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極驗“手撕”網易這件事,我們發現了這些事實
近日,因一家武漢創業公司“極驗”釋出的《網易,請把LOGO還給我們》一文引發刷屏,網易陷入一場是是非非的“侵權”旋渦。
該文陳述了這樣幾個問題:
1、在非武漢地區搜尋“極驗驗證”,第一條顯示的是網易雲易盾的廣告連結(即常見的搜尋引擎關鍵詞廣告)。但詭異的是,這個廣告連結裡竟然含有極驗的LOGO。因此極驗認為網易雲易盾“佔用LOGO”、製作高仿網站;
2、一場雙方各執一詞的“交流會”:極驗認為網易雲易盾通過這次交流拿到了其“內部文件材料”,並將產品套餐照搬到易盾的官網,價格砍一半;
3、極驗認為自己擁有“行為驗證碼”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和國家技術專利,網易雲易盾的產品屬於模仿抄襲。

不過,在極驗發給網易雲易盾的律師函中,僅投訴了第1條問題。後兩條看上去更嚴重的問題並沒有涉及。
網易雲易盾在9月17日當天發出“致歉和說明”,承認在搜尋引擎購買關鍵詞廣告的行為,併為此三度道歉。同時澄清了其他問題:
1、關於極驗所提到的“LOGO被佔用”、“高仿網站”等問題,並非網易雲易盾所定製,而是搜尋引擎方面根據使用者搜尋習慣進行定向推薦所致;
2、極驗所稱的“收到網易安全部門邀請”並不屬實,而是極驗主動聯絡到網易尋求合作。網易雲易盾從未聽說過也不可能拿到極驗的“內部文件材料”。網易雲易盾的驗證碼產品在上市前研究了很多同類廠商的公開價格,屬於正常的商業策略,不存在照搬極驗的情況;
3、極驗提到的行為驗證碼屬於業界現有公開技術,在國內外早已為各大廠商採用(極驗、騰訊雲、阿里雲、點觸確實均早於網易推出),網易雲易盾的驗證碼產品及外觀全部屬於自主研發,並擁有著作權,不存在抄襲行為。

對此,極驗方面進一步迴應稱“網易甩鍋給搜尋引擎”。網易雲易盾則在對媒體的採訪中痛斥極驗說謊,對其汙衊網易雲易盾產品的說法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那麼究竟事實真相如何呢?筆者從媒體報道和雙方宣告中拿到一些關鍵證據,並以嚴格的考據來分析下這場是非中的各種疑點。
疑點1:網易雲易盾投“極驗”關鍵詞廣告是真,但“佔用LOGO”究竟是怎麼回事?
網易雲易盾在某搜尋引擎上投了“極驗”或“驗證”相關的關鍵詞競價推廣廣告,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不會搜尋“極驗驗證”時出現“易盾”的推廣廣告。雖然這屬於非常普遍的商業競爭行為,包括谷歌在內等搜尋引擎均存在關鍵詞競價排名廣告。為此,網易雲易盾在《致歉與說明》中三次道歉,態度也算誠懇,承認錯誤。
但網易雲易盾堅決否認極驗對“佔用LOGO”和“高仿網站”的指責,這究竟是為什麼? 相關媒體報道中有這樣一張截圖:
這是網易雲易盾發給代理商,以及代理商回覆易盾的郵件截圖(其中還含有某搜尋引擎反饋代理商的郵件截圖,見藍色字跡)。仔細檢視郵件內容可知,9月17日極驗發出投訴文章後,網易雲易盾當天中午發郵件給代理商,詢問該事故的原因,並要求給出解釋和處理。
經該代理商請求,某搜尋引擎對易盾廣告事故原因進行了緊急排查,對廣告中的極驗圖片LOGO作了遮蔽處理。但郵件中透露:這一廣告樣式為“鳳巢圖片”功能,該樣式為搜尋引擎系統自動挖掘使用者搜尋意圖,根據搜尋詞,自動匹配與使用者搜尋意圖匹配度高、預估點選率較高的圖片創意。——這部分屬於搜尋引擎自主推薦展現的動態素材。而且這部分圖片,廣告主(購買關鍵詞廣告的企業)無法自行從後臺素材庫刪除,需要搜尋引擎幫忙新增動態素材庫的開關,並關閉、刪除圖片才可停止。
