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的分佈與共識:產權,社會規範與法律
— 產權 社會規範 法律 —
最後一個例子來自國家間的軍備競賽和環境保護的協議。各個國家同在地球上生存,一方面需要通力合作,共同維持大家庭的和諧共生;另一方面出於國家主權等的訴求,又會時時計算著各種利益。
我們一邊高喊著人類共命運,一邊又在親手製造著殺傷力越來越大的武器;我們一邊極力主張保護環境,一邊又在肆無忌憚的製造著工業和化學汙染。和價格戰中的原因大致一樣,人類的困境延續到了以上的領域,又因為不僅僅事關幾個“紅包”,僵持起來的複雜程度也就遠遠超過在經濟社會中補貼的情況。
在體會到世界性戰爭對文明帶來的巨大摧殘之後,人類用剋制和理性在過去幾十年暫時逃脫了大範圍的戰火和喧囂,但是我們遠未敢說已經將它們永久離棄。我們依舊生活在揮之不去的夢魘之下,膽戰心驚的防範著它們的再次來襲。
我們閉上眼睛思考因果,也祈禱人類可以被引向救贖的彼岸。我們發現, 這當中最核心的問題是這些裁軍計劃和碳排放減持協議條款早已堆積如山,卻常常只被當做紙上條約,並不具備什麼實際的制約能力。
二戰以後,為防止戰爭再次危害全人類,我們建立了聯合國並賦予其世界和平安全最終裁定者的地位。然而美國就曾經繞開聯合國安理會發動了對伊戰爭,並有可能繼續針對敘利亞、朝鮮採取單獨的軍事行動。
在碳排放領域,我們同樣進展緩慢。根據聯合國環境署(UNEP)於2017年底在日內瓦釋出的第八版《排放差距報告》,各國中央政府的減排承諾只達到了實現2030年溫控目標所需減排水平的三分之一,而私營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行動力度也遠不足以彌補這一鴻溝。
由於國際條約缺乏強制約束力,因而執行起來往往阻力重重,用博弈論來解釋就是威脅不可置信。我們在生活中就有這樣的例子,比如熱戀中一方聲稱如果對方與自己分手就會選擇自殺,這個威脅在多數情況下就很難達到約束效果。
在區塊鏈的環境下,可以讓各方“隨便”簽著看看的條款被事先記錄到鏈上,明確地規定好激勵和懲罰措施,同時設定一個通過技術保證的違反時就會自動執行懲罰的合約。這樣可以使得威脅變得可置信(亦即承諾,指將不可置信的威脅變成可置信的威脅的行動),最終就可以達到條約最初的目的。通過這些技術的應用,將大大增加我們對國家間合作的監督力度,可能解決很多長久以來無法達成一致的國際合作的難題。
區塊鏈技術蘊含的資訊完全,不可篡改,隱私加密,激勵及協調預期的特性,在上面三個案例中都可以發揮作用。我們僅僅是出於理解簡便的原因在每個例子中特意強調了對其最顯著的一條影響。比如在公共通行當中,我們同樣需要激勵機制的引入,使得司機的正義行為受到物質或精神的獎勵。比如碳排放過程中,公開透明的資訊溝通也必不可少,否則即便擁有合理地激勵,參與方也依然可以通過將一部分見不得光的條款藏在自家抽屜裡,從而規避承擔合約中的某些義務。
這三個例子向我們展示了通過區塊鏈技術解決合作問題的潛力。我們知道,針對合作難題的主要應對之道就是促進資訊透明和引入激勵(在非衝突性的協調問題中是達成一致預期)。我們也曾提及產權、社會規範和法律是人類在促成合作過程中發明的重要激勵工具,這裡就讓我們來看一下區塊鏈技術究竟包含了哪些要義,它是否有可能最終推動上述三大類制度的效用更好地發揮?
