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事件影響面:一個小問題:漏油,一個大問題:漏稅
近日,西安賓士車主維權事件進一步發酵。
我給你講道理,你跟我講法律,我給你講法律,你給我玩套路,你讓我等5天,結果拖了15天,我合理維權,你暴力威脅!我說金融服務費,你閉口不談!
1給車主退一賠三。2金融服務費的事給錢讓業務員扛下來,賓士推脫不清楚有金融服務費的事,讓4s店與業務員死扛!3涉事4s店受到重罰,賓士即可全身而退!半年後車照賣,油照漏!
金融服務費,本來大家都在收,這麼一搞,以後還收不收,怎麼收???如果因為這件事取消金融服務費.以後購車貸款的人都要感謝這位研究生!
客戶做了賓士金融貸,4S店可以拿到賓士金融返點,銷售可以拿到較高提成,這個抽成甚至不比賣車本身低,金融專員也可以拿到提成,賓士的金融專員是很吃香的一個崗位,這下估計成雞肋了。
簡單歸納下:一個小問題:漏油。一個大問題:漏稅!
繼質疑新車發動機漏油存在質量問題之後,這位坐在賓士引擎蓋上哭訴維權的西安女車主還質疑4S店在“金融服務費”上存有的欺詐問題。而律師也表示:如果4S店收取的金融服務費沒有計入企業收入,則涉嫌偷逃稅款。
除了線下汽車零售之外,近年來,“一成首付買新車”“首付3000元開新車”...等廣告席捲下分期金融購車模式也引發行業關注,其本質上是汽車融資租賃,即通過“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車。通常採用1+3的模式,使用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滿1年,其間汽車所有權歸平臺方,1年之後使用者可以選擇一次性付清,或申請最長36期分期,或退還汽車,或繼續租賃。被稱為“汽車新零售”,引發大量的資本和勢力瘋狂湧入,由此也出現了種種亂象行為。
另據國內知名第三方電商投訴平臺“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使用者投訴案例顯示,2019年以來共計收到數十起對汽車新零售的使用者投訴,其中以優信二手車、瓜子二手車,人人車、彈個車等四家平臺居多。其熱點被投訴問題主要聚焦在:退款問題、平臺消費欺詐、汽車質量問題、平臺價格高於4S店、分期扣款不合規、私自拖走汽車等這六個方面。
爭議:使用者對“金融服務費”沒有充分知情權和選擇權
對於在西安女車主質疑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上,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金融服務費並非法律所明確禁止,即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但是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第一,不能強迫消費者選擇貸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消費者有選擇權,而賓士女車主維權的這個案例中,4S店誘導、強迫消費者選擇貸款方式;第二,收取多少金融服務費應事先明確告知消費者,也就是應該在告知貸款方式供消費者選擇的同時告知金融服務費的收費標準,這個案例中,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女車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繳納了金融服務費,如果查證屬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此進行處罰,一般是警告,或者罰款。
此外,結合毛豆新車網、優信新車、妙優車、人人車、彈個車等汽車融資租賃新零售模式,即通過“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車。趙律師進而表示,在以租代購模式本身不違法的,但是很多平臺事先沒完全講清楚或很隱晦,讓消費者誤以為一直都是買賣合同關係,並不知道第一年實際上是租賃關係,這個是存在欺詐的。
此外,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律師也表示,“汽車融資租賃”這個模式本身沒有什麼問題。當下在汽車金融領域已經是很常見的,在歐美國家已經進行了幾十年的一種分期的購車模式。那麼,甚至在傳統汽車行業,汽車後服務市場內金融服務是主要的利潤點,也是一個常態的業務。之所以在“汽車新零售”行業中產生一系列的“消費陷阱”,主要是按照我們國家2017年《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裡有明確規定,不允許車企在銷售過程中主動指定或者是強迫消費者選擇相關的金融服務,只能把選擇權交給消費者。
董毅智指出,如果按照《消法》來講,如果消費者有充分的知情權的情況下,這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實際上商家沒有明確的說明。在收費上,不論是在銷售管理辦法上的規定,還是稅法的規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這是產生爭議的焦點,消費者沒有充分知情。
