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版權:噱頭還是現實?
區塊鏈以其永久儲存、不可篡改和節點式分佈儲存的特點似乎可以成為目前解決版權問題的最好方法,然而由於法律和區塊鏈市場缺乏規範等原因,目前區塊鏈技術還無法根本解決版權保護問題。
中國的版權保護是自宋代開始。但是直到今天,版權侵權、侵權申述、版權國際化等仍然是大眾關心一個切身問題,區塊鏈作為備受關注的技術能否解決版權保護的問題呢?全文就此進行探討。
一、版權市場概況
據《2017中國網路版權產業發展報告》報告顯示:
2006年至2016年的10年間,我國網路核心版權產業行業規模從163.8億元增長到5086.9億元,年增長率保持在30%以上,產業規模增長超過了30倍。各大廠商形成了以核心版權為中心的商業模式,版權保護也成為了各自壁壘的重要構成因素。
版權保護,又稱著作權,最終目的不是“如何防止使用”,而是“如何控制使用”,版權法的實質是一種控制作品使用的機制。
自我國步入網際網路時代,版權涉及的範圍(從文字向圖片甚至是視訊)逐步的規範化,形成了一套規範機制:
查詢作品登記條件→提交訂單及相關作品資料→上報版權中心→版權審查階段→制證發證
一般作品普通登記版權整體流程大約時間為20-25個工作日。一般而言,一個月的時間是版權登記的正常基準。但這個時間與網路傳播的速度的差距是極其巨大,甚至在這個時間內,網際網路的圈子中可以產生多個網路藝術作品的興衰。(網際網路藝術作品相較於傳統藝術作品更具有的特點包括:強時效性、強傳播性、更快的被人群遺忘)
二、版權分析
1. 版權分類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第3條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的作品分為九類:
- 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 口述作品,即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的作品,例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等;
- 表演藝術作品,即音樂、戲劇、曲藝、舞蹈和雜質等藝術作品;
- 美術作品,即具有審美意義的造型藝術作品,包括繪畫、書法、雕塑、建築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作品;
- 攝影作品,即藉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質上記錄客觀事物形象的藝術作品,如人物照片、風景照片等。著作權法並非保護所有攝影物,純複製性的攝影作品,如翻拍檔案、書刊等,因不具有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影視作品,即將事物形象、音響攝製在一定介質上,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電影作品以及採用與攝製電影類似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例如電視劇等;
- 圖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狀、結構和原理等內容的圖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解剖圖和線路圖等等;
- 計算機軟體,即由計算機執行的程式及其相關文件;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作品,該款旨在對於未規定在上述類別的作品予以補充,如民間文學形式等。
總結歸納一下,版權的種類可以分為兩種:數字化的作品(包括圖片、軟體、影視作品等)和實物類的作品(包括美術作品等),實物類作品屬性與網際網路傳播關聯不大,以區塊鏈為中心的解決方案並不適用於實物類版權,故不做考慮。
2. 區塊鏈版權為何大受追捧
近年來,在區塊鏈技術落地尚未實現之時,為什麼區塊鏈成為了解決版權問題追受追捧的技術,我們可以結合版權種類來進行鍼對性的分析:
