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子二手車因為“遙遙領先”被罰1250萬,注意了,還有這些詞不能用!
近來,因為“遙遙領先”4個字,瓜子二手車被罰1250萬。

古時候有一字千金的說法,瓜子二手車廣告中可謂是一字萬金,為每個字付出了412.5萬元的代價。
一、“遙遙領先”的罰款
11月15日,金瓜子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瓜子二手車)收到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1250萬的鉅額罰款。針對瓜子二手車在廣告語中的“創辦一年,成交量遙遙領先”缺乏事實依據,與實際情況不符被處罰。

根據工商行政處罰決定書資訊顯示,瓜子二手車創辦一年的起止時間為2015年8月到2016年7月,這一時間段瓜子二手車的成交量為86874輛。
而根據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查證,同一時間段,北京舊機動車交易市場有限公司和北京人人車舊機動車經紀有限公司的成交量分別為442878輛和92375輛,明顯高於瓜子二手車的交易量。

瓜子二手車僅僅因為“遙遙領先”4字,被罰嗎?
顯然不是,這裡還有一個時間段的限定,即瓜子二手車創辦後的一年(2015年8月到2016年7月)。
如果在這一個時間段內,瓜子二手車銷量超過其他二手車交易平臺,瓜子二手車也不會因為廣告語“創辦一年,成交量遙遙領先”缺乏事實根據、與實際情況不符被處罰。
二、還有哪些詞語容易被罰?
誇大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錯用“遙遙領先”等絕對詞語而缺乏事實依據容易違法《廣告法》,成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查處物件,還有哪些詞的使用需要格外注意呢?
2015年9月1日,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其中細節到極限用語方面有了嚴格的規定,當你在文案寫作、公眾號宣傳、海報傳播等過程中,需要使用到以下幾類詞彙一定要注意規避。
1、“一”字
第一、中國第一、全網第一、銷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二、全國第一、一流、一天、僅一次(一款)、全國X大品牌之一等這些與“一”有關的表述也要格外注意。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表明與“一”有關,就不要去使用這類詞語,否則,一旦使用者舉報、工商部門查處,被處罰的可能就很大。
2、“級”和“極”
“級”和“極”這兩個詞本很普通,但是他們與一些詞語結合起來使用就需要當心。
如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世界級、宇宙級、頂級、頂尖、尖端、頂尖工藝、頂級享受、高階、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等,不可以隨意使用。
3、“首”和“國”
與“首”和“國”有關的一些表述,同樣需要注意。如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國首發、首家、全網首家、全國首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商標、國際品質。
4、“最”字
在表達某一事物很不錯時,我們常常與其同類事物做對比,一個“最”字,就能表達其優於同類。但我們往往會忽視,用“最”背後的客觀事實,從而觸犯《廣告法》。
以下涉及“最”字的詞語慎用,如:最、最佳、最具、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階、最高階、最奢侈、最低、最低階、最低價、最底、最便宜、史上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一波、最新、最新技術、最新科學等。
近期(2018年11月29日)廣告人薑茶茶就在公號『薑茶茶』上吐槽,其朋友在幫甲方運營品牌公眾號時,因為在推文中用了個“最”字,被職業舉報人找上門,索要5000元,如果不給錢,對方就會去工商局舉報。其朋友以為遇到騙子就沒有搭理,沒想到一週後就收到了工商局一張20萬的罰單。可以說一個“最”字,20萬,真是得不償失。

