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苦難日”來臨 持證上崗告別野蠻化發展
相比於電商的大規模投資,微商趁著移動網際網路的興起,特別是微信朋友圈,成為電商之後的一個網上交易方式。在經歷了野蠻生長並備受爭議之後,監管政策逐漸上臺,微電商開始逐漸進入洗牌以及重塑的階段。
自誕生日之日起,微商一度叫板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甚至被業界認為是電商流量觸及天花板之後另一種形態。一部手機,一群朋友,一個微商畫風的文案,便可以撐起一個微商店面。這種投資小,無需擔心物流問題,朋友親戚多為銷售物件的模式,一度被認為是“直銷”的翻版。看似繁華的背後卻隱藏諸多危機,很多活躍在微信朋友圈裡的微商,並沒有實體店,成為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三無’小店。商品一旦出現問題,由於微商缺乏有效的約束和資質認證,工商管理部門難以介入處理,消費者無處維權。
針對此問題,國家也在不斷完善微商平臺監管。最新訊息顯示,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在電子商務領域的首部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即將實施,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將受到更嚴格的監管。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這就意味著,無證經營的微商、代購不能再“任性裸奔”,必須在依法辦理各類證照後才能繼續進行經營活動。
深入來看,該規定上線之後,受益最大的無疑是消費者,讓消費者有權可維,讓虛假商品無處遁地成為顯示。該法涉及了對電子商務平臺的規範和市場秩序的治理,個別電商平臺假貨氾濫,企業經營資質不全的情況將得到有效整治。此外,該法還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作出具體規定,電商平臺內經營者出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也將承擔連帶責任。總體來說,消費者將擁有更加舒心的線上購物體驗。
不僅是微商,各種形式的電商務均受到影響,從《電子商務法》到《意見》所提及的規範物件範圍來看,個體商戶和微商是最直接的受影響主體。不僅是過去門檻較低的淘寶賣家,包括直播、朋友圈等形式的銷售模式,都被納入到電商監管範疇。可以看到,國家對網購的監管越來越嚴格,這並不是說微商不是一種趨勢,而是在監管之下更加良性的發展。如同,淘寶等電商起初一樣,微商監管發展也是在促進其良性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