那人跳出來說,他又找到了一個區別。我們仔細看看,這真的又是一個區別嗎? 

你試著向上面的struct中加入一個建構函式(或虛擬函式),你會發現什麼?
對,struct也不能用{}賦初值了
的確,以{}的方式來賦初值,只是用一個初始化列表來對資料進行按順序的初始化,如上面如果寫成A a={'p',7};則c1,n2被初始化,而db3沒有。這樣簡單的copy操作,只能發生在簡單的資料結構上,而不應該放在物件上。加入一個建構函式或是一個虛擬函式會使struct更體現出一種物件的特性,而使此{}操作不再有效。 

事實上,是因為加入這樣的函式,使得類的內部結構發生了變化。而加入一個普通的成員函式呢?你會發現{}依舊可用。其實你可以將普通的函式理解成對資料結構的一種演算法,這並不打破它資料結構的特性。 

那麼,看到這裡,我們發現即使是struct想用{}來賦初值,它也必須滿足很多的約束條件,這些條件實際上就是讓struct更體現出一種資料機構而不是類的特性。 

那為什麼我們在上面僅僅將struct改成class,{}就不能用了呢?

其實問題恰巧是我們之前所講的——訪問控制!你看看,我們忘記了什麼?對,將struct改成class的時候,訪問控制由public變為 private了,那當然就不能用{}來賦初值了。加上一個public,你會發現,class也是能用{}的,和struct毫無區別!!! 

做個總結,從上面的區別,我們可以看出,struct更適合看成是一個數據結構的實現體,class更適合看成是一個物件的實現體。

 

在其他幾點上:

我就是很迷惑兩者的區別

然後百度摘抄以後留著看

在網上摘抄了兩段:

=====第一段:=====

1,結構是實值型別(Value Types),而類則是引用型別(Reference Types)。

這一點的意思應該是結構的可以直接作為向int char 一樣的資料型別來使用

2,結構使用棧儲存(Stack Allocation),而類使用堆儲存(Heap Allocation)。

3,所有結構成員預設都是Public,而類的變數和常量數則預設位Private,不過其他類成員預設都是Public。

4,結構成員不能被宣告位Protected,而類成員可以。

5,結構變數宣告不能指定初始值、使用New關鍵字貨對陣列進行初始化,但是類變數宣告可以。

6,結構不能宣告預設的建構函式,也就是不擁有引數的非共享建構函式,但是類則無此限制。

7,二者都可以擁有共享建構函式,結構的共享建構函式不能帶有引數,但是類的共享建構函式則可以帶或者不帶引數。

8,結構不允許宣告解構函式(Destructor),類則無此限制。

9,結構的例項(Instance)宣告,不允許對包含的變數進行初始化設定,類則可以在宣告類的例項時,同時進行變數初始化。

10,結構是隱式繼承自ValueType類,而且不能繼承任何其他型別,類則可以繼續自ValueType以外的任何類。

11,結構是無法被繼承的,類則可以。

12,結構永遠不會終止,因此CLR不會在任何結構上呼叫Finalize方法。類則是由記憶體回收程序加以終止,當記憶體回收程序檢測到沒有任何作用的類時,它就會呼叫類的Finalize方法。

13,結構不需要建構函式,類則需要建構函式。

14,結構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非共享建構函式,那就是非共享建構函式會接受引數。但是類則無此限制,它可以使用帶引數或不帶引數的非共享建構函式。

14,每一個結構都具有無引數的隱含公共建構函式,此建構函式會將結構的所有成員初始化為其預設值。不需要重新定義這個行為。

在“例項和變數”層面上,由於結構是數值型別的,因此每一個結構變數會永遠的繫結到結構例項上。然而類是引用型別的,而且物件變數可引用不同的類例項,在此方面的區別,會對使用將結構和類造成如下的影響:

15,結構變數會隱式的使用結構的無引數建構函式來初始化成員,這就意味語句 Struct S = new Struct()。

16,當您將一個結構變數賦值給另一個,或者將結構例項傳遞到程式變數時,所有變數成員的值會複製到新的結構中。當您將一個物件變數賦值給另一個,或者將物件變數傳遞給程式時,則只是複製指標。

17,您可以將Null值賦值給結構變數,但是該例項會一直與該變數保持關聯。雖然變數成員會因此賦值而重新初始化,但是您還是可以呼叫變數的方法並訪問其資料成員。相反的,如果您將物件變數設定為Null,您就會中斷它與任何型別例項的關聯,而且除非您再將另一個例項賦值給它,否則無法通過變數訪問任何成員。

18,您可以在不同時間將不同的類的例項賦值給同一個物件變數,而且在同一時間可有好幾個物件變數引用相同的類例項,如果您對類成員值做了改變,則其他指向相同例項的物件變數也會發生改變。然而,結構成員則會封裝在他們自己的例項中,變更結構成員值並不會對其他任何結構變數的成員造成影響,甚至也不會影響相同結構宣告的其他例項。

19,兩個結構必須以成員對成員的比較方式來執行相等比較。兩個物件變數可以使用Equals方法來加以比較。Equals會判斷兩個變數是否指向相同的例項。

=====第二段:=====

1,結構體是一種值型別,而類是引用型別。值型別用於儲存資料的值,引用型別用於儲存對實際資料的引用。那麼結構體就是當成值來使用的,類則通過引用來對實際資料操作。
2,結構體的定義是:有些資料既是相互關聯的,又共同描述一個完整事物,如:一個學生的整體資訊,學號、姓名、性別等。而類則使用在需要比較有層次的資料上面。
3,類是反映現實事物的一種抽象,而結構體的作用只是一種包含了具體不同類別資料的一種包裝,結構體不具備類的繼承多型特性 
4,建構函式是為了初始化類的欄位而存在的,而結構體並不需要初始化就能使用,因此,結構體中並不存在預設的建構函式。
結構:
沒有預設的建構函式,但是可以新增建構函式
    沒有解構函式
    沒有 abstract 和 sealed(因為不能繼承)
    不能有protected 修飾符
    可以不使用new 初始化
在結構中初始化例項欄位是錯誤的
類: 
 有預設的建構函式
 有解構函式
 可以使用 abstract 和 sealed 
有protected 修飾符
必須使用new 初始化

三.如何選擇結構還是類
   
1.  堆疊的空間有限,對於大量的邏輯的物件,建立類要比建立結構好一些
2.   結構表示如點、矩形和顏色這樣的輕量物件,例如,如果宣告一個含有 1000 個點物件的陣列,則將為引用每個物件分配附加的記憶體。在此情況下,結構的成本較低。
3.  在表現抽象和多級別的物件層次時,類是最好的選擇
4.  大多數情況下該型別只是一些資料時,結構時最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