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援民族品牌,不能以違法為代價
最近興起了一股“華為熱”,先是河南省神農山景區發出了一則“華為手機全球使用者免門票入園”的公告,再是河南鄭州一高校貼出“凡是使用華為手機的同學可免費使用一個月校園網”的通知,再到山西一家房地產公司下發了“為購買華為產品的員工提供補貼”的檔案,雖然這些舉措看似有蹭熱點之嫌,但都是基於商家犧牲個人利益讓利於部分消費者,這種行為也無可厚非。
然而,隨著事件的發展,這種行為慢慢變質了。安徽阜陽某公司規定員工使用蘋果產品每月要扣500元工資,買華為產品則補貼一半的錢;深圳某公司規定員工購買華為和中興手機給予15%補貼,購買蘋果手機給予100%罰款;浙江某公司規定禁止員工購買蘋果產品,違反者將失去晉升機會並取消相應的補貼……從美國近年來在國際上打壓華為,到阻攔華為的5G業務,再到逮捕華為高管,民族品牌受難不能坐視不管,但是這些行為顯然是矯枉過正了,因為它已經超出了正常的支援民族品牌範疇,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了法律。
變相剋扣工資,違反“同工同酬”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實行同工同酬。換句話說,員工的工資多少隻取決於她在工作中付出了多少勞動成果,而上述公司的規定中,凡是使用蘋果產品的員工都要被扣工資,以員工使用的手機品牌作為工資發放標準,毫無邏輯可言。若企業都以此為標杆,那員工的勞動成果就會被忽略,還會有人盡心盡力的工作嗎?這個企業的秩序還能被維護嗎?罰款也好,取消相應補貼也罷,其實都是在變相的剋扣工資,很顯然是違反我國勞動法的,違背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則。
無權干涉員工的自主消費,管理制度已經越界。企業有權制定相關制度來約束員工的行為,但是也僅限於對員工的職務行為進行管理,員工使用什麼品牌的手機,消費什麼品牌的產品,這都是個人自由,公司根本無權干涉。而公司卻要用管理制度干涉員工私人問題,甚至還要以此為由進行處罰,很明顯是越界行為,已經侵犯了員工的正當權益。
購買蘋果產品將失去晉升機會,剝奪了平等參與競爭的資格,涉嫌對勞動者的歧視。雖然很多特殊職業可能會對就業者提出一些要求,但是這些要求肯定是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絕不會出現因為使用的手機品牌不合規而被拒絕。雖然企業決定哪些員工有晉升機會是它的自由,但是任何單位對於員工的選拔任用,都不能用與職業無關的要求作為衡量標準。我們痛恨那些就業中存在的性別歧視、學歷歧視,那麼今天如此無厘頭的“使用品牌歧視”豈不是更加可笑?!這樣一種霸王條款,就是對勞動者的歧視!
民族品牌需要支援,但不是以這種譁眾取寵甚至違反法律的行為,精神可嘉但實現方式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