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評|“靚號”不能成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遮羞布
廣東電信使用者蘭曉月數年前和家人一起辦理了電話加寬頻的家庭套餐,她使用套餐中的副卡。幾個月前,家人想把主副卡都轉到另一位家庭成員名下。沒想到這次簡單的過戶,卻讓蘭曉月的號碼突然“靚號加身”,還有了最低消費限制。服務商給出的理由是其號碼以8結尾,屬於“靚號”。而有類似遭遇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新華視點微信公眾號,10月9日)
部分使用者對所謂“靚號”的追捧,原因有二:一是“8”之類號碼在某些方言中,與“發(財)”諧音。使用者為了圖吉利而選擇;二是此類號碼相對好記,其功能性也就被人看重。使用者為此多付出一些費用,其實也是在與其他使用者的“競爭”中,為獨佔對應號碼資源而買單。
但蘭曉月等人遇到的問題,是自己已經使用多年的普通號碼,僅僅因為帶了一個“8”或者其他被運營商界定為“靚號”的數字,就要面臨所謂的最低消費。以往的報道中,當事人多是花錢購買“靚號”,他們則要承受最低消費限制無限期延長的後果。而這些代價,運營商當初並未明確告知。
“靚號”似乎正成為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凶號”,這背後是運營商通過各種方式榨取“靚號”的市場價值,甚至利用資訊不對稱、以及對使用者心理的誘導,讓“靚號”異化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遮羞布。
2003年公佈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明確指出,電信業務經營者取得碼號使用權後,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拍賣使用者號碼資源,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 這就說明,運營商對“靚號”收費,其實並不符合法律正當性,是潛規則。而目前最大的問題是,運營商不僅對“靚號”收費,而且捆綁各種明裡暗裡的收費專案,這自然令消費者無法容忍。
更要警惕的是,運營商有“靚號”擴大化趨勢,比如報道中某使用者號碼中帶“55”也被歸為“靚號”。在國家再三要求各大運營商降費提速的大背景下,此舉形成了強烈的反差,不能不讓人懷疑,運營商正在想方設法彌補自己的損失,通過強行劃定“靚號”及最低消費,對國家相關改革精神進行“軟抵制”。
同時,這也是對作為市場基礎的契約精神的破壞。運營商與消費者簽訂的任何契約,都應確保公開、透明,尤其是事關消費者切身權益的重要條款,更應顯著標明並詳加解釋,而不是構建資訊壁壘、玩文字遊戲。如果要新增條款,也應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絕不能單方面制定並推行。
各大運營商幾乎每年都要推出客戶滿意度的問卷調查,但如果運營商總是在“靚號”之類的服務上,讓客戶感覺自己知情權和選擇權無從得以保證,那麼如何能讓大家在答卷上填寫好評?而幾大運營商並不像那些競爭更為充分領域的服務提供者,一旦遇到客戶差評就可能會面臨使用者大量流失、產品下架乃至被淘汰出市場的風險,面對使用者投訴總是相當淡定,遲遲不自我整改,這恰恰是最令人憂心之處。
也因此,對於運營商的“靚號”最低消費怪狀,消費者缺乏對應的博弈能力,更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對於運營商涉及侵犯消費者利益的條款內容加以審查,確有違法的地方要儘快叫停,如此才能確保“靚號”真正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