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跑路後,楊寧的問題借司法解決還要等多久?
楊寧,24歲創立Chinaren校友錄獲高盛1500萬美元投資;27歲創立的空中網後在納斯達克上市,成為最年輕的上市公司總裁。2017年投資區塊鏈專案“消費鏈”卻被媒體宣傳成了專案跑路者。
2018年8月,楊寧回覆媒體說:all in區塊鏈至死不悔,4個月後接受同一媒體採訪時卻改口說:後悔進入幣圈。
楊寧投資區塊鏈錯在哪
楊寧投資區塊鏈失敗的原因眾說紛紜,其本人解釋稱:專案走到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合作方和黑莊的惡意操縱。沒有法律框架的區塊鏈會把參與者的惡都釋放出來,就好比我是想來踢足球,別人都是來踢人的。專案未能實現我所設想的願景,最大的原因是缺乏法律監管。完全去中心化不靠譜,必須要有中心,在要法律框架行事。我已經不相信智慧合約了,我只相信合同。我不相信程式碼即法律,程式碼是程式碼,法律是法律。當被問及是否想過證明自己沒有割韭菜以挽回聲譽麼,楊寧表示:錢包上沒有名字,誰能證明誰擁有什麼呢?”
程式碼是不是法律?
區塊鏈行業裡經常提到的一種理念:程式碼即是法律。程式碼和法律都是規則,規則肯定是規則。美國證監會SEC也認為,程式碼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程式碼靠的是對碼農的信任形成的共識和算力來保障程式碼執行;法律靠的是國家的信用和專業的司法系統來保障其在現實世界執行。程式碼可以在計算機上執行,但程式碼不能在現實世界裡面執行。沒有了現實世界的法律這個基礎設施,程式碼的基礎設施——計算機連執行都難。
程式碼是區塊鏈技術的核心,法院是法律的核心,程式碼和法律是可以通過平臺與系統的架設進行關聯對接的,網際網路法庭即是如此,司法區塊鏈更是如此。讓司法部門做合規監管預防、處理踢人,讓區塊鏈迴歸技術本質好好踢球。
錢包需不需要名字?
區塊鏈的一個宣傳點是可以不借助中心化的組織來證明誰擁有什麼。證明方式是移動擁有的數字資產,而無需將資產地址和現實中的身份繫結。但因區塊鏈的匿名性,我們無法確定地址屬於誰,更無法證明一個作惡的地址不屬於自己,除非有人主動站出來。
楊寧如何證明那個割韭菜的地址不是自己的?移動錢包內的幣解決不了這個問題。第三方拿到一手資料即使勉強分析出結論也解決不了這個問題,誰知道這第三方是誰,可信否?只有可信第三方才行,提前驗名才行。誰最可信?只有我們已用千年還在進化的法律,讓法律提前知道錢包屬於誰。
投資區塊鏈與投資納斯達克的差別就在於法律
納斯達克有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納斯達克規則及其它如信託契約法、美國投資公司法等等條款和法院、律師系統作為基礎保障其執行。區塊鏈運行當然也需要這些基礎,並且基礎足夠大到可支撐區塊鏈發展。
有信仰者說區塊鏈無需法律,比人靠譜,他們認為區塊鏈是革命,要自由、要顛覆。楊寧卻說人腦子裡沒晶片。
以史為鑑,人類世界最精彩的四次技術革命,從解放人類生產力的蒸汽機,到流水線的分工、自動化生產線的高效率,到資訊科技的革命,每一次科技革命都是建立在之前的積累上的,不是推翻也不是簡單代替,就如同今天的計算機離開了電就成為一堆廢鐵一般淺顯。
區塊鏈的去中心化靠的僅僅是更大數量的備份,猶如狡兔三窟。沒有了中心化的兔窩,但也得有中心化的兔子來建這個窩,兔子也沒裝晶片。
法律服務已開始涉足區塊鏈領域
區塊鏈需要法律做基礎,但法律是否已經成熟到可以支援區塊鏈,保障區塊鏈穩定執行,還是如人腦中的晶片僅僅是個概念?
2018年10月,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的第一起案件,即“抖音短視訊”訴“夥拍小視訊”著作權案維權成功。區塊鏈相關部分法官提到:“司法電子證據雲應用區塊鏈技術能最大程度保證視訊、圖片、文字等電子證據,真實、合法的儲存且不被篡改。”
區塊鏈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上的欺詐也是欺詐,區塊鏈的安全不可篡改等特性法律也在被採用。據悉,今天頭條、騰訊新聞、抖音、快手、中央電視臺等大量侵權取證及遺囑見證等業務司法區塊鏈均已介入。
最近筆者瞭解到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於區塊鏈技術的電子證據平臺已上線。當事人的電子材料、電子合同等電子證據可以直接提交驗證,雜湊值校驗、區塊鏈溯源、節點校驗等服務也逐一開放。當事人需求比較大的案件型別都被提供了相應的驗證和解決方案:如版權類的原創文章、短視訊、電子書刊、遊戲等,網際網路金融類的理財、借貸糾紛逃廢債等,網路電子商務平臺的電子合同等問題都可以直接固定證據。
司法區塊鏈電子證據平臺模式是否可信?
據悉,鄭州中院電子證據平臺技術由北京“中經天平”提供技術支援。該平臺由鄭州中院等法院節點及中國司法大資料研究院、中國科學院國家授時中心、中國資訊協會法律分會、國家資訊中心、國家電子合同備案平臺在內的權威機構節點形成證據核驗監管體系,除了要解決網際網路上電子資料生成、儲存、傳播、使用的全流程可信問題,還將開放針對區塊鏈和虛擬資產鑑別和虛擬交易驗證等功能。
在分散式儲存節點的基礎上增加政務性證明節點,即增加了權威機構對證據鏈的稽核監管機制,又可以有效杜絕人為干擾證據的可能,還減少了傳統電子存認證商業機構與委託人利益關聯的可能,大大增加了電子資料的安全性。
法律也有規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雜湊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網際網路法院應當確認。
司法區塊鏈採納資料符合法律規範,不易出現對證據的置疑,從而降低訴訟時效,更能適應發展迅速的區塊鏈世界。司法和區塊鏈結合比智慧合約更智慧且能執行,司法區塊鏈的助力會讓投資在區塊鏈的資產維權更迅速。
楊寧未提前做司法實名驗證,現在問題出現後也很難再向司法系統提供證據取得司法支援維權。
但針對楊寧類區塊鏈問題,我們也看到了解決的曙光。區塊鏈行業知道了法律是基礎設施可以藉助,司法區塊鏈也在逐漸支援解決區塊鏈企業問題使其更有保障。
下一個楊寧也可通過現有的技術平臺對接“實名核驗與認證”(團隊、投資人等身份認證與其錢包地址關係)、時間溯源(合約時間可查詢可追溯)、電子證據存證(不懼篡改、丟失)、“合同驗證”(約定代幣分配、鎖倉時間和違約賠償)、取證(線上完成取證過程,高效節省時間)、公示(投資者和法院均可查詢),補足程式碼不是法律,錢包沒名字的缺憾。
楊寧的投資在納斯達克能夠成功的必要條件是納斯達克健全的法律,在區塊鏈領域投資失敗的原因是沒有藉助法律固定錢包地址歸屬等證據規避合夥人的違約風險。
我們相信,未來區塊鏈與法律相結合,既是中國司法的重要進步,這也恰恰是對區塊鏈技術的一種公正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