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釋出石英、石膏、灰巖等13種礦業權市場基準價!
12月26日,寧夏釋出《寧夏回族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第一批)》,包括矽石礦(冶金用砂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砂、玻璃用砂岩、石英砂、脈石英)、石膏、白雲岩、灰巖、粘土、建築用砂、礦泉水等13種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
寧夏回族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第一批)
■《寧夏回族自治區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第一批)》說明
1.礦業權出讓收益市場基準價的計價單位均按照可採儲量計算。
2.採礦權出讓收益=可採儲量×基準價,其中:
(1)《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中的第二類礦產可採儲量=(設計利用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區回採率。
設計利用資源儲量=332以上資源儲量+(333資源儲量×0.8)+(334資源儲量×0.5)。
《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中的第三類礦產可採儲量=(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區回採率(其中設計損失量為0,採區回採率為100%)。
《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中的第二類礦產可採儲量佔資源儲量的比例:露天開採不低於80%,井工開採不低於60%;低於此標準的,可採儲量(露天開採)=資源儲量×80%,可採儲量(井工開採)=資源儲量×60%。
3.探礦權出讓收益=可採儲量×基準價×探礦權調整係數。
(1)《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中的第二類礦產可採儲量=(資源儲量-設計損失量)×採區回採率。
(2)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規定,第三類礦產不再設探礦權,故第三類礦產未設定探礦權調整係數。
(3)探礦權出讓時,無法確定可採儲量的,可採儲量按資源儲量的80%計算。
4.表中未列礦種的基準價,參照相近礦種或相似用途礦種的基準價執行。
5.礦業權出讓收益基準價根據市場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兩年更新一次。
6.本說明所述《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是指《關於進一步規範礦業權出讓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06﹞12號)中所附《礦產勘查開採分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