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治理,如何避免走入零和陷阱?
2019年1月11日,騰訊研究院主辦的第二屆科技向善論壇在北京時間博物館召開。
騰訊研究院資深專家王融在題為《資料治理·如何避免零和陷阱》的演講中表示,實現資料的合理治理,首先需要消除不同領域對平臺和資料的認知鴻溝。放下刻板偏見,用充分討論而非零和博弈的方式理解資料世界,才能更好地解決資料世界中豐富而多元的問題。
為什麼資料治理領域不能迅速給出對症方針?今天的資料議題有哪些視角?平臺和研究者又做出了怎樣的思考?不同領域的專家討論視角有何不同?在王融的演講中都有討論。以下為演講全文: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專家、騰訊研究院的朋友們大家下午好!非常榮幸能夠在這個下午跟大家分享資料治理這個話題。
實際上零和博弈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個經濟理論,它說的是在特定的市場博弈中,一方有所得,另一方必有所失,簡單來說就是我的快樂一定要建立在你的痛苦之上。
我們在討論資料問題的時候,可能經常被這樣一些看似零和的現象所困擾。
比如說我們討論行為廣告,有觀點會認為在行為廣告行業裡,作為普通使用者失去了更多的隱私,而企業卻從中獲取了大量的收益;
再者,大家所關注的臉書事件,有一點跟吳晨老師講的觀點不太一致的地方。像臉書這樣的平臺並不是因為為了構建自己的精美資料花園而去建立了自己的核心競爭力,相反在2007年臉書在奠定自己社交網路的這種領先地位時,恰恰是通過資料開放戰略來取得競爭優勢的。
臉書面向大量第三方開放自己的資料能力,促使了平臺高速的增長,但是我們也看到了另一面,就是這種資料開放之後帶來的濫用問題,卻是我們每一個使用者共同承擔的。
還有一個大家爭議已久的話題,在剛剛過去的12月,我們注意到在加密資料領域有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立法,澳大利亞剛剛通過了《反加密法案》。這部法案要求加密服務提供商,需要在特定的情形下向執法部門來提供技術協助。
我們又不禁要問,在提升執法部門執法效率的同時,是不是要以犧牲大眾的隱私為代價?我們究竟是否能夠走出這樣資料治理的零和陷阱?
當然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可能首先要去探尋問題本身,這就需要我們來認真地去放下一些固有偏見,或者是刻板認識,來真正地理解我們身處的數字世界。這項工作並不像說的這樣輕鬆,比如去年4月份扎克伯格參與的“世紀聽證會”。
整個長達 4 - 5小時的質詢中,美國媒體更多捕捉到這樣一個畫面,就是 資深立法者們對於平臺和資料的所知可能比他們想象的要少很多。而這種認知鴻溝也普遍存在於監管者與平臺,平臺與消費者,不同行業的平臺之間。
我本人長期做資料問題的研究,可以看到在重重的危機和壓力之下,關於資料問題的討論是在不斷深入的。我們梳理了美國國會在2018年全年一共召開的 14 場科技企業相關的聽證會,有許多是直接圍繞資料主題的,到目前為止這樣的討論還在不斷進行中。
大家知道聽證會是美國調查事件的一個重要手段,事實上它還有另外一個更重要的角色,那就是公共政策的討論場。
我們當下或者未來十年二十年資料政策,它的雛形可能就來自現在正在進行的這樣一些聽證會。所以與其把它看作是聽證會,不如把它理解為美國目前發起的最大規模、最高規格、全民參與的公共政策研討會。
為什麼在資料治理時要展開如此大規模的討論,而不是迅速的因為一次資料洩露問題就給出一個對症的方針呢?
這裡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我們梳理了這麼多研討會內容,發現,這有來自不同立場背景,不同專業背景的人,共同參與這個討論,而且都在去討論最最基礎的問題,包括資料是一種商品還是一種產出?在當下數字經濟的競爭過程中,資料是競爭的武器還是我們競爭的目的?
