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開啟P2P網路借貸機構自查工作 重點關注是否有資金池等十方面
日前,深圳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釋出《關於開展P2P網路借貸機構自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自本通知釋出之日起,啟動P2P網路借貸機構自查工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查業務範圍為截至2018年8月31日的全部存量業務。
自查要點包括十方面:第一,是否嚴格定位為資訊中介,有無從事信用中介業務;第二,是否有資金池,有無為客戶墊付資金;第三,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第四,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第五,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第六,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第七,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資訊;第八,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路借貸原則;第九,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第十,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此外,《通知》指出,各機構結合自查要點,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點邊查邊整,即查即改。此外,各機構根據自查結果,如實填報自查報告,自查報告應包括髮現的問題及整改進度、存量業務規模和風險化解情況、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或風險隱患等。各機構實事求是,確保自查結果客觀準確,如在後續的自律檢查或行政核查中發現存在報告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嚴肅通報,追責問責,並實行“一票否決制”。
最後,自查報告須加蓋機構公章、高管人員及主要股東簽章,同時出具高管及主要股東簽署的真實性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