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進階需打破七大禁錮
當前全球已啟動或在建的智慧城市達1000多個,中國以500個試點城市居於首位,是最大的智慧城市實施國,後續成長空間廣闊。儘管發展態勢良好,大多的智慧城市建設仍然面臨諸多挑戰,例如戰略目標不明、運營模式不佳、資金缺口等問題。而為了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城市規劃者需要以新一代智慧城市為主體思想,以資料開放融合共享、發展綠色經濟、網路空間安全防護為主要目標,通過體系規劃、資料主導、創新革新,推進新一代科學技術與城市現代化深度融合,實現城市協調可持續發展。而在建設新一代智慧城市之時,城市管理者需要在建設過程中思考七個問題,以突破傳統智慧城市思維的禁錮。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能缺乏自上而下的總體戰略規劃
由於各城市、各部門對智慧城市理解不同,以往的智慧城市建設規劃各不一致,導致智慧城市頂層設計存在著建設水平參差不齊、技術與功能分離等情況。因此,城市的後續發展缺乏可持續性與前瞻性,總體戰略設計與市民體驗、新技術應用、商業模式無法彼此協調。而新一代智慧城市擁有從上而下層次分明的架構,包括戰略規劃、系統分析、建設運營、實施後評估及優化管理等,能夠避免實踐過程中的混亂無序。
在設計新一代智慧城市總體戰略時需要思考戰略目標、領導能力、成功要素、潛在風險四個維度。
·明確戰略目標。首先,設計層面需要統籌全域性,站在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建設方案。以使用者核心目標為中心,根據發展任務的優先順序,重點發展相關領域的智慧化應用,構建高效的普惠公共服務框架,精細化社會管理體系才能最終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輔相成。其次,執行層面需要對全域性進行從業務和資料到系統和技術等多角度的全面分析,在確定統一共享的協同目標後,合理安排功能、架構、資料和資源,完成流程改造、知識普及等任務,梳理業務與系統以及各項任務間的協同關係。
·協調各方的領導力。自上而下、層次分明的智慧城市的頂層設計需要各利益相關方的合作,包括各級政府、企業與公眾。各地政府在其中充當利益協調者的角色,地方政府領導人承諾負責制定、溝通和推動可持續發展計劃。通過市級、區級以及部門之間的相互協調溝通,實現當地資源的整合與利用。利益相關方需要共同制定統一的願景,將各方分散的利益與共同目標結合在一起。政府公開城市規劃和資料,邀請公眾參與整體規劃並提出建議,達成社會共識。
·關注成功要素。在設計總體戰略時,頂層設計者需要充分關注影響新一代智慧城市建設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例如市民體驗是城市設計重點,是衡量城市智慧與否的標準。在頂層設計時,需要探索新的技術架構、新的技術應用與新的商業模式,以及應用多樣、相互作用、不斷演化的綜合性複雜系統。
· 控制潛在風險。識別與控制潛在風險也是智慧城市頂層設計的重要部分。頂層設計理念容易侷限於部分領域,如將城市限定為工業化與資訊化的融合,對城鎮化、現代化和綠色化等部分的認知不足。各個城市按照各自規劃建設,造成盲目建設、重複建設以及缺乏可持續性的資金投入等諸多問題。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是大規模複製品
當前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部分地區未考慮自身的優勢與劣勢,直接套用國際或企業提供的智慧城市解決方案,造成城市千城一面,未凸顯地區特色。傳統智慧城市建設主要由政府推動,企業與公眾尚未深入參與,因而無法針對當地企業、民眾需求制訂具有針對性的戰略規劃。
隨著政府對於新一代智慧城市建設認識的加深,根據自身優勢因地制宜的建設方式將成主流。例如上海市的智慧城市規劃關鍵點在於網際網路與經濟社會融合,將網際網路與生活場景結合以擴充套件網際網路應用,使居民獲得更加便捷的日常生活。而寧波的經濟發展不及上海,但宜居指數卻更高,因此寧波以“宜居”為建設中心,藉助旅遊、人文等產業經濟打造宜居城市。
大城市之間可以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協同發展智慧城市以解決“複製品”問題。如江蘇智慧城市群以南京為核心,以江北新區為橋樑,聯通蘇南、蘇中,建設智慧基礎設施與平臺一體化,推動江蘇省智慧城市群綜合接入平臺,在政務、民生服務、交通等領域打通城市智慧發展。大城市帶動小城市這一城市群模型也是解決智慧城市千篇一律的有效方法。例如杭州市與雲棲小鎮。雙方在網際網路產業方面進行協同,雲棲小鎮重點發展雲端計算產業,輔助杭州的資訊產業發展。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能侷限於某些模式