資料本身的經濟屬性具有唯一性嗎?如果它具有唯一性,為什麼又是可以廣泛獲取的、可以輕易去複製的?由此引發的對於消費者、個體、機構的利益、福利或者傷害,並進而導致的相關種種規制政策,到底會對技術本身、社會本身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我們可以看到不論是來自於電腦科學領域的一些技術專家、科學家,還是來自於社會學科學領域的經濟學家、法學家,都在認真地討論這些問題,而且他們的討論給予我們很多不同的視角。比如剛才提到的行為廣告,有很多經濟學家從微觀經濟學、巨集觀經濟學或者計量經濟學不同的角度去闡釋。
總體的結論,在過去十年二十年的網際網路發展過程中,線上廣告市場實際上給消費者或者整體的社會進步帶來了巨大的福利,我們由此獲得了更多免費、巨量、海量的服務,並孕育下一階段數字經濟的發展。
電腦科學家又告訴我們,我們當前所面臨的這些資料安全的問題、隱私的問題,可以通過區塊鏈、智慧合約、多方安全計算等技術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所以這些不同背景、不同視角共同的討論,使我們在走出資料治理的陷阱方面看到了一些希望。
當然在沒有形成特別清晰的資料治理的框架之前,作為企業其實我們也在不斷地思考和塑造自己的立場。
比如,去年11月馬化騰迴應外部對騰訊內部不同事業群之間割裂的資料牆現象的時候,它其實展現的就是騰訊正在逐步形成的自己的資料觀。
對於騰訊這樣一個以社交產品為核心的服務提供商而言,它所承載的資料敏感度其實是非常高的,在這樣一種實際情況下,我們選擇把使用者的權利和使用者的隱私擺在更高的位置。
這樣一種價值排序可能會損耗目前大家所說的因為資料共享、資料彙集而帶來了一種商業效率,但實際上我們想這可能是目前在沒有形成特別清晰的答案之前,企業自身所形成的一種科技向善的思路。
當然,我們可能還要去直面今天真正的問題,僅理解世界還是不夠的,我們面臨的真正挑戰是,在意識到各種因素之後,如何去形成我們更強的能力,來精細和科學化地形成政策平衡?
特別是從我個人的研究體驗而言,我覺得我們所研究的問題,正在處於一個非常深刻的歷史背景變化之中,比如說在過去的五年或者是十年之間,我們更多討論的是個人權利的保護,是怎麼樣保障使用者的隱私權或者其他基本權利。
但是今天我們討論的資料議題是非常多元和豐富化的,我們可以把它簡單地梳理為這樣三個視角。個人視角:權利的保護;產業的視角:競爭、創新、發展;以及國家的視角:國家資料安全和在全球的數字競爭力。
這三個視角之間更為有趣的一點,是它們非常緊密互聯,是彼此互動的。如果我們希望更好地保護使用者的權利,那麼在產業上或者市場中就應該形成一種健康的、良性的機制,這使得對隱私保護更友好的企業能夠在市場上得到使用者更多的選擇,在市場上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同樣,如果離開了產業基礎性的發展,失去了產業的基礎支撐,那麼國家對資料提出的安全訴求,或者是在參與全球的競爭力這方面的訴求也沒有辦法兌現。
當下,這三個視角之間的聯絡正在變得越來越密切,這也證明了我們為什麼在考量資料治理的時候一定是綜合平衡這些方面的利益,任何從單一視角單一地設定一個政策目標,而不考慮這種互動性,就決定了這種政策有著自身的侷限性。
在今年我們看到了一個非常鮮活的例子,就是GDPR,GDPR的實施讓全社會包括企業、消費者和管理者在資料安全方面的投入度都大大增加。這是GDPR所帶來的非常積極、正向的作用。
但實際上它自身的負面作用也越來越明顯。除了對新興的技術,比如說區塊鏈、人工智慧的不適應之外,其所帶來的一些結果其實是違背了GDPR設計者最初的一些想法。
比如在GDPR生效之後,在歐盟的線上廣告市場中,美國的一些大的企業有更多的合規力量去完成對GDPR的合規改造。因此,GDPR 實施後 Google 在歐洲線上廣告市場的份額是增加的。
同樣的,在雲端計算領域裡,全球領先的TOP3雲端計算服務商,也在第一時間率先去承諾他們的服務完全符合GDPR的要求。GDPR為大企業帶來更多的競爭優勢,這其實背離了歐洲立法者的初衷。
所以在考量今天,真正要回答我們怎麼樣走出資料治理陷阱的時候,我們有一個越來越明確的、越來越清晰的結論。就是 任何的資料規制政策都會同時帶來正面和負面的作用,無論它是促進分享的政策還是加強資料保護的政策,它都會同時帶來正面和負面的作用。
這裡可以簡單地舉一個例子,比如說如果為了維護個人隱私,我們通過法律規則來要求我們個人的犯罪記錄可以被消除,然而市場的真實反應可能是僱主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而在僱傭過程中摻雜更多主觀的、涉嫌種族歧視的判斷。
作為今天的總結,其實我並沒有給出來大家如何走出陷阱的標準答案,但是 我們提倡儘量用充分討論的方式去解決一些問題而非採用零和遊戲中二元對立的思考方式。
這需要我們要能夠真正地放下一些刻板偏見,去理解當下真實的世界。有時候就是這樣子,現實越彷徨,越需要我們去討論這樣一些基礎性的問題。另外一方面,我們也是繼續想重申和強調這種多維的、互動的框架。
我們希望資料治理這樣一個話題,本身就是剛才像邱澤奇老師所說的是各方參與的、各方共治的,我們希望能夠去發揮各個因素正向的這種作用。我們已經意識到了任何一項政策,都會帶來這樣正面或者負面的作用。
我們資料治理核心的目標,實質上探討的是如何進一步更強地放大它的正向作用,如何進一步弱化它的負面作用。這可能是我們期待的未來更好的資料治理藍景。
以上就是我今天分享的內容,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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