董毅智建議,這個問題不主要是在消費者上,主要還是在監管部門包括工商、稅務等部門介入,以及相關的媒體進行監督。最重要的是商家應該自律,雖然整個汽車行業,尤其是在傳統汽車市場在今年整體上有一定的下行。那麼,在這種市場環境下,更應該堅守行業的底線,保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不要再發生像西安賓士車事件或者是其他消費糾紛。那麼,我相信市場會做出選擇,一切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必然會得到市場的回報。
本質:“以租代購、 分期付款”汽車新零售模式
眼下,如毛豆新車網、優信新車、妙優車、彈個車等汽車新零售模式,本質上是汽車融資租賃,即通過“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車。它們的運作模式幾乎相同:通常採用1+3的模式,使用者以低首付的方式租滿1年,其間汽車所有權歸平臺方,1年之後使用者可以選擇一次 性付清,或申請最長36期分期,或退還汽車,或繼續租賃。
對此,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旻律師建議,儘管人們稱這種模式為“汽車新零售”,但其實這種零售方式並不算“新”,只不過近兩年才發展起來。2004年商務部560號檔案出臺,汽車融資租賃得以合法准入;2008年銀監會頒發《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並專門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汽車金融專業委員會,規範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此後,我國汽車融資租賃業務逐漸步入正軌,開始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隨著“網際網路+”概念的不斷深化,更多的汽車行業投資人開始著眼於網際網路平臺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彈個車、毛豆新車網、妙優車等網際網路汽車融資租賃平臺便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
李旻認為,汽車分期金融平臺通過將汽車零售包裝為汽車金融產品,打破線上與線下消費場景的界限,多渠道獲取汽車流量,本質上已不再是為了和傳統汽車銷售門店競爭的以零售交易為核心的電商平臺,而是以汽車為載體的金融服務公司。與傳統汽車按揭相比,汽車融資租賃方式具有更多的優勢,其前期投入低,能有效刺激消費需求,為使用者提供更便利的綜合服務。相比逐月按揭,汽車融資租賃更能滿足年輕一代個性化選擇的需要。
李旻說,分期金融購車平臺和P2P車貸平臺區別在於,P2P車貸是汽車購買人通過P2P平臺向線上借款人融資,是平臺融資的一種金融工具。而分期金融購車平臺則是通過汽車融資租賃模式來進行融資,以賺取賣車的利潤、服務費、利息差等,並擁有汽車的所有權,打造的儼然是單純P2P平臺的“升級版”。
律師:“一成首付購車”模式暗藏風險
據“電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臺”收到的使用者投訴案例顯示,葛先生2019年3月在“彈個車”APP上買了一輛二手賓士轎車,說好的第二年分期付款過戶,然而,現在平臺卻不給葛先生分期並要求一次性買斷或者退車。葛先生表示,如果能一次性付款就不會辦分期,而且一次性付款的金額高於市場價,如果退車需要補交6萬元左右,超出公里數付31842元和車輛折舊費車價的10%,現在退車和買車都有困難。
對此,客服表示,第一年是租車,廣告說的是一成首付開回家。葛先生認為,一成首付是買而不是租,它涉嫌廣告誘導消費,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我是買車而不是租車,我現在訴求彈個車APP退還我的首付款及第一年12個月月供及無條件退車。
對此,上海市信本師事務所主任高興發律師表示,“一成首付買新車”是一種汽車的融資租賃,分期購車平臺根據購車人的需求購買車輛,以“以租代購,分期付款”的模式出租給購車人,從中賺取賣車的利潤、服務費及息差等,並擁有汽車的所有權。對於這種運作模式,應當注意以下風險:
第一,車輛過戶前,汽車所有權歸平臺所有,使用者只享有使用權。平臺作為所有權人有權對汽車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包括使用者存在違約行為時,平臺有權收回汽車並要求使用者承擔相關違約責任。同時,在平臺被司法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汽車亦有被查封、扣押、拍賣等風險。另外,對於使用者而言,租賃期結束後,平臺往往會設定比較苛刻的車輛過戶條件。
第二,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融資租賃中,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因此,在汽車系由使用者自主選擇的情況下,如汽車存在瑕疵,使用者不可以主張減免租金。
基於以上,在使用“一成首付買新車”模式購車時,高興發建議,使用者注意相關違約風險,明確汽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交接工作,同時明確平臺對於汽車的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