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看不懂”的隱私條款(快評)
兩年前賣房的王先生直到現在還會接到房產中介的電話。“我向中介要求過,賣房後撤掉我的登記資訊。”然而,此類電話仍“蜂擁而至”。“拉黑一個還有下一個,只能自認倒黴。”
像王先生這樣“自認倒黴”的使用者並不少。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APP個人資訊洩露情況調查報告》顯示,個人資訊洩露後約有1/3受訪者選擇“自認倒黴”,這是無力應對後的無奈接受。
報告中,還有一組資料同樣引人關注:使用者在安裝和使用手機APP時很少閱讀應用許可權和使用者協議或隱私條款,“偶爾閱讀”和“從不閱讀”者居多,二者相加比例達57.3%;在選擇“從不閱讀”的人群中,61.2%的受訪者是因為不授權就沒法用,只能被迫接受。
如今,多數網際網路產品的個人隱私條款或使用者協議冗長而雷同,大多數使用者往往“大概掃一眼,拖到最後面,不會認真讀,讀也讀不懂”。如此一來,告知作用無法保障,使用者協議便形式大於內容。
防止個人資訊洩露需要多方協作,技術漏洞要“補”,涉及個人資訊保安的人員要“管”,黑灰產業鏈要“打”;而從使用者層面來看,個人隱私條款或使用者協議不僅不該成為“霸王條款”,更需要切實保證其告知作用落到實處。
平臺方切實履行告知義務,首先需要在使用者協議上下功夫,採用更多人性化的創新,比如圖片、圖表、動畫等更直觀的呈現方式。其次,落實平臺責任,不僅要明示採集使用規則,也要向用戶提供關閉授權、刪除個人資訊、線上登出賬戶等功能,切實保障使用者控制個人資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