事實上,所謂圖片創意,包括廣告主建立的內容和搜尋引擎系統自主推薦的素材。企業內部的某搜尋引擎推廣產品上有明確介紹:
據有些網友評論,這個功能上線後,某搜尋引擎上經常出現與客戶推廣業務不相關甚至是客戶競品品牌的圖片。於是,在極驗和網易這個事件中,更奇葩的一幕出現了,甚至在搜尋網易雲易盾的產品關鍵詞時,都能出現其競品“極驗”的圖片LOGO:
如果說一個企業購買競品的關鍵詞,套用競品LOGO可以理解。那麼,搜企業自身的關鍵詞還出現競品的LOGO恐怕就超出常識了。據瞭解競價廣告的人士向筆者透露,這很有可能是極驗方面也進行了SEM推廣,購買了“驗證碼”、或者“易盾”等詞彙,才導致出現這樣的搜尋結果。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應該差不多明白了,極驗與網易雲易盾這場撕X皆因某搜尋引擎的“智慧”而起。只可惜易盾廣告投放在先,有苦說不出,只能迴應一句 “關於極驗所提到的‘LOGO被佔用’、‘高仿網站’等問題,並非網易雲易盾所定製,而是搜尋引擎方面根據使用者搜尋習慣進行定向推薦所致”,便不再做過多解釋
疑點2:極驗“行為驗證碼軟體”在“交流會”時還沒開發,網易雲易盾如何抄極驗的產品?
引發極驗、網易雲易盾撕X的還有一場堪稱羅生門的“交流會”。雙方均稱對方先聯絡(或邀請)自己。暫且不論這個,僅梳理極驗釋出的材料內容,就能發現很多神奇的地方:
聊天記錄顯示,雙方的溝通發生在2016年11月21日(週一),約定交流會放在週四上午(即2016年11月24日)。
但是從極驗自己公開的計算機軟體登記證書顯示,其聲稱被網易雲易盾“照搬”、甚至“連UI都很難分辨”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登記的開發完成日期為2016年12月13日,比那場交流會還晚。
也就是說,極驗自己的材料表明,開那場交流會的時候,他們以後被“照搬”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其實自己都沒有開發完成,也未發表。
所以,這次交流會,外人實在難以得知到底交流了些什麼。但可以肯定的是,極驗並沒有完整的軟體程式碼可以拿出來。即便有部分程式碼,極驗又如何證明網易雲易盾對程式碼有實質性接觸,從而為照搬提供可能呢?
當然,正常的人也有理由懷疑,一個創業企業為什麼要向競爭對手拿出核心的程式碼呢?
對此,“百科君的IP雜談”(微信ID:IP-BlaBla)評論道:“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和一個業界競爭對手的技術交流中,如果你敢展示主要產品的原始碼,絕對是大忌。不管是部分程式碼,還是全部程式碼,一點商業祕密的保護意識都沒有”。
極驗對這一問題並沒有明確解釋,網易雲易盾在回覆媒體中則表示:“極驗將一次他們主動聯絡網易雲易盾、進行報價並想要售賣給我們產品的普通交流會,包裝成網易處心積慮盜取他們所謂‘內部文件材料’的故事,令我們感到震驚和詫異。”並表示對“肆意汙衊”,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疑點3: 極驗並沒有“行為驗證碼”技術專利,網易雲易盾何來侵權之說?
極驗在國內確實較早地實現了“行為驗證碼”這個功能,但這究竟意味著什麼?是不是“行為驗證碼”就屬於極驗家了,別人家不能用?