網際網路中數字化作品的特點有:
- 易於複製
- 易於傳播
- 分佈節點多,難以追查
區塊鏈的技術原理及特點:
原理:
為了便於理解,我們可以將區塊鏈拆分來看,區塊鏈=“區塊”+“鏈”;換句話說,區塊鏈是由一個個記錄著資料的“區塊”組成,“區塊”和“區塊”之間相互連線構成了一個線性的連結串列,前面的區塊被後面的區塊記錄下來,這條鏈只能新增不能夠刪除。
- 雜湊函式:用於連線比特幣區塊鏈上的每個區塊、證明事件的順序和過去資料的完整性。新的資料要加入,必須放到一個新的區塊中,維護或驗證節點都可以建立一個新的合法區塊。
- 公私鑰加密:區塊的所有者通過唯一的公私鑰配對,確認區塊的所有權,進而安全掌控自己的區塊。
特點:
- 資訊不可篡改→易於複製
- 可驗證的權利→分佈節點多,難以追查
- 追溯交易的節點→易於傳播、分佈節點多,難以追查
這樣一來,區塊鏈的技術優勢和版權傳播的缺陷似乎有了很好地對應,按理說區塊鏈會成為一千年來解決版權問題最好的方式,但現實問題是區塊鏈作為一種技術背書的方式與現行的機構登記背書的方式並不相容。
也就是說,版權登記機構目前並沒有將區塊鏈作為版權登記的中心技術,通過將版權的時間和內容上鍊的方式僅僅只能夠作為一種版權歸屬的證據,與高昂的算力攻擊成本相比,沒有中心區塊鏈版權的產品,在版權保護上仍然是比較薄弱的。
三、區塊鏈版權解決方案的不足之處
1. 區塊鏈解決方案
在體驗了市場上幾款版權聯盟鏈做的不錯的產品之後,我進行一個簡單的分析,看一看版權問題是否能夠被徹底地解決。
核心原理:
- 版權登記:把每篇原創內容所包含的所有信息雜湊(Hash)成一個字串,這個字串的縮寫就是一個全網唯一的數字指紋,它所釋出的時刻會在區塊鏈上有序地呈現,不可以被篡改。
- 自動監控:比如原本科技的鷹眼系統,可以通過全平臺實時的侵權監控來保障原創作品的權益。
- 法律服務:區塊鏈平臺通過與律所合作,增加公信力和威懾力,同時能為原創者提供維權的法律途徑支援或者談判解決侵權問題。
- 時間上:以紙貴科技為例,紙貴科技幫原創者免費登記版權,最快15分鐘完成確權,較傳統版權登記縮短几十倍的時間。
2. 區塊鏈版權問題現狀
通過市場上的區塊鏈產品我們很容易地看出,以區塊鏈來保護版權目前存在著較大的問題:
- 技術背書與機構背書並不相容,區塊鏈在法律上顯得公信力不足,只能夠作為確權時的一個證據;
- 全網出現了數十種區塊鏈的產品,彼此之間並不互通,區塊鏈登記的版權充當證據時,如果發生違規抄襲登記,會產生確權的重大糾紛;
- 版權登記的時間大大降低,意味著作品的登記難度降低,這對於抄襲複製登記這種以假亂真的造假者提供了天然的土壤。比如某人曾在××區塊鏈聯盟上將《移動網際網路十年》這篇很火的文章作為自己的原創進行登記,3分鐘就實現了確權登記,雖然可以用做反方面的證據,但是對於真正的原創作者進行維權時也會成為一個阻礙。
3. 建議
根據有限的分析過程,對於區塊鏈,通過一味的仰視和拔高區塊鏈並不能夠解決版權問題。迴歸本源,通過梳理版權市場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和區塊鏈的技術特性做一個對比,加上市場和政策等外部條件的影響,我們可以較為準確的把握。
區塊鏈版權的投資可以適當的進行(絕非All in):
區塊鏈技術特性是足夠的吻合版權的痛點,但是面對機構背書和技術背書的衝突直接地影響了區塊鏈版權的發展,但是這個衝突勢必會得到緩和,版權問題符合多方的訴求。
例如:已有區塊鏈公司的業績增長、政府的減負、原創者權益的保護;同時區塊鏈版權仍然在“摸著鼻子過河”的探索階段。
從網際網路行業的一般規律來看,搶佔先機是資本的一個必要選擇,所以綜合來看,區塊鏈版權將會是一個不錯的投資物件。
技術和法律的融合應該加快程序:
網際網路技術的激進發展和政策法規的全面緩和的制定已經有所衝突,兩者的速度一定是不匹配的,由兩者的特性決定。作為行業的先驅者應當通過建立更大的聯盟鏈以及媒體的駐入來擴大影響力,進而展示出區塊鏈版權的可行性和規範性,吸引版權機構從而進行撮合協商版權保護的新時代。
本文由 @子木君 原創釋出於人人都是產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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