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隱私保護正面臨嚴峻挑戰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資料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戰略資源”。大資料環境下,誕生了新型的“流量經濟”,同時催生了大批依賴資料的“廣告”公司。
當前網際網路企業一個重要的盈利模式就是:通過採集分析龐大的使用者資料,對使用者進行資料畫像,之後“投其所好”進行“精準”廣告投放,以此獲得不菲廣告收入。其中典型的如我們所熟知的網際網路巨頭Google和Facebook,Google多年的廣告收入佔整體收入的90%以上,Facebook廣告收入甚至佔到了整體收入的98%。
然而,今年Facebook、Google等巨頭相繼爆發個人資料洩露事件,引發了世界範圍內對資料隱私的高度關注。從使用者到政府,均對企業是否能夠有效保護個人隱私產生了巨大懷疑。
另外,當前資料的利用方式,還存在兩個嚴重問題:
第一,資料的過度採集和濫用。此前曝出的“大資料殺熟”事件,就是濫用資料的一種表現,部分企業不只是利用我們的資料給我們推廣告,還可能趁我們不注意“宰”我們一筆。
第二,資料的管理不規範與混亂。最近兩年出現了數十家共享單車公司,每家都收集了大量使用者資料,包括手機號、所在地、騎行路線等等。而那些已經退出業務運營的共享單車公司,他們採集的海量資料現在都在哪裡?
這些不合理的資料利用方式都應當得到糾正,資料利用帶來的便利不能以犧牲個人隱私為前提。隨著人們資料隱私保護意識的增強,以及以歐盟GDPR為代表的資料隱私保護法律法規建立,企業也必須重視起對使用者資料的隱私保護。
除了個人資料隱私亟待保護外,企業間資料共享與隱私保護也面臨嚴峻挑戰。
掌握大量資料的機構和主體,因對資料隱私洩露及自身利益受損的擔憂,往往不願共享自己的資料,尤其是重要資料。而任何單一機構掌握的只是資料全集的一部分,必須通過多方資料共享才能完成準確資料畫像,最大化資料價值。如何在資料共享的同時又保護各方的資料隱私?是一個值得被關注和亟待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