在早期的智慧城市建設中,政府獨資模式最為普遍。在此模式下,政府可控制使用和經營模式,能對智慧城市建設及運營進行全面監管,但由於政府需要承擔全部建設資金,聘請專業人員進行運營與維護,因此資金壓力較大,適合經濟發達、財政充足的城市採用。由於政府將面臨較大的資金壓力,企業的參與則會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未來新一代智慧城市建設將呈現多種模式並存的局面。各級政府通過頒佈規劃政策為企業參與創造了良好的環境,企業參與程度將進一步加深。
新一代智慧城市的建設與運營中,企業參與方式主要為以下四種:
·政府投資,企業運營。政府主導並負責主要投資,運營商為政府提供相關支援,因此政府對專案的控制力較強,能夠發揮政府與企業各自優勢,降低建設與運營風險。例如,西班牙巴塞羅那市政府出資研發養老服務電子系統,病患可通過數字醫療平臺線上諮詢、問診和掛號預約醫生和專家。
·政企合資。早期需政府投入必要資金進行前期基礎設施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企業在政府支援下全面參與後期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由於政府僅支付部分資金,因此財政壓力較小。例如德國波恩市政府撥款75萬歐元,200傢俬營企業出資270萬歐元,並向州政府和歐盟申請資金支援,開展智慧城市建設。
·PPP模式。企業獲取特殊許可,利用自籌資金建設並在一定時期內經營專案,期滿後將移交給政府。採取這種模式對於政府來說資金壓力較小,但由於企業需要承擔建設資金及運營風險,政府無法保證企業能夠在運營期間實現盈利,這將降低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企業獨資。與PPP模式的不同在於企業擁有專案所有權,不需要向政府移交專案。企業承擔建設運營全部投資,政府對企業難以進行干涉與掌控。
新一代智慧城市平臺不能造成資料孤立
未來的物聯網平臺得益於統一的資料標準與管理以及技術進步,能夠將多種感測器集中於一個裝置,實現全面連線,增強資料收集能力。受制於物聯網平臺連線狀況的限制,早期智慧城市資料也呈現割裂狀態。隨著物聯網平臺相互連線,系統之間的資料也將實現聯通。開放資料將打破資料孤立且資料之間將產生協同效應,形成智慧化系統生態圈。在此過程中,企業通過提供技術支援推動資料的融合與儲存。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能被動應對資料安全
隨著人工智慧等新一代技術在安全領域的應用,資料安全防禦將從被動型防禦轉變為更為高效、迅速地主動型防禦,並對安全防禦技術與管理進行持續性監管。例如在防毒領域中,利用深度學習技術自動構建惡意程式碼識別特徵,而非在病毒蔓延後升級病毒庫;在反欺詐領域,利用機器學習對網頁進行檢測實現對欺詐網站的提前識別,而非在發生欺詐事件後關閉非法網站,並通過提升安全防禦技術與管理水平對後續結果進行持續跟蹤。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能缺少政府、實施企業以及公眾三方共同參與合作
未來,政府、實施企業與公眾三方將通過共同合作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且各自的參與程度將發生變化。政府將從主導者轉變為引導實施企業建設,實施企業則從參與者轉變為主要的推動者,承擔大部分專案,公眾的參與度也將通過完善參與機制而得到提升。
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設中為智慧城市建設制定目標,規劃實施路線,制定相關法律法規以支援企業發展的同時保護公眾利益。同時,作為投資者,利用自身財政資金或企業合作投資智慧城市建設。
公眾在智慧城市建設中扮演資料生產者、最終使用者的角色。公眾是智慧城市資料的最初提供者,隨時將生活工作中的出行、消費、社交等資料反映給政府平臺。實施企業投資或將成為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實施企業作為技術提供者、創新主力以及投資者利用自身技術、人才、專案經驗向政府提供解決方案。藉助政府提供的良好商業環境,實施企業或將提供更為高效的創新技術與解決方案。
新一代智慧城市不能缺乏持續不斷的創新
創新體系包含政府機構、研究機構、企業以及服務主體,其中服務主體包括孵化器科技園、金融機構與服務機構。前三者在政府政策、財政資金支援、補貼等措施的支援下已經較好地實現了聯動。然而服務主體在整個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未達到最大化,例如在金融機構方面,當前初創企業向金融機構申請創業資金的門檻仍舊很高。隨著創新體系完善程序的深入推進,創新體系服務主體將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援。孵化器科技園、金融機構與服務機構將在新一代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向創新企業或個人提供資金、政策、法律等方面全方位支援,為持續不斷的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

責任編輯:陳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