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傳謠了 電動車考駕照三年內沒戲
最近關於騎電動車需要考駕照的訊息又開始在網路上瘋狂蔓延,連考試科目和具體價格都說得有模有樣,加上很多自媒體的炒作和微信朋友圈的各種轉發,似乎電動車駕照的傳聞已經坐實。
實際上,在去年年底百度地圖曾經推送過一篇關於電動車駕照的新聞,標題也是非常簡單粗暴,“騎電動車要考駕照,違規一次罰款2000!”
但事實上,目前各地政府並沒有針對電動車進行強制性的駕照要求,所以各地交管部門也多次通過社交媒體進行闢謠。
然而,就在最近一段時間,各路自媒體又針對電動車需要考駕照這一話題進行了瘋狂轉發傳播,但內容並沒有什麼新意,基本邏輯依舊是“ 新國標即將實施,超標車三年過渡→新國標定義電動自行車是非機動車→所以凡是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其實就是超標電動車)就是機動車→法律規定駕駛機動車必須持有對應駕照→所以騎電動車(特指超標車)需要考駕照 ”。
這個傳言具備理論上的合理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節第19條明確規定,“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
由於新國標已經確認,符合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對於非機動車目前並沒有駕駛證方面的要求,所以購買了國標電動車的使用者完全不必理會這種小道訊息。
再來說說電動摩托車。目前國家對於電動摩托車是有明確標準的,駕駛電動摩托車上路需要持有對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一般為E照或者F照。但是,由於目前各地對於電摩幾乎沒有任何管理手段,所以電摩車型絕大多數情況被一併按照超標電動車類管理,沒有駕駛證和牌照方面的要求。
而既不屬於電摩也不屬於電動自行車的“真超標車”其實是目前存量車型中佔比最大的,這一類車型由於不符合相關機動車註冊登記規定,所以即便車主考取了駕駛證,也無法為其辦理合法牌照。
但是,目前全國多地對於超標車的整理意見基本同意,即給予其3年左右的合法上路許可權,所以在這個時間段內,超標車使用者無需為此考取駕駛證。
總結一下, 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從根本上是沒有駕駛證這個說法的;符合標準的電動摩托車理論上需要駕駛證,但現實情況屬於沒人管沒人查的階段;超標車則是未來將會被淘汰的產品,過渡期內按照電動自行車管理,自然也沒有考取駕照的必要了 。
即便是電摩 三年內大概率不會強制考取駕照
筆者在前文中說了,電動摩托車類別理論上是需要駕照的,有關部門會不會針對電摩車型強制駕駛員考取駕照呢?
筆者認為,至少在三年內是不會的。
首先,電動摩托車和超標車在外觀上難以分辨。現實情況是,部分車型在技術指標上完全符合電摩的要求,但是由於生產企業沒有取得摩托車生產資質,導致其產品被認定為超標車,這會給交警執法帶來極大壓力。
換句話說,交警不可能上路設卡挨個檢查電動車駕駛員有沒有駕照,因為沒這個精力。
其次,由於長期以來對於摩托車的嚴管,導致各地有資質辦理E照和F照的機構數量銳減,如果貿然強制電摩駕駛員考取駕照,現有的駕校資源根本無力承受。
最重要的是,目前全國各地基本上都給予了超標車以3年左右的過渡期,所以在此期間強制要求駕照並不現實。
有駕照就能改善現有電動車亂象嗎?難!
推行駕駛證的根本目的還是在於規範駕駛行為,改善交通環境。以目前電動車的亂象,從表面上看,推行電動車駕照勢在必行。
但是,有駕照就能改善當下的交通亂象嗎?顯然不是。
從根源上來說,造成我國電動車亂象的根本原因,在於規則法制規則的不健全。
筆者此前曾在 《電動車破局仍需法治精神》 一文裡提到,“我國在機動車的管理上是積累了豐富經驗的,所以儘管目前我國的機動車保有量還在不斷提高,但各地對於機動車的管理依舊能做到有條不紊,其核心就是法治精神。 有關部門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大力度整治直接樹立起了法治權威,全民法治觀念的增強又進一步增強了機動車的行為秩序,這樣的良性迴圈造就了我國對於機動車管理上的大而有序 。”
按照有關部門的能力,讓幾千萬使用者都考一本電動車駕照其實沒啥技術難度,大不了就是多花些時間和人力的問題,給上億的電動車上牌也是如此,但更重要的是,車牌上了,駕照考了,然後呢?
有駕照不代表會守規矩,否則每年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就不會出現。
以酒駕為例,此前查處力度弱,所以都不把它當回事兒,之後酒駕直接入刑,大家才開始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對於電動車來說,同樣的道理。看似規則逐步健全,但事實上無人監管,之前的所有努力就都是無用功。
寫在最後
如果有關部門沒有下定決心要解決電動車的問題,那也就別費力搞什麼上牌考駕照的新聞了,一點兒意義都沒有。
不信你看,三年之後,除了大中型城市和少數嚴管的城市,我國絕大多數中小城市和廣大農村地區,超標車依舊照用不誤,引發的交通亂象依舊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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