蘋果手機最先採用了“滑動解鎖”,但目前全球的手機幾乎都在用。對此,“百科君的IP雜談”評論道,“技術專利只是保護了實現這種功能的一種技術方案,或者一種途徑而已。別人如果用其它技術方案或者其他途徑,也實現了相類似的功能,那未必會侵犯你的專利權”。
“百科君的IP雜談”通過查詢發現,極驗目前並沒有有效的發明專利在手,其宣稱的“擁有國家技術專利”站不住腳。在極驗2012年的專利申請檔案中,記載了行為式驗證方法的基本思路:
但問題是,這項專利被駁回了,沒有授權。所以這個方案現在仍是貢獻給社會公眾的,大家可以免費用:
這樣一來,就算網易雲易盾照著上面這張流程圖,自己寫程式碼,完成一模一樣的驗證方法,也是沒有問題的,合理合法。而且,極驗其它的發明專利申請都還沒有授權,暫時還談不上會有侵權的問題。
也無怪乎網易雲易盾在宣告中表示:“極驗提到的行為式驗證碼屬於業界現有公開技術,在國內外早已為各大廠商所採用。” 事實上,除了極驗,騰訊雲、頂象、點觸、阿里等等廠商均有推出類似的驗證碼。極驗子虛烏有的“國家技術專利”,不但限制不了網易雲易盾,也限制不了其他廠商。
疑點4:極驗8項外觀設計專利僅有1項和被“照搬”的驗證碼有關,但是網易雲易盾卻遠早於專利而推出
極驗沒有“技術”方面的國家專利,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確實有。而且在文章中一下子丟擲了8項外觀設計專利的證書。
“百科君的IP雜談”(微信ID:IP-BlaBla)查證顯示,8件外觀專利中,只有CN201730659979.8和極驗宣稱被網易雲易盾照搬的驗證碼V2.0版本相關。CN201730659979.8涉及移動不規則小滑塊,而其它的外觀設計專利都不涉及這個設計:
看到這個,網易雲易盾似乎終於有抄襲極驗的嫌疑了,但可惜的是——
網易雲易盾在2017年3月30日就已經推出“新一代行為式驗證碼”,而極驗的相關外觀設計專利CN201730659979.8的申請日期是2017年12月21日:
也就是說,網易雲易盾推出行為驗證碼在極驗申請外觀專利之前,完全不存在侵權的可能性。
而根據“百科君的IP雜談”的進一步解讀:假設極驗在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就已經公開了自己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介面,那麼他自己的軟體介面可能就構成了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的“現有設計”,即他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應該被授權的。
從這個角度講,極驗拿到的外觀設計專利甚至是存在問題的。但這不能怪別人,誰讓極驗軟體著作權完成一年後才遞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呢?
除了時間不對,“百科君的IP雜談”介紹,本身GUI外觀設計專利也具有侷限性。軟體介面本身並不能直接申請人機互動介面(GUI)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時候,必須帶有一個實體顯示器,才符合國家智慧財產權局的審查標準。具體是這樣的:
同樣悲劇的是,目前對於GUI侵權的認定還有很大爭議,根據國內唯一的一件一審侵權案件的觀點,如果網易雲易盾不生產帶有這個介面的顯示器,那麼就算用一模一樣的介面,也夠不成侵權。更何況,按照推出時間算,網易雲易盾根本就沒有侵權。
疑點5:從創業角度看極驗的管理混亂問題
不管以上極驗在時間、邏輯上的混亂,假設退一萬步講,極驗所講的各類事情都能成真,那麼從創業的角度,筆者發現了極驗在團隊管理、業務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
1、為何要將“內部技術材料”提交給競爭對手?
極驗宣稱,通過“技術交流”,網易雲易盾拿到了極驗的內部文件材料(當然,網易雲易盾宣告,極驗銷售人員當時展示的僅是企業產品簡介以及公開的報價,並希望網易購買)。如此看,極驗主動提交各種內部材料,作為一個安全領域的廠商,在商業競爭中未免太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假設極驗提供的真是內部技術材料,甚至是核心程式碼,那就更可怕了。另外,銷售人員是不是能掌握程式碼技術,也實在令人存疑。
2、極驗專利申請滯後,且缺乏核心技術專利
如前文所述,極驗在軟體著作權完成一年後才遞交外觀設計專利。而外觀專利其實並不是一個軟體的核心技術專利,按照目前的規則,該專利也不能對其軟體形成有效保護。
不知極驗內部對專利申請過程是如何考慮的,對於如何打造IP、阻擊競爭對手,極驗看來仍缺乏經驗。何況目前這個領域,已經湧進來阿里、騰訊、網易等諸多巨頭。
3、極驗與網易雲易盾的溝通存在很多問題
再次假設極驗所宣稱的都能成立,從2016年到現在,歷時兩年,極驗一直在微信上與網易雲易盾糾纏、追討,沒有提到過當面溝通。這種溝通方式和交涉的效率實在堪憂。
作為企業服務企業,大部分銷售、談判人員基本常年在外,包括技術人員也會深入企業一線,與客戶溝通。但極驗在與網易雲易盾的溝通中,卻一直不出家門,令人困惑。
這也可能反證,這一事件極驗在流程上不夠重視,商務談判缺乏規範。此後把憤怒宣洩在構思巧妙的文章中,可能也有一層公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