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上鍊的里程碑時刻:區塊鏈電子存證法律效力得到最高院確認
摘要
存證上鍊是區塊鏈世界與現實世界互為對映的重要環節。今年6月份,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首次對區塊鏈電子存證法律效力予以確認,引發各方矚目,近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對區塊鏈存證作出進一步的司法解釋,存證上鍊從此迎來歷史性的里程碑時刻。究竟區塊鏈存證的司法效力能夠在哪些場景中被應用?存證上鍊又需要滿足哪些審查條件才能被法院認可?區塊鏈存證與傳統的第三方電子存證有何本質區別?還有哪些存證上鍊的場景值得我們期待?本文將和讀者一起探討區塊鏈電子存證的來龍去脈。
1 、事件回顧
2018年9月7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即日起施行。《規定》對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採取線上方式、受理案件範圍、網際網路訴訟平臺建設、線上處理起訴材料、線上證據交換、訴訟和證據材料電子化等方面進行了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網《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截圖
其中,第十一條規定指出:“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對以區塊鏈技術進行存證的電子資料真實性作出司法解釋,由此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得到進一步確認。作為網際網路技術與電子資料存證的新融合,存證上鍊給機構和維權模式創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也為實體經濟的資產上鍊和業務上鍊增添了更豐富的想象空間。
2、里程碑意義
區塊鏈存證的司法效力適用於多種網際網路場景
我們認為,最高院《規定》施行對於存證上鍊的里程碑意義,不僅在司法解釋層面確立了區塊鏈存證的法律效力,而且進一步明確11類案件歸屬網際網路法院的集中管轄範圍,這意味著區塊鏈存證的司法效力適用於多種網際網路場景。
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介紹,《規定》中網際網路法院管轄範圍的網際網路屬性更加突出,例如對網際網路合同類案件強調“簽訂、履行行為均在網際網路上”,對網際網路民事侵權類案件強調“在網際網路上發生”,對侵犯網路著作權案件強調相關作品應當是“線上發表”或者“線上傳播”等。

《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11類案件歸網際網路法院管轄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最高院《規定》在原杭州網際網路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基礎上,又進行了重要的有益補充。第一是將在網際網路上侵害他人人格權糾紛擴充套件為在網際網路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第二是新增了檢察機關提起的網際網路公益訴訟案件;第三是將網際網路行政糾紛進一步細化為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網際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糾紛。
存證上鍊有法可依在技術層面的實現條件,還需要網際網路訴訟平臺對接多種網際網路場景資料介面的電子證據平臺。2018年6月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電子證據平臺正式對外上線。該平臺在證據和審判之間建立起專門的資料通道,可以對接第三方資料持有者(如電商平臺等)、第三方資料服務提供商(如運營商平臺、電子簽約平臺、存證機構平臺)等多個電子資料來源介面,有利於電子證據的有效收集、安全保全和高效提取。在不到短短三個月的時間內,該證據平臺存證總量截至目前為止已超過190萬條。
可以預見,存證上鍊在我國將不再是一紙空談,而是成為國民對網路虛擬財產、智慧財產權、企業商業祕密、公民個人資訊等權益進行確權維權的有力手段,並有望迅速得到廣泛應用和普及。
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電子證據平臺官網截圖
3、區塊鏈存證與普通第三方存證的主要區別
如前所述,區塊鏈存證技術在司法領域的突破與我國網際網路法治自主創新的實踐密不可分。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網際網路法院在浙江省杭州市掛牌成立。2018年6月28日,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對一起侵害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糾紛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次對採用區塊鏈技術存證的電子資料的法律效力予以確認,並在判決中較為全面地闡述了區塊鏈存證的技術細節以及司法認定尺度。
根據杭州市網際網路法院的觀點,區塊鏈作為一種去中心化的資料庫,具有開放性、分散式、不可逆性等特點,其作為一種電子資料儲存平臺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穩固性的優勢,在實踐審判中應以技術中立、技術說明、個案審查為原則,對該種電子證據儲存方式的法律效力予以綜合認定。具體審查方式如下:
1)審查電子資料來源的真實性。包括第三方存證平臺資質合規、產生電子資料的技術可靠、傳遞電子資料的路徑可查;
2)審查電子資料儲存的可靠性。包括電子資料上傳至公共區塊鏈、各區塊鏈存放內容相互印證、區塊節點生成時間符合邏輯;
3)審查電子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即電子資料Hash值能驗算一致未被修改;
4)審查電子證據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的關聯度,對該種證據的法律效力及證明力予以確認。
由此可見,在滿足審查條件後區塊鏈存證“自證清白”的優勢能夠得到司法部門認可。傳統的固證手段主要依靠公證處,然而公證處在時間響應、應用場景和操作成本等多方面難以滿足電子資料存證的需求,因此出現一批第三方存證機構,通過開發出特定場景下的取證應用,使當事人可以低成本地對電子資料進行證據固定。這種第三方存證模式實際上並沒有改變原有的自證痛點。通常來說,從前端存證到公證處出證不僅存在時間差,而且防篡改能力弱。這是因為當事人使用第三方機構的存證應用取得證據並進入司法程式後,需要交由公證處、鑑定中心等權威機構出具公證書和鑑定報告,才能使電子存證具備法律效力。
我們認為,區塊鏈存證之所以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中與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進行明確區分,其關鍵就在於區塊鏈在原有加密技術基礎上,又引入了共識機制和去中心化儲存兩大核心技術。不同於普通存證由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本地儲存在自己機構或者租賃的伺服器上,區塊鏈存證由第三方平臺聯合司法鑑定、審計、公證、仲裁等權威機構組成聯盟鏈共識驗證節點,支援電子資料在區塊鏈上的存證和取證服務。由於所有參與的驗證節點都採取同一套共識機制,資料備份在該聯盟鏈網路的每一臺計算機或伺服器中,使得資料安全和防篡改能力大幅度提高,因此當糾紛發生時,當事人既可以實現隨時取證,仲裁機構也可以直接從其運維的節點中獲取和驗證資料,不再需要等待其他機構出具證明。

4、存證上鍊,還有哪些場景值得期待?
