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態度,經常是在不經意之間說出來的
真正的態度,往往不是聽對方直接表達的,而是在不經之處才能清楚地感覺出來。
- 嘴裡說著自己經常為他人著想,微信裡卻大段大段的語音發過去。
- 嘴裡說著對你的尊敬,請你吃飯談工作卻只提前半天通知你。
- 嘴裡說著員工是家人,一有困難就先想著裁員減人力成本。
來聊聊3件事情,分別是關於“合夥”、“制度”和“合同”
- 某公司,說是要讓員工變成合夥人,事實上是要裁員後讓這些人成為自己的銷售代理,不僅省了勞動成本,還能以合作為名試圖從這些離職員工身上收取費用。這類企業領導層內心真正忠於的所謂企業文化,在這些節骨眼上才能真正的顯露出來。
另外,作為合夥指南的創始者,對於目前一些企業利用“合夥人”一詞進行心理忽悠的做法觀察得較為細緻,這些掛“合夥”之頭賣“非合夥關係”的形式,對人心是有破壞作用的。 - 相當多的企業,度過了生存期,進入上升期的某個時間段,因為某種因緣,會有一種要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的強烈想法。這時候,往往會讓諮詢顧問、投資顧問或者法律顧問在短期內把“整套”的企業制度建立起來,理由往往是認為健全的制度非常重要。
事實上,一項制度最核心的生命力在於“它能夠被順利充分地執行”。而要讓制度能順利充分地執行,一定是在緊貼企業和行業的實際情況基礎上合理地設計了適當的措施。而要做到這一點,不僅需要充分的調研,而且還需要具體執行來進行相當一段時間的“除錯”。
從管理的角度來說,一項新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到位,是需要相當大的管理成本的。而要短期內從無到有地建立全套制度,結果一定是把制度建設的工作變成了文字祕書的工作,最終,那些檔案會被堆在某個角落,上面落滿了灰。這難道是重視制度建設? - 合同是什麼?我在為企業舉辦講座時提過一個較為另類的解釋。我說“合同就是關係”。你看,合同法寫的,合同就是合同雙方某種權利義務關第。一份合同,它的意思是對合同雙方的某方面的關係進行雙方均同意的安排。從本質上來說,是合同雙方的關係。通常,尊重對方,一定會尊重與對方關係的安排。
若你和一位心上人在“達成婚約”時,你會隨便說“婚約很簡單”的嗎?你一定說不出口。因為那是輕視,那是傷感情。可是,在安排股權轉讓、合夥安排、核心高管激勵、甚至投資融資的重要過程,經常有人會不假思索地對我們這類專業人士說“合同很簡單的”。有時,這並不能表明說這話的人對那些新股東、合夥人、核心高管的不尊重,但言者無意,能保證聽者無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