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隨意“砍單”只因無須埋單
“大半夜花了很長時間下了單,本來以為撿到了便宜,沒想到第二天鴻星爾克發公告說價格異常不發貨,過了一週多後又給我"砍單"了。”7月3日,湖南永州消費者周先生向媒體投訴稱,在網上購物提交訂單付款之後,又被商家取消了訂單。周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7月4日《工人日報》)
去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發起的一項問卷調查顯示,超過八成消費者有被砍單的經歷。商家取消訂單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商品缺貨、系統出錯、操作失誤、訂單異常以及產品質量等五個方面。
從法律角度來講,商家釋出商品資訊,是一種典型的要約行為,當消費者下單付款後,雙方的買賣合同關係已經成立,企業就應按照合同發貨。無論基於何種理由,商家單方取消已經支付貨款的訂單,都屬於違約或欺詐行為,有悖誠實信用原則,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即使商家的確存在過失,也應由其單方面承擔責任,不能讓消費者埋單。
對此,相關法律有明確規定。但在現實中,由於擔心維權程式繁瑣,害怕得不償失,許多消費者在遭遇“砍單”後大都選擇忍氣吞聲,很少與商家較真。商家往往象徵性地補償一些“優惠券”,就能將消費者打發。有的乾脆自行取消訂單,不給消費者任何解釋。違約砍單而又無須埋單,使得一些經營者對於合同關係和契約精神缺乏敬畏,甚至將砍單當做營銷套路。不少消費者在商家砍單之後,依然收到了該產品的打折促銷資訊。這不能不讓人懷疑,商家砍單是故意利用虛假促銷活動收集消費者資訊。
只有消費者主動維權,勇於較真,才能促使廣大商家尊重消費者權益,不敢隨意糊弄。在這方面,各級法院要積極簡化流程,方便消費者訴訟;各級消協組織也要充分發揮作用,通過調解、公益訴訟等形式幫助消費者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