1)仲裁存證
仲裁存證是區塊鏈電子存證產業鏈的重要一環。在取證環節,由於區塊鏈的存證方式為多方參與的分散式儲存,同時允許司法機構、仲裁機構、審計機構等多個共識驗證節點在聯盟鏈上共享電子證據,因此在理論上可以實現秒級資料傳輸,不僅降低取證的時間成本,而且還能優化仲裁流程,提高多方協作效率。
2017年,微眾銀行聯合廣州仲裁委、杭州亦筆科技三方基於FISCO BCOS區塊鏈底層平臺打造“仲裁鏈”;2018年2月,廣州仲裁委基於“仲裁鏈”出具了業內首份裁決書。通過“仲裁鏈”,仲裁機構能夠從證據產生初期就參與到存證業務的過程中,參與多方共識進行實時見證,當發生糾紛時,經核實簽名的存證資料即可被視為直接證據,極大地縮減了仲裁流程。
2)公益訴訟
與刑事立案監督相比,公益訴訟的線索來源更加廣泛,其中行政機關提供的資料佔比很小,更多的線索是從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團體、機構等廣泛的社會行業資料中獲取。利用區塊鏈去中心化記賬和資料難以篡改的特點,可以在檢察機關和相關單位之間構建可信機制,讓資料的獲取、儲存、分析、推送等全流程都真實可信,不僅最大程度上保障資料提供方的隱私,同時還能保證檢察機關不遺漏與業務相關的重要資訊。
2018年6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資訊中心指導下,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率先利用區塊鏈和衛星通訊技術對一起公益訴訟案進行調查取證,發現並證實了一塊農田發生土質硬化及搭建違章建築的過程。其中,運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在衛星遙感影像資料產生時即對資料真實性進行認證,併為舉證資料的真實性提供保障,從而解決公益訴訟領域長期以來“取證難”的法律痛點。
3)電子發票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稅、偷稅、漏稅等現象一直是傳統稅收模式中的難題。通過區塊鏈技術在企業、稅務機關、會計師事務所等財務稅務參與主體之間建立統一的多方共識,搭建財稅業務公共區塊鏈和分散式賬本平臺,不僅有助於納稅人對電子發票進行追溯和驗證,與此同時稅務部門還可以對納稅人發票申領、流轉、報稅等過程實行全方位監管。
2018年5月,騰訊與深圳市國家稅務局聯合建立“智稅”創新實驗室;6月22日,廣州稅務部門率先推出電子發票“稅鏈”平臺,並授權廣州燃氣集團有限公司加入;7月13日,“稅鏈”平臺迎來首批100戶企業試點;7月5日,東港股份有限公司聯合井通科技建立電子票據區塊鏈實驗室併發布區塊鏈電子發票產品;8月10日,深圳國貿旋轉餐廳開出了全國首張區塊鏈電子發票,同時深圳成為全國區塊鏈電子發票試點城市。
4)版權登記
對於大量的網際網路作品(例如微視訊、圖片、網路文學等)而言,要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版權登記的門檻較高,一是登記週期較長,官方稽核一般需要20個工作日,二是登記價格偏高,登記單件作品的市場價高達數百元,這主要是由技術層面的低效率造成的。通過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共識演算法,不僅可以達到接近於0元成本的資料記錄,而且還能實現秒級確認的確權驗證,有效解決傳統版權登記模式的高成本和低效率痛點。
2018年,國內湧現出多個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第三方版權服務平臺。百度和360分別推出“圖騰”和“圖刻”,免費提供原創作品登記服務,採用區塊鏈版權登記網路,配合可信時間戳、鏈戳雙重認證,為每張原創圖片生成版權DNA;小犀智慧聯合重慶市江北公證處、重慶市版權保護中心等多家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相關機構成立版權鏈聯盟,當事人在對版權作品進行鏈上確認後,可以通過平臺線上提交“保全證據”公證以及版權保護中心的線上登記。
綜上所述,區塊鏈電子存證法律效力在我國得到最高院確認,這不僅標誌著區塊鏈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落地和價值驗證,而且對於區塊鏈行業和司法實踐均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本次《規定》的釋出和實施,肯定了區塊鏈技術為司法提供真實透明、可追溯的電子存證創新行之有效,同時也為我國進一步探索網際網路司法模式、總結和推廣網路治理的中國經驗提供了新方向。可以期待,存證上鍊將成為全行業和全領域的剛性需求,併為實體經濟大規模應用區塊鏈進行轉型升級提供技術和制度保障。
本文章由火幣區塊鏈研究院出品,本報告發布時間2018年9月10日,作者:袁煜明,李驊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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