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執法:高效之外也需注意規範管理
插圖/勾犇
議論風生
城市發展是立體的,將來的城市治理,考驗的不僅僅是科技,還要有與之匹配的、事無鉅細的法律法規。
提到無人機,我們最初的印象還只是“軍事偵察”,後來隨著技術的應用和普及,無人機逐漸進入民用時代。而如今,一些執法部門也開啟了“空中執法”時代。
據新京報報道,僅今年2月,廣西南寧交管部門就利用無人機查處了438起違停,引起不少當地車主的注意。而檢索公開資料發現,包括濟南、寶雞在內的全國多地,已陸續將無人機應用到了城市交通管理當中,對開車玩手機、違停等行為進行抓拍執法。
對於“無人機執法”,我們首先要認識到,新事物被實踐於現實場景,要考慮的是它的社會總效益。無人機的航拍技術被用於執法,這不僅是科技進步的現實應用,也是未來精細化、科學化執法的大勢所趨。
針對違停,無人機執法顯然比人力執法更節省成本、更能提高效率,對違停僥倖心理形成的威懾作用也更大。
有人擔心,無人機拍攝會不會不夠清晰造成誤判?其實大可不必。不誇張地說,現在的攝像清晰度,早已超越人類的肉眼辨識力。沒玩過無人機的也玩過智慧手機,舉個例子,肉眼只能看見車身,手機拍攝的照片經放大後就可以清晰地看見車牌。
而且,無人機拍違停不是拍照片,而是錄下一段視訊,經人工分析判斷後才做結論。此外,不同於地面執法經常會引發爭議和衝突,無人機執法以視訊為據,執法的主觀失誤會大大降低,即使引發爭議,也可以回溯過往、還原現場。
至於有人擔心的執法公平,就更加多慮了。無論是從時間上,還是從空間上來講,無人機的“全覆蓋”都遠勝人力所及。可以說,無人機的執法要比人工執法更加公平和客觀。
所以,無人機執法面臨的真正問題不是功能上的不足,而是功能上的“過度”。在執法領域,無人機可能是一服良藥,但其副作用也要儘可能地規避。比如,比較突出的隱私安全問題。
事實上,無人機在執法領域的應用,不只是交管部門拍違章。比如,至少從去年6月份開始,長春市朝陽區市容環境環衛管理局就已經利用無人機航拍執法,不僅提高了執法效率,還讓人力不能達到的監控死角也得到了監督。
但正如所有新事物的成長,都是技術先行、應用隨後、監管補追一樣,無人機的應用,無論是民用還是被公共部門用於執法,都面臨標準不清晰和規範不健全的問題。
針對“執法監管”的監管,也應早日提上日程,形成章程。比如,什麼地方能飛,什麼地方不能飛,什麼時候能飛,什麼時候不能飛;飛行最高度和最低度、無人機自身的效能和安全問題,等等,都要有綜合的考量和詳細的規定。
此外,對於所拍攝視訊的儲存和瀏覽許可權,也要有嚴格的程式和監管。畢竟,每個部門執法的目的是單一的,但所拍攝的內容卻是全面的,視訊不得外洩、非專業執法人員不得瀏覽等規矩,也都應建立起來。
從地面到地下,再到空中,毫無疑問,城市發展是立體的,將來的城市治理,考驗的不僅僅是科技,還要有與之匹配的、事無鉅細的法律法規。無論什麼時候,我們都要認識到,處罰從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無人機也不能代替執法,只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