先看產權的問題, 根據科斯定理,如果產權界定是清楚的,在交易成本為零的情況下,無論初始的產權安排如何,市場談判都可以實現帕累托最優 (一種市場資源分配的理想狀態,具體概念我們將在後面的章節論述)。
在區塊鏈的技術世界中,由於沒有中心化的權力機構,所有人共同維護一個公共的賬本,實際上也就沒有傳統意義上的營利機構(擁有獨立的進賬專案是營利機構的必要條件)。經濟體這時為全體參與者共有,每個資訊被清晰記錄,產權問題也就非常清晰,整個社會形態會無限趨近帕累托最優。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過去由於產權不清導致的博弈難題可能得到解決。
我們也許會質疑, 現實中大量非營利的公共組織會相較其他機構有更多的偷懶行為 ,經濟學家阿爾欽和德姆塞茨在論文《生產、資訊費用與經濟組織》中就提及了這一點。此外還有一個著名的例子是公地悲劇,指的是由於公共領地產權不明,導致資源被過度使用而無人照管的情形,這樣也會造成效率低下。
區塊鏈技術不僅有可能解決產權分配的問題,而且由於激勵機制能夠根據勞動量公平地給予每一個勞動者,也就解決了個體訴求和集體分配統一的難題。最終,過去一些在公共組織中經常發生的、個人因為獲益和貢獻不成正比消極怠工的情況將大大減少。 也就是說,區塊鏈環境下的非營利組織,將兼具公共組織的產權共有的特徵,同時能夠避免這些組織中長期存在的一些偷懶和不合理佔用資源的問題。
第二個是社會規範,我們可以將現在很多道德規則、風俗習慣等看做是人與人之間在交往中不斷博弈產生的。重複博弈是形成社會規範的重要基礎,此外我們還需要假設規範的倡導者能夠不斷把握公序良俗的趨向,適時的做出合理的引導。前面我們舉的日本公共出行的例子就是重複博弈的情況。
不管是哪種行為,為了形成人人遵守的規範,都需要付出一定的社會成本,在一些社會變革時期還往往耗費巨大。 區塊鏈價值的發揮有可能減少重複博弈的次數和成本,因為在資訊透明以後,大家更容易快速達成一個各方都能夠認同的共識。 同時在區塊鏈的環境下,當一切事項被轉化成資料計算的方式之後,結果可以被清晰無誤地驗證,又可能讓不合理的規範相較之前更快地被剔除。
最後是運用法律解決合作衝突的問題,無論是商業上的採購、租賃,公共秩序中的不損害消防器材的規定(此時可以看做是民眾和公共管理機構為應對火災所簽訂的契約),或者國際事務中的資金援助、訂立聯盟等,都是運用法律的原則訂立契約或者合同,以此促進合作的例子。
合同法律的三項主要制度分別是合同保全、合同擔保和違約責任。我們用借貸的例子來說明,合同保全是指甲向乙借了100萬元人民幣,法律會保證甲不能私下轉移用來償還乙的錢款;或者通過採取相關措施,防止甲知道100萬在日後需要償還給乙,就故意不好好保管造成損失,導致乙拿不到全部還款的行為。
合同擔保指為確保甲還款,規定了以甲的房產作為抵押品的條款,當出現甲不能按時還款的情況,則房產所有權自動轉歸乙名下。違約責任的情形出現在甲到期沒有還款給乙的時候,法律會規定甲這個時候需要擔負的一些責任,比如可以讓甲延期付款但是需要付出一些懲罰利息,或者要求甲將其名下的其他資產變賣來還款等。
區塊鏈引入最重要的作用是能夠將上述三種情況的事後監督效力前移到事前。通過將法律條款編輯成程式程式碼自動執行,大大增強法律對於參與主體行為的威懾效力,將很多的不法行為扼殺在事前,同時也能夠有力地提升執法環節的程式追溯能力。這將極大改善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減少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我們的危害。
(作者:劫波李凱龍,內容來自鏈得得內容開放平臺“得得號”;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鏈得得官方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