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劫持侵犯網民權利,當依法打擊不可姑息
5月13日,人民日報刊發了題為《上網被“劫持”,問題出在哪兒》的重磅調查報道。報道分析了“瀏覽器主頁劫持”、“流量劫持”等現象產生的原因以及治理難點。對於近10億中國網民來說,上網過程中遭遇流氓軟體劫持的問題的確需要重視起來。因為這不僅關乎我們搜尋、瀏覽資訊的速度,更涉及我們上網的權利保護,乃至我們的隱私保護、財產安全等問題。
對於普通中國網民來說,瀏覽器被劫持實屬常見。在各大各類計算機論壇、百度知道、知乎等網站上,很多人都會問“瀏覽器主頁被毒霸網址大全篡改無法修改怎麼辦?”“大家對於搜狗輸入法劫持主頁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瀏覽器主頁被劫持為H ao123怎麼辦?”導致網民上網被劫持的途徑存在多種,既有正版軟體在你選擇“同意”安裝的條款時,夾帶私貨的行為,也有因某些第三方工具軟體的捆綁安裝所導致,還有惡意軟體或電腦木馬病毒所為。
此外,像個人電腦、智慧手機等移動端也有類似現象。比如,有的手機裝機自帶一堆軟體,使用者覺得不需要,但也無法進行解除安裝。而這些A PP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也存在索要許可權過大的問題,一個手電筒A PP就可以掌握使用者的通訊錄,甚至是銀行密碼。由此可見,移動網際網路網路劫持的問題大有更為嚴重的趨勢。
網路劫持現象愈演愈烈,與背後存在巨大的商業利益有著直接關係。通過劫持瀏覽器,使用者對廣告的點選構成了網站的收益。而另一種流氓行為,即持續收集使用者的個人資料,通過對使用者上網的偏好、關注的話題、購買商品情況等相關資訊的掌握,對使用者進行“畫像”,再投放相關廣告,這樣可以增加廣告的點選率。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某網站的廣告市場報價顯示,“導航首頁右側電梯浮層”的價格為17.5萬元/天,“瀏覽器新標籤頁預設開屏”的價格為70萬元/天。有了巨大的利益誘惑,即便網路劫持會侵犯使用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計算機資訊系統擁有權,但依然無法阻止它們作惡。
上網的安全隱患絕不僅僅是被迫點選廣告那麼簡單,一些惡意軟體或病毒更可能收集使用者的銀行賬號、密碼。一些使用者因為點選了某些釣魚網頁,甚至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此外,如果使用者被劫持到掛馬網頁,就會感染木馬病毒,從而被黑客控制瀏覽器乃至電腦。這些使用者的電腦可能會成為傀儡主機,被用來攻擊其他電腦,最終變成全網性的安全問題。
很顯然,網路劫持是一種違法行為,對該行為的懲治,不能簡單依靠網際網路企業的自律。2017年6月,正式實施的《網路安全法》第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都從原則性的角度否定了“流量劫持”行為。2015年上海浦東法院所判決的全國首例“流量劫持”案,給日後的“網路劫持”案件提供了樣本意義。在這起案例中,原告網民想要訪問A網站,卻被突然劫持到了B網站。最終,法院以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繳在案的違法所得並予以沒收。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發布為指導性案例。
目前,對個人資訊權利保護極為重要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尚在制訂之中。這部法律將對打擊“網路劫持”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因為它不僅會強化政府機構的監管許可權,也賦予個人使用者以法律權利,同時對企業的行為做出嚴格規範。當然,法律只有在應用過程中才能真正起作用,所以,個人訴訟能否獲得大力支援,將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律的效力。
而在這部法律出臺之前,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的積極整治也非常重要。畢竟,在網際網路的治理上,政府的經驗和手段還需要不斷積累。在個人資訊的保護層面,個人、企業和政府缺一不可,三方以法治的方式實現最終目標,註定會是一條充滿坎坷的路。