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減稅已成社會共識,哪些稅收未來可能被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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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接受人民日報專訪時表示,將“全面落實已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同時抓緊研究更大規模的減稅、更加明顯的降費措施,真正讓企業輕裝上陣、放手發展”。
至此,進一步減稅已成為全社會共識。但減稅不是一個泛泛而談的概念,而是要做到精準發力。減稅到底該怎麼減,將關乎每個人的切身利益。
直接稅與間接稅的三大差異
在討論減稅策略之前,有必要分析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差異,因為不同稅種的減稅效果不同。從大方向來看,十八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未來的減稅將在這一改革方向下進行。
具體來看,直接稅與間接稅有以下三方面差異。
第一是稅負能否轉嫁的差異。顧名思義,間接稅與直接稅的區別在於稅負能否轉嫁,也就是稅收的經濟負擔最終歸誰。其中,間接稅是指納稅義務人不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而是可以通過提高價格把稅收負擔轉嫁給別人的稅種。其中,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關稅等都屬於間接稅。例如對香菸銷售徵稅,香菸銷售者不是稅負承擔者,因為香菸價格提高之後,消費者會承擔大部分甚至全部稅負。同樣,各行各業的增值稅、消費稅、關稅,銷售者最終都會把稅負轉嫁給消費者。
相反,直接稅是指直接向個人勞動、企業收入、投資所得或財產徵稅,納稅義務人就是稅收的實際負擔人,直接稅沒有稅負轉嫁的渠道,個人所得稅、房產稅、企業所得稅、遺產稅等都屬於直接稅,而社保費也相當於大類直接稅。
第二是直接稅對經濟週期“自動穩定器”效應更大。這種“自動穩定器”作用表現為:在經濟過熱時,隨著收入和盈利好轉,個人和企業所得稅等直接稅適用稅率會自動跳升到更高檔次,從而給經濟降溫;在經濟下行週期,收入和盈利減少趨勢下,直接稅適用稅率會下降到更低檔次,起到自行減稅效果,從而鼓勵投資和消費。相反,間接稅多數都是基於商品價格直接徵收,“順週期”特徵更加明顯。
第三,二者的減稅方向和效果差異較大。在我國,減間接稅有利於刺激消費,這是因為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間接稅都是實行價外稅,因此,減間接稅相當於商品降價,消費者可以在同等收入下購買更多商品或服務,對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產生更直接的效果;相反,減直接稅特別是降低企業所得稅和社保繳費,相當於減少了企業執行成本,將更多利潤留在企業內部,這有利於刺激企業擴大投資。因此,減直接稅是降成本的重要措施。
間接稅佔比過高造成企業稅負重
間接稅主導的稅制結構,是我國企業部門稅費負擔過重的關鍵原因。從世界銀行釋出的可比資料看,中國企業部門總稅率(佔企業利潤比重)2017年高達67.3%,既高於美國、日本、德國等發達國家的企業總稅率,也高於印尼、南非、印度、俄羅斯和越南等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總稅率。
企業部門的高稅負,與我國的稅制結構有較大關係。當前,我國稅收收入是以間接稅為主,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三大稅種均為間接稅,2017年三者累計佔比在54.1%,這些都是企業繳納的稅種;直接稅包括所得稅和財產稅類,主要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其中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累計佔比為37.6%(參見下圖),而在歐美等多數國家,直接稅佔比均在70%-90%之間。
與企業部門的間接稅高企相比,個人和家庭部門作為直接稅納稅的重要主體,卻存在整體稅負偏低的問題。當前,個人所得稅只是對工薪所得實行高額累進位制,最高稅率達45%;個人經營所得最高稅率為35%;財產所得(利息、股息、紅利、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的稅率僅為20%;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年以上的,股息和紅利所得免稅;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稅;股票轉讓的溢價所得免徵所得稅;全國範圍內房產稅政策仍未出臺;遺產稅仍遙遙無期。這些狀況使得我國個人所得稅一定程度上淪為了“工薪稅”,且個人所得稅佔GDP比重也遠遠低於其他國家。
全面減稅面臨兩方面挑戰
雖然市場對於減稅寄予厚望,但是從整體看,短期內全面減稅仍然面臨兩大難題或挑戰。
首先是稅率變動可操作性難題。減稅不僅要考慮政策效果,還需要考慮政策可操作性。在我國現行的18種稅中,有6種稅由全國人大立法通過。例如,增值稅和所得稅由於法律地位不同,其減稅操作性難度也差異較大。
目前,增值稅的法律依據是2008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對其實行減稅相對簡單,如今年的增值稅下調由國務院直接宣佈執行,主要由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操作完成。
所得稅的法律依據是全國人大通過的《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因此對其減稅則較為複雜,財政部減稅草案必須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討論,再提交全國人大立法表決,然後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今年增值稅稅率下調和個稅改革的時間差充分反映了這一差異。
其次是財政剛性支出的難題。我國財政預算是“以支定收”的模式,每年預算安排兩會期間經人大審議後,本年度可更改的空間不大。一般公共預算方案既會明確當年稅收收入目標增速,也有明確的財政赤字率、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債發行規模。另外,財政支出剛性,也限制了大幅減稅的空間。特別是民生支出只增不減,如2017年與民生直接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保和就業、文體傳媒四項合計支出佔全部財政支出比重達到 35.9%,在過去的 10 年內上升了12個百分點(參見下圖)。與此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到來,也將限制巨集觀稅負的下行空間。
減稅方向已可預見
可以預見,在巨集觀稅負總體相對穩定的情況下,減間接稅、加直接稅和減企業稅、加個人稅可能是未來稅制改革的方向。在此背景下,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間接稅仍有一定的下調空間,這幾大稅種也都在國務院的權責範圍內,操作起來相對簡單。
直接稅中的房產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等稅種將是新增或加稅的重點,這些稅種也是個人和家庭納稅的重點,但是,在家庭納稅佔比總體上升的趨勢下,不同群體也將出現有增有減的趨勢。其中,以工薪收入為主的中低收入家庭的個稅負擔可能會有所減輕,但高收入群體、投資所得、資產轉讓等個人所得稅以及境外資產納稅、房產稅甚至遺產稅等以家庭為納稅主體的直接稅可能將明顯增加。
企業所得稅方面,雖然我國25%的法定企業所得稅高於美國的21%,但我國對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等採用優惠稅率,使得實際稅率與世界平均水平相差無幾。因此,企業所得稅更可能加大結構性減稅政策,針對小微企業、高科技等新興產業採取所得稅優惠政策。
【鈦媒體作者介紹:來源/蘇寧財富資訊 作者/蘇寧金融研究院巨集觀經濟研究中心主任 黃志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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