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頭像和暱稱,怎麼就歸微信了?
剛拿到訴訟禁令就宣佈勝利?
兩個月前,我寫過一篇《我的社交關係鏈,怎麼就歸微信了?》,點評了當時帶節奏的一些自媒體內容。這一次,騰訊親自站到了臺前。那邊禁令剛申請成功,這邊就宣佈多閃上跟微信、QQ使用者一致的頭像和暱稱不屬於使用者了。
訴訟禁令只是臨時性的,不等於判決,大多數人並不清楚這一點。訴前保全申請是民商事、智慧財產權訴訟中原告常用的手段,設定這個環節的初衷在於正式判決之前避免原告可能的損失。保全申請結果如何,與最終判決沒有任何關係,何況,一審之後還有二審,事情遠沒到蓋棺定論的時候。
任何人利用公眾甚至部分媒體在法律方面的知識漏洞來誤導輿論,是挺沒節操的。號稱“南山必勝客”的騰訊法務部,為了拿到針對北京企業的一紙禁令,捨近求遠跑到天津起訴,其實才是真正耐人尋味的。這是題外話,我們迴歸到事情本身。
我們開啟微信介面的“設定”-“關於微信”,點進《微信軟體許可及服務協議》,你會看到雖然條款7.1.2聲明瞭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但8.1.1中定義了微信賬號的頭像、名字屬於資訊內容,條款9.3中更表示“你使用本軟體及服務過程中上傳、釋出的全部內容,均不會因為上傳、釋出行為發生智慧財產權、肖像權等權利的轉移。”那麼,使用者的頭像和名字如果是微信分配的,自然屬於微信;如果是使用者自己上傳的,難道也屬於微信?
頭像和暱稱到底屬於誰?
一方面,法院審理剛剛開始;另一方面,微信自身的條款承認了使用者頭像、暱稱(名字)的各種權利屬於使用者。看來,強勢如微信,也不敢在使用者協議中胡來;那麼,這次打官司的背後,騰訊到底想幹嘛?
微信、QQ的第三方登入服務,與開發者的業務本身,耦合度並不高。正常情況下,開發者僅僅利用第三方登入為自己產品的使用者建立了賬戶。後續對使用者提供的服務和業務,與微信、QQ沒有關係。當然,常見的開發者服務還包含社交分享和微信支付。非要拿開發者協議說事的話,不知微信無故封禁抖音的社交分享以及登入,算不算違約在先。
這次問題的核心爭議點,在於微信第三方登入後,在目標產品中的使用者賬戶頭像和暱稱的歸屬權問題。這個其實不難判斷。使用者使用微信登入其他產品後,在微信這邊修改頭像和暱稱,然後再次使用微信登入同一產品,新的微信頭像和暱稱,會同步到該產品嗎?答案顯然是不會的,後續微信提供的僅僅是第三方登入的校驗,與賬戶資料是解耦的。
那麼,騰訊憑什麼認為,第三方登入後生成的賬戶資料,頭像和暱稱與微信頭像暱稱仍然存在關係,仍然是一回事(哪怕使用者沒有修改過)?
從業務的角度看,這次訴訟,騰訊混淆了第三方登入服務與使用者資料的概念。出於使用者自我標識需要和生理、心理、社會因素的限制,使用者特徵資訊的所有權只可能屬於使用者,頭像和暱稱更是使用者特徵資訊的最基本組成部分。我用了微信,我的頭像和暱稱,怎麼就歸了微信?第三方登入後在目標產品中建立了賬戶,之後目標產品再度為其他應用進行第三方登入授權,這是兩個獨立動作,微信以使用者資料為名干涉開發者對外提供第三方登入服務,手伸得也太長了。
重視使用者隱私還是重視江湖地位?
騰訊的雙標也不是一兩天了。自家產品和嫡系產品,第三方登入預設授權開放使用者微信關係鏈,相當一部分還是強行授權。對非自家的產品預設僅提供頭像、暱稱、所在地和性別,還動輒質疑開發者偷關係鏈,並且有一群不懂技術的媒體瞎起鬨,也不知道如此嚴防死守之下,有什麼可偷的。

前兩年因直接公開微信好友關係鏈和訂房資訊外洩造成輿論譁然的大眾點評,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看了看,關注和粉絲列表裡,微信好友也挺全乎的,比傳說中偷微信關係鏈的多閃表現好多了。
騰訊口口聲聲要做聯結器,而微信和QQ的第三方登入,也是市面上產品的標配。一方面,“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另一方面,團隊老齡化創新乏力,不惜濫用行業地位,以保護使用者隱私之名,行打擊競品之實。
抖音節前微信登入的突然失效,已經給創業者們敲響了警鐘。微信第三方登入確實方便,但一旦登入失效,大量使用者被擋在門外;登入成功了,你的使用者資料還不屬於你,也是挺可怕的一件事。無論這次的官司最終結果如何,都值得業內重新審視微信及騰訊在行業中的作用。
判官:十五年產品經理工作經驗,現專注於社交和商業化產品領域,微信公眾號:判官老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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