同樣因為一個“最”字,2015年11月杭州一店鋪-方林富炒貨店被群眾舉報後,收到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萬的行政罰款,並且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駁回了方林富的行政複議申請。
後方林富將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2018年5月23日,杭州西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方林富炒貨店的“杭州最優秀的炒貨特色店鋪”等介紹店鋪形象的宣傳用語不受廣告法調整的主張,不能成立。
但商家店鋪現場及包裝袋的內容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違法事實成立。20萬元的罰款相對於其造成的影響相對較多,最終仍判決方林富炒貨店罰款10萬元。
5、品牌
與“品牌”有關的表述也要客觀、有據可依,千萬不要隨便使用一些詞來修飾品牌,如以下詞語要根據具體情況使用,且部分不能隨便用。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真品、真皮。
此次被罰的瓜子二手車,就是因為“遙遙領先”與品牌有關的虛假宣傳被處罰。這裡與品牌有關的詞語表述一定要有事實依據,決不能信口開河。
6、涉嫌誘導消費者的用詞
涉及到商品銷售,我們時常看到一些刺激消費者購買的詞語,通過稀缺性、價效比等促使使用者下單,但如果錯用以下用語,很可能就會面臨舉報或處罰。
售罄、售空、再不搶就沒了、史上最低價、不會再便宜、沒有他就XX、錯過即無、未曾有過的、萬人瘋搶的、全民瘋搶、全民搶購、搶瘋了、賣瘋了等詞語都要慎用。
如雙11某寶上關於產品的價格,很多商家不會再強調全年最低價,而是做了一個時間限定,改為承諾雙11價格為30天最低價。這樣就把商家自身的違規風險降到了可控範圍內。
7、涉嫌欺騙消費者的用詞
點選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選有驚喜、點選獲取、點選試穿、點選翻轉、領取禮品等詞語使用不當,也有可能會涉及違規。
如一些商家在做活動時,在活動宣傳頁面上,顯示“點選領獎”,但是點選後並不能直接領取獎品,而是一種誘導使用者關注或分享的行為,這種操作就屬於嚴重違規的。
今年上半年,小豬佩奇社會人火爆的時候,就有公眾號運營者引導使用者關注公眾號獲取小豬佩奇公交卡,但是不少參與的使用者反饋並沒有拿到所謂的獎品,於是發起投訴,微信團隊很快封禁了這些涉嫌欺騙消費者的公眾號。

8、不清晰的時間限定用詞
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馬上漲價等沒有清晰時間限定的用詞也違規。
小夥伴們都有購物體驗,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商家做活動時間上的限定用語呢?某寶的聚某算活動,和某東的優惠促銷活動都有特定的時間限定,對於在價格方面不按規定操作的商家,將會進行嚴格的懲罰,所以目前某寶、某東商家在價格時間限定上非常嚴格。
而管理相對寬鬆的某信端,尤其是一些藉助海報傳達的裂變課程,在價格操作上不是很規範,“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漲價”等用語時有發生。這類用語嚴格範圍《廣告法》的規定,一旦使用者投訴、舉報,將會面臨嚴肅處罰。
三、避免因宣傳語被罰,怎麼辦?
上面主要介紹了8類使用不慎,容易違規的廣告用語,事實上遠不止這些。大家在操作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從而避免違規被罰,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1、不用《廣告法》中的禁用詞語
《廣告法》中的禁用詞語,有顯著的法律依據。簡單來說,只要你使用到相關禁止詞語,只要有人舉報或工商部門查處,被罰款是必然的。而且,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釋出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釋出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結合近期因為使用違規詞語被罰的案例來看,管理部門參考20萬~100萬的處罰限定,一般至少會開出20萬的罰單,一旦有違規用語,縱使你影響的範圍很小,通過法院訴訟,還是要面對罰單,只是罰單金額的大小調整而已。
2、不用過於武斷,或絕對意義的詞語
由於篇幅的限制,《廣告法》中羅列的只是部分涉及違規的詞語,但並不是說只有使用廣告法中描述的禁用詞彙會違規,一些過於武斷,涉及表達極限、絕對意義的用詞也很容易涉嫌違規。
3、尋找事實依據
很難保證我們在用詞上能夠絕對規避違規用詞,當我們在使用一些表示自身優勢、自身實力、活動情況等用詞時,一定要考慮具體時間限制以及相應的時間內是否有資料支撐,千萬不要使用沒有事實依據的宣傳用語,也不要使用不能證明其價值的用語,如最好、最佳等不能定量比較的詞。
當我們因為用詞上的失誤,遭到舉報或有關部門的處罰時,一定要積極提供能夠證明自身用詞合法性的資料等證明。如果有詳實的證據支撐,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處罰力度。
四、總結
總之,在品牌宣傳過程中,無論是公眾號、APP,還是海報、宣傳頁、詳情頁等宣傳上一定要遵守《廣告法》的規定,不要使用禁用詞語及涉及過於武斷的表述。如果不小心涉及到此類用語違規,就去尋找有關資料證明自身行為的合理性,以儘可能的降低違規處罰,為自身爭取儘可能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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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參考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廣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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