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患者隱私換取“網紅”流量是對患者合法權利的蔑視
原標題:用患者隱私換取“網紅”流量,該罰!
近日,市民向媒體反映,在某款短視訊軟體上,清遠一醫護人員在不合時宜的情況下使用了直播功能,釋出了不適合對外公開的視訊,其中包括直播女病人做B超檢查。
隨著雲技術、大資料的應用,醫療資料採集、加工和應用日益普遍。與此同時,患者個人資訊更集中、更易得,資訊洩露時有發生,不僅危及患者個人隱私,甚至帶來一系列推銷、詐騙等問題。
護理工作是一項特殊的工作,很多方面涉及法律問題,稍有不慎便可能觸及法律的雷區。上述醫護人員為了追求“網紅”流量,在未經患者同意的情況下,向全網直播患者B超檢查的過程,已經侵犯了患者隱私權,患者有權對這種直播說“不”,醫護人員理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規定:醫師應當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地方,也應該是體現服務水準和文明程度的地方,未經許可曝光患者隱私以獲得更高流量,無疑是蔑視患者合法權利。從這個角度來講,主管醫院和相關部門都不能坐視不管,應該給被侵權的患者一個交代。(劉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