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需要對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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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大”,可以“強”,但不能“損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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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有很多種,超市是平臺,報紙是平臺,婚介所是平臺,京東淘寶是平臺,滴滴是平臺,Windows和Mac OS是平臺。
搜尋引擎,也是平臺。
平臺有什麼用?
到處都是平臺,那麼平臺到底有什麼用?
能吃麼?
“趕大集” ,古老的平臺。
農村裡大家居住分散,買東西和賣東西最大的問題是:
找不到人。
於是咱們約個時間、地點,大家湊到一起,買和賣的都方便。

集市是最古老的平臺,也是最簡單的平臺,它只是在地理上把買賣雙方集中在一起,雙方都希望對方的數量越多越好,平臺使用者的這個獨特喜好說黑了就叫“交叉網路外部性”。
地理集中帶來的不只是商品,還有買賣雙方資訊的集中,雖然這個功能很簡單,但卻很了不起。要是沒有它,我們現在估計還是農耕時代。
“城市”中的“市”,就是“集市”的“市”。在歷史上佔據如此重要C位的平臺,卻從不張揚,從不得瑟,深藏功與名。
此時的平臺,除了集中雙方的資訊外,什麼也不做,我們叫它 “靜默平臺” 。
從山野到都市,從大集到超市,外表變了,但平臺的實質沒變,依然是默默集中雙方的資訊,替大家節省資訊搜尋成本。
人口大規模城市化集中居住的後果就是,有了他們兩個:


當然還有我們自己的這家:

大超市把“買賣集中”的好處體現地淋漓盡致,但作為平臺,他們不再靜默:
想來賣東西麼?進場費。
想把東西擺在顯眼的地方麼?貨架費。
想參加春節促銷活動麼?節慶費。
東西進了賣場就想拿回貨款?不可能的。
東西已經賣了就想馬上拿回貨款?還是不可能的。
……
因為賣得多,大超市相對於生產商是強勢的,以上這些“令人髮指”的大師作法都是大超市“平臺勢力”的體現。
此時的平臺,我們叫它 “強勢平臺” 。
在超市的例子中,平臺的強大勢力還只是針對生產商而言,對消費者依然是友善可親。
有時超市玩得太過分,導致某個品牌實在忍不了,憤然(bei)撤(xia)出(jia),可能很喜歡這個品牌的消費者要悲傷那麼一小會兒。
這樣的鐵桿消費者很少,因此在生產領域競爭很激烈的情況下,大超市的強平臺勢力對消費者大致上還是一件好事。
網際網路平臺的不一樣
電腦和網際網路讓世界數字化,在降低資訊成本這件事上,網際網路平臺比線下的”集市“具有更大的優勢。
但這只是網際網路平臺的基本功能,它還有線下集市無法企及的殺手級功能:
匹配
我們怎麼逛商場?
自己走著看,一步步、一家家、一層層地走啊,看啊,比啊。
超市和商場裡彙集了商品和資訊,但需要我們自己去收集, 主動收集 。
偶爾有促銷小姐姐會站在扶梯口往你手裡塞東西,嗯……,挺煩這樣硬來的。
在網際網路平臺上,鍵入一個關鍵詞,點“搜尋”,出來成千上萬的結果,一下子就可以買全球了。
平臺彙集的資訊越多,它就可以給使用者提供越精準的資訊。
關鍵詞匹配,技術上沒有任何難度。
嚴格按照使用者輸入的關鍵詞提供匹配結果,這還是使用者自己主動收集資訊的過程,只是方式從用腳改為用手指,本質沒變。
線上和線下的區別:是否知道自己不知道

超市裡的商品動輒上萬種,雖然很多,但都在那裡擺著。
只要你不嫌累,總可以挨個看完,比較完,做到“資訊完全”,然後從中選出最中意的商品。
現實中幾乎沒人會這樣做,當對商品情況瞭解得差不多之後,再繼續逛下去就沒什麼價值了,“資訊完全”需要很高的成本,經常是不划算的。
知道得夠多就好,用不著什麼都知道。
那麼,在線上呢?

隨便在電商平臺上輸個關鍵詞,也是成千上萬的結果。
可是,你知道這家平臺上到底有多少件和關鍵詞匹配的商品麼?
是否有商品沒有被顯示出來?
是否有商品被顯示了好幾次?
我們統統不知道,我們能看見的只是一方螢幕,我們連自己是否知道都不知道。

我們能看得見的,只是平臺希望我們看見的。
網際網路平臺中,我們的資訊獲取方式從 主動收集 變成了 被動接受 。
我們能獲得什麼樣的資訊,取決於平臺給我們提供什麼樣的資訊。
我們建了個網,然後把自己網住了。
一個生意,兩類平臺
Uber、滴滴、Airbnb這類平臺的收入靠交易抽成,其他大部分網際網路平臺的收入來源大頭還是廣告。
不管是電商、搜尋、社交,還是聽上去高深莫測的資訊流分發,說到底大家都在幹著同一門古老的生意:賣廣告。

於是平臺就有了兩種模式:
(1) 認真嚴謹的匹配雙方的既有資訊,給使用者最相關的搜尋結果,然後在一旁賣廣告。
這樣的平臺,在繼續降低使用者獲取資訊的成本,起到的是資訊橋樑的作用。
(2) 認真嚴謹的按照使用者輸入的關鍵詞,顯示出價最高的廣告,然後還在一旁賣廣告。
這樣的平臺,實質上是阻斷了資訊的傳遞,控制了使用者資訊的獲取,是資訊的圍牆和鴻溝。
我們在這樣的平臺上獲得的資訊,還不如線上下世界獲得的多。
平臺倒是賺了錢,但為了謀利不擇手段的事已經發生得太多。
本來結果很明確的一個官方網址,不知道被藏在形式各異的廣告堆的哪個角落裡。不看上好幾頁滿是陷阱的廣告,休想找出來。
本來很簡單的申請個簽證,最後花了很多錢,還沒簽下來。
本來幾十塊就能治好的小毛病,最後花了幾十萬,最後人還在那是你的幸運。
這是來幫忙的,還是來添亂的?
這些行為被連結到了同一個關鍵詞:
損人利己
技術是中性的,但人不是
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損人利己之事線上下世界裡是不能容忍的,線上也不行。
所以需要對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監管,特別是在已經產生了嚴重後果的情況下。
熊孩子已經上房揭瓦了,還不管?房子不是自己家的,還是孩子不是自己家的?
作為工具,技術本身的確沒有價值判斷,但使用技術的人應該有。
人不是機器,人不是演算法。
機器為人所用,演算法為人所寫。
同樣的槍,在警察和歹徒的手裡後果大不一樣,當然要區別對待。
基於“技術中性”的理由,認為不該對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監管的觀點,不是蠢,是壞。
不管什麼理由,下面這樣的行為都讓人
心驚 心痛